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姦殺女童逃21年 更二審仍判蔡榮樹無期免死消失
※ 引述《leo52 (黃四郎)》之銘言:
: 一、丁○○於民國79年5月7日中午12時許,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 ,攜帶鹿頭牌膠帶一
: 捆獨自前往臺北市○○區○○街○○國 小(均詳卷),趁中午用餐休息時○○國小學
: 童家長紛紛於 校門口為學童送便當之際,混入○○國小校園,前往活動中 心內,隨
: 機挑選國小內女童下手性侵,適未滿14歲之六年級 女童A女(姓名、年籍均詳卷,案
: 發當時12歲又 8月)於美 勞課下課後,離開教室要回自己教室而獨自一人走於活動中
: 心 2樓走廊,週遭亦無人經過,丁○○遂佯裝教師,上前假 意要求A女隨至活動中
: 心頂樓幫忙搬東西,A女不疑有他, 與丁○○一同由活動中心樓梯上至活動中心 5樓
: 即頂樓東側 通往樓頂陽台之樓梯間,丁○○隨即取出所攜帶之膠帶貼住 A女額頭至
: 鼻子中段之眼部,另以之沿著A女口、嘴部至後 頸部纏繞7圈,將A女嘴巴封住,再將
: A女所著之粉紅色薄 外套向上連同A女雙手往頭部高舉過頭往後翻,以外套將A 女
: 雙手交叉纏繞,再以膠帶緊密綑綁A女雙手腕處,使其雙 手固定在頭部後側,以此強
: 暴方式至使A女不能抗拒,然後 拉起A女所著制服裙,脫去A女之內褲,將A女按壓
: 仰躺於 地面,由A女正面,以生殖器強行進入A女陰道內至射精為 止,對A女強制
: 性交得逞;而丁○○於強制性交過程中,A 女因嘴部遭膠帶纏繞過緊,發出悶鳴聲,
: 丁○○正逞其性慾 ,為制止A女掙扎悶鳴聲,引起他人注意,雖明知悶人口、鼻,有使人窒息之危險,竟不顧A女死活,急於滿足私慾, 為恐A女之悶鳴聲為他人
: 聽見,以任A女死亡亦不違反其本 意(即未必故意),用手掌摀住A女之口、鼻,繼
: 續遂行其 強制性交行為,A女因膠帶纏繞過緊壓迫舌頭,無法輔助吞 嚥動作,口、
: 鼻又遭丁○○手掌摀住,因而於被強制性交過 程中窒息死亡。待丁○○強制性交結束
: 後,發覺A女已經不 能動,於離開現場前,丁○○猶將A女雙腳以膠帶綑綁,並 將
: A女翻身成俯臥地面之狀態後,始自行逃離現場。
: 這樣都不會判死刑阿..................
看到這讓我想起之前去廢死網站看的死刑犯相關討論
忘記是叫啥的,反正就是表示死刑犯為何不該死刑
裡面提到一個案例也是和這判決書差不多邏輯
把繩子勒頸第一次沒死爬起來後再被勒一次後死亡
廢死的邏輯就是因為他第一次勒昏成功,所以第二次勒也是想勒昏他
可見無殺人犯意
印象中大概是這樣
記得看完的當下反應是這啥鬼
看完那完整的文章之後個人就堅定地不支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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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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