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求高調:有關"精神病患強制住院"條件,求修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03 12:40), 7年前編輯推噓12(1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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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手動置底了,希望能高調求修法 若有違反板規,我將立即刪文 我的家人有思覺失調,就是俗稱的精神分裂症,也已經有精神障礙手冊了 但是礙於法條對於病患須為"嚴重病人",需有自傷或傷人行為才可以強制住院 我們家人已經無能為力好久了 他不傷人,他只會突然在家裡大吼大叫,房間用力摔東西、甩門 我不想這樣說,但是我偶爾也會有想遺棄他的念頭 因為精神病患一直待在家,沒有辦法自己賺錢自己生活的情況 我想對於強制住院,希望能有其他彈性空間 例如給醫生和衛生局人員認定有疾病,即應立即將他強制住院 而不是像現在社會,精神病患因沒傷人,大部分都由家人自己帶著 第一,家人也不可能盯著他的一舉一動 但是又很怕他在外面出了什麼事情,他畢竟還是有思想的,想去哪裡我們也管不著 第二,家人也不專業,對於精神病了解不可能強過醫生 第三,有許多遺棄患者的案件,我想這對於社會安定也不好 如果可以,誰希望自己家人是精神病患呢? 家人都希望他能趕快治療趕快控制住 很多人卻會把這件是汙名化 詐領保險金這回事我一點都沒興趣 況且患者自己有思想, 若他真沒病,有提出告訴的可能 (曾聽過精神科醫師說病患告家屬跟醫生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就是因為強制住院條件門檻過高,家屬跟醫師被患者告) 難道您們真的要看家屬一個一個遺棄病患你們在社會會比較快樂嗎? 自己想想走在半路上,有個精神患者的遊民在路上 你不會怕怕的,不會對社會造成影響嗎? 但是現在的法條,就是逼的家屬必須這樣做... 因為照顧精神病患者,真的很累 永遠沒有安寧、可以休息的一天... 希望能有修法的可能,我知道修法不會很快 但是提早一天高調,我的家人就有提早康復的可能 拜託大家 唉 ※ 引述《x82421 (史小奇)》之銘言: 大家好 我想問一下大家對於"精神病患強制住院"的條件的看法 我家人有精神病,但受限於"嚴重病人(有自傷或傷人行為)"才可以強制住院的定義 使得我跟我家人每天過的水深火熱 (我在精神版有PO文,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若不是強制住院,則需病患"親自"簽下同意住院書才可住院 否則醫生也不敢留病患在醫院裡面 我想說的是 精神病患通常病識感薄弱 他們通常不認為自己有病 而要讓他們覺得自己有病更是難上加難 他們不覺得自己有病的情況下,更不可能簽署同意住院書了 也就是這樣 我看過太多家屬的文章了,但是他們無能為力。 也看過一些文獻說精神病患被家人遺棄,成為流浪漢,永遠沒有控制住的可能。 我在精神版發文問過了 有些人認為這樣訂法是為了病患的"尊嚴" 但是我真的覺得"尊嚴"跟"健康安定的人生"來比較,根本小巫見大巫 就好比我得了痔瘡,就為了尊嚴而不去看醫生 這樣合理嗎 生病就要看醫生不是常理嗎 今天這樣制定法律是要我們家屬自己處理精神病患嗎? 還有人說:等你得了精神病被關看看就知道... 那社會要精神科醫生幹嘛?要精神病房幹嘛? 我知道把家人關進去不好 但是不關進去,社會太多刺激她只會越來越嚴重... 還是法律要我們遺棄家屬,讓她們流浪,這樣比較高大上嗎..社會會比較安定嗎.. 還有一些病患說病患的痛苦是我們正常人無法體會的 請問誰能體會家屬的痛苦? 語畢 我強烈建議修法 至少醫生認定他生病就該讓他就醫了,而不是等到真的殺了人了才讓他就醫 希望大家能幫我高調...唉 我真的活的很痛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44.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425144.A.771.html

06/03 01:40,
想想若你只是討人厭,結果就被家人親戚串通送醫怎麼辦。
06/03 01:40
精神醫師要認定阿.. 我說了精神醫師認定才可以..

06/03 01:40,
#所以有沒有暴力傾向嘛
06/03 01:40
如果有暴力傾向我可以直接送他強制住院了

06/03 01:41,
是你的家人吧 說得好像是陌生人一樣 把精神病關進去了
06/03 01:41
我上面有說阿 是我家人生病了

06/03 01:41,
因為精神病又沒有儀器可以測出客觀數值
06/03 01:41

06/03 01:41,
剩下就是台灣最美麗的風景
06/03 01:41
※ 編輯: x82421 (1.175.244.249), 06/03/2017 01:45:37

06/03 01:46,
應該不只是尊嚴問題吧...
06/03 01:46

06/03 01:46,
我和網友筆戰時,都有網友罵我是精神病了...
06/03 01:46

06/03 01:47,
在共產國家就發生過把政敵關進精神病院的事...
06/03 01:47
今天我們不再共產國家 何況我家人都拿到精神障礙手冊了,我們依舊拿他沒轍 因為就是這條(自傷或傷人)才可以強制住院這回事 搞得我們一個頭兩個大

06/03 01:47,
精神病最難搞 辛苦了
06/03 01:47
※ 編輯: x82421 (1.175.244.249), 06/03/2017 01:49:44

06/03 01:48,
補個血,醫事人員也受這個法條限制,只要病患表示自己不
06/03 01:48

06/03 01:48,
適合強制住院,就不能強迫病患住院治療。醫事人員也表示
06/03 01:48

06/03 01:48,
這樣很難持續進行治療,無助於病情。應該讓醫事人員有條
06/03 01:48

06/03 01:48,
件擁有強制治療權力,而不是病患(或僅是疑似病例)說了
06/03 01:48

06/03 01:48,
辛苦了 看有沒有辦法穩定服藥 藥先穩了會好一點
06/03 01:48

06/03 01:48,
算。這法條應該是為了避免陷害情事,但是太過了。
06/03 01:48

06/03 01:50,
很多時候 得到精神病是因家人無法給予心靈上強力的支持
06/03 01:50

06/03 01:51,
在20世紀同性戀也是精神病啊,精神病理學=哲學
06/03 01:51

06/03 01:51,
唉......辛苦了,精神病真的很無奈
06/03 01:51

06/03 01:52,
你會被說歧視,垃圾立委會說要專重
06/03 01:52

06/03 01:54,
要去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本來就需要比較嚴格
06/03 01:54

06/03 01:56,
要加油!你們辛苦了!
06/03 01:56

06/03 01:57,
回你了
06/03 01:57

06/03 02:02,
你法條41要不要看清楚!???? 你確定你有看過法條??
06/03 02:02

06/03 02:05,
傷人後強制就醫有效嗎?還不是放出來趴趴走
06/03 02:05

06/03 02:06,
強制送醫的法條已經很健全了 根本不是本人決定就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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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2:07,
有主管機關 醫師 鑑定委員會 到法官同意執行全寫在裡面
06/03 02:07

06/03 02:08,
用過這條的那位縣市長就被外人批評到滿頭包 但不是法條沒有
06/03 02:08
法條41:嚴重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但其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衛生局得指定 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由二位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鑑定結果若仍有全日住院 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將填具強 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 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審查會則應將強制住 院可否之決定,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 人。 今天我的家人就是沒有自傷或傷人 所以我們無法將他強制送醫 他也不是所謂的嚴重病人 您覺得我能怎麼做? 放任他繼續這樣嗎? 精神病患一般沒有自己生活的能力 難道要我家人養他一輩子嗎? 就是因為法條,我們才無法將他送醫 警察來我家好多次了 因為他常跟其他家人吵架 他就會叫警察 警察都知道他是精神病患了 但是警察也說他沒辦法 除非他有自傷或傷人 不然他也不能對他怎麼樣

06/03 02:12,
遺棄
06/03 02:12
※ 編輯: x82421 (1.175.244.249), 06/03/2017 02:15:32

06/03 02:17,
聽說平常可以和地區衛生所的公衛護士聯繫,留下記錄,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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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2:20,
幫助;但我也是聽課程老師說的,自己沒有相關經驗。伊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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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2:20,
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可以打去問問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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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8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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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開轉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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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是要先給康家評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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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麼就是不去理 不然就是努力賺錢找看護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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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去醫院 什麼的都在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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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gaia不要講風涼話 等你家出一個這種病人 看能不能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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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輕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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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用修憲啦,是憲法裡面的大絕:比例原則 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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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透過法律解決就是跟立委陳情請他們立法,之後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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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請大法官釋憲~ 都是認定的問題 我想到的是前一陣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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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個"放生立委"嗎? 連寵物你都不能隨便放生了,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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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只能載到遠處扔掉當遊民才能兼顧人權跟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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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原則,你覺得你可以因為家人會大吼大叫、關門很大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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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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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能夠體會原po的痛苦,沒有什麼可以安慰你的,只能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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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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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獨自在照顧失智症的父親,他在尚未失智時就是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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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固執並且有被害妄想完全沒有朋友的男人,連我媽都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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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到離開了,一不注意他就自己外出,跌倒了送急診在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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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抓狂到要鎮定才能做檢查,顱內出血也因本人不願意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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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逼他住院觀察,醫師護理師也是和我解釋傷人或自傷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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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就醫,他根本腦震盪站不起來用爬的也要離開醫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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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著他回到家就大哭一場,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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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工作,沒有其他親屬能幫我,日照中心說他本人不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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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話也無法收他,喘息服務是卡在他不相信人家,連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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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的護理員都被他狂罵要偷他東西,他慢性病的抽血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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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無法逼他去醫院,我只好自己學然後在家幫他抽血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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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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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很多可以活十幾二十年,我已經覺得自己一腳踏進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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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到他死亡後我也可以準備上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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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說真的不行了只好遺棄,由社會局處理,我只要願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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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用就沒有遺棄罪的問題,只是辦不到的就是辦不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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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笑)實在是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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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用的 就算真的護送就醫 最後也是要經過醫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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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評估不用住院 也是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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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跟安樂死自由化一樣啦,臺灣假道學不可能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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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也是 一般人都不懂那種痛苦只會說風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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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ily:我媽早年也是未就醫的精神病患,後來中風失智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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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她去松德醫院看診,因為那裡是精神病及失智的專門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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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開頭的處方就有精神科藥物;若方便的話可考慮在那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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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大家有照顧困擾可找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諮詢,別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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