Re: [新聞] 師生戀為師墮胎 慘被判刑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07955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6/05 13:08), 8年前編輯推噓-2(138)
留言1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 引述《triumphant (走る南風に乘って...)》之銘言: : 離開任何個案,以下只純粹討論法律。 : 通姦罪處罰的行為是與有配偶之人的「合意性交」, : 如果是被有配偶之人「強制性交」, : 本身是不會構成相姦罪的。 : 為什麼呢? : 因為強制性交的被害人,並沒有發生性行為的意願, : 欠缺相姦故意,所以不會成立該罪。 : 因此,性侵案件和通姦罪, : 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 那你要證明 你是強制性交的被害人 不然以陳國星的案例 她老婆要是 八年前提告 幾乎就會成立通姦罪 所謂誘姦概念是 是在陳奕含事件後 而且法官未必會採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81.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639331.A.EA3.html

06/05 13:10, , 1F
關鍵有兩個 正不正 有沒寫小說
06/05 13:10, 1F

06/05 13:12, , 2F
最抱歉..這點卻不是林案後..而是其他..像一夜情和交往後騙
06/05 13:12, 2F

06/05 13:12, , 3F
錢和騙婚案例太多說不完 不是嗎
06/05 13:12, 3F

06/05 13:13, , 4F
身為老師還已婚對小妹妹騙砲騙感情本來就該死
06/05 13:13, 4F

06/05 13:13, , 5F
是誘姦理論...
06/05 13:13, 5F

06/05 13:14, , 6F
換一個角度是一個女生在夜店認識原PO,經過一夜情後,女生
06/05 13:14, 6F

06/05 13:15, , 7F
要求原PO負責結婚,當原PO說OK 一段時間很高興準備,後來女
06/05 13:15, 7F

06/05 13:15, , 8F
樓上在公三曉
06/05 13:15, 8F

06/05 13:15, , 9F
生突然不見了,原PO會因誘姦理論和欺詐罪告女方對嗎
06/05 13:15, 9F

06/05 13:16, , 10F
所以當年應該要告啊..免得這麼多問題
06/05 13:16, 10F

06/05 14:26, , 11F
因為有人被強姦 所以通姦除罪化 我搞不清楚這邏輯
06/05 14:26, 11F
因為台灣通姦罪 既落後又反人權 ※ 編輯: nec1999 (106.104.41.171), 06/05/2017 14:36:59

06/05 15:15, , 12F
林~林~林林林~陳奕含是誰?可以說一下嗎
06/05 15:15,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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