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請律師 李凈瑜:我何必花大錢配合演戲消失
: 自從李明哲不幸被失蹤後,我就堅持人道探視、公開審判,讓我以家屬身份蒞庭做輔佐人
: ,上「法庭」也只作人權辯護。做為文明世界的個體,我有權向中國提出這種最起碼的人
: 道要求:讓我探視丈夫!如果連探視權都不給我,我能相信他們會依文明社會的法治標準
: 和原則行事嗎?
: 此時此刻,我需要的是台灣和文明世界的法律顧問的協助,而不是聘請中國律師。
他是不是指桑罵槐呀!?因為之前在台灣抓到的那個周姓共諜中國學生
被抓到現在也沒放,用的也是違法國家安全法
並且也是"收押禁見" 不准探視
有沒有人可以分析一下他是不是藉由此案在罵小英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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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的新聞都是收押禁見耶 還是你有消息來源已經開放探視?
※ 編輯: awestricken (118.166.232.34), 06/01/2017 15: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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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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