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是不是退燒了啊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5/29 23:58), 8年前編輯推噓-3(333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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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之銘言: : ※ 引述《arrenwu (山田妖精的下僕)》之銘言: : 上述都討論到爛了 沒有意義 恕刪 : : 1. 然後事件燒到現在,林寫的東西大家幾乎都看過了, : : 不管怎麼檢視,都只有小說有提到性侵行為, : 林奕含生前 有影片 有文章 有小說 : 按時續 : 最早出現是PTT文章(2014) 再來是小說完成 最後是出版商出書座談會影片 : 拿文章打小說? : 小說在時序上 是晚於文章的 : 小說部分這才是她在文字上最後的說法 : 至於我想發文後底下的第一時間回應的那幾位八成就是 : 小說有什麼可信? : 小說辦案 : 騎士團 : 對 : 我只想繼續問 : 林的文章可信 : 林的小說不可信 : 網路上的文章可信度遠大於出版作品? : 這邏輯我始終想不通到底哪裡合理 : 只是因為這出版作品被歸類在"小說" : 所以不可信? 太長惹恕刪 : 不是的話 : 我也不知道你怎麼做出這樣的結尾 : 特別是在你強調什麼都不可信的同時 好 讓我們今天放下74和工讀的身份 來好好討論這件事 對 由於林說過她不是房思琪 所以小說內容不可一概而信 網路文章常常看到幻想廢文 所以也是不能全部信之 晨星的聲明是對其有利說明 也不能都當真。 所以 對於他們兩人談話、文字 我們都必須用七分懷疑的態度來討論 我這樣說對吧, 好 那我想你可以重新用這樣的懷疑的態度來看 來看整個事件的所有東西 你知道嗎? 裡面完全沒有東西可以指控晨星「的確」 有「性侵、強姦、強暴、螃蟹、幹未成年」 的行為。 懂嗎? 重點不是強暴 重點是「的確」。 好 先不要暴怒罵人「你晨星工讀生喔」 先來看上面你說的 那些小說、座談影片、臉書網誌 小說內容是未成年少女被誘姦。 但誘姦這詞 本身定義就非常模糊 倘若陳真的強暴林 為何不說補習班老師強姦? 這詞彙更煽情指控性更強 甚至刑法有一條「利用權勢姦淫罪」 為什麼不指控這些 為什麼要用刑法上並沒有的詞彙「誘姦」? 有人說林是被強姦後 因為什麼情緒機制 把自己洗腦成愛上老師 那為什麼林曾說花了幾年時間才知道那個叫姦 那當她清醒時 她不就可以正當指控陳星嗎? 她第一次的確是被強姦阿 你說時隔多年無法蒐證起訴那就算了 (雖然我認為如果真的強姦,配合林的憂鬱症、心理醫生方面,還能跟陳的情書證據有的拼,絕對有正當理由還有一些勝算能告贏晨星) 但林的各種發言 都用模糊甚至好像拐彎抹角的誘姦 不就表示 他們的關係並不是能夠定罪的程度嗎? 那陳的發言姑且不看 林說法只有誘姦完全沒辦法入罪 甚至連她的父母都用這個詞 就算是誘姦好了 為什麼不說未成年性交? 為什麼? 不就表示林和陳的關係 找不到任何刑法上的問題嗎? (通姦罪那是另外話題這裡就不說,但也是對林不利的) 所以這樣來看 晨星是沒有證據證明他 「性侵、強暴、強姦、螃蟹、幹未成年」 好 先不要暴怒說「你工讀生全家死光光」 冷靜來看 陳刑法無法定罪是一回事 但陳是個不道德的老師這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華人社會自古有老師不能和學生發生感情的規則 否則楊過和小龍女也不用這麼辛苦 那我們譴責他的不道德、不去他的補習班 追查他的事業不當行為 但也只能這樣了 從來都沒人在幫晨星護航 大家都很討厭陳 但是一堆人 可能獵巫獵過頭 似乎不將晨星定到罪 就不善罷甘休 甚至未審先判 判他性侵強姦未成年 甚至不同意他們的未審先判 就一律歸類為晨星派來的工讀生 明明都是想要解決這件事的人 為什麼要這樣分類排他呢? 先說為什麼如我 這麼想要把陳犯罪和不道德分開的原因好了 之前的種種事件 一堆人只看到表象就妄下定論 結果事後真相完全和原先推論牛頭不對馬嘴 你平常板上嘴一嘴鄉民被打臉就算了 今天你是憑一點東西就指控人家犯罪 之前梁姓小模的例子沒有學到嗎? 她是可以告的 甚至這次真的有補教老師告下去了 一堆人還敢這樣無憑指控嗎? 所以為什麼一堆人要極力分開犯罪和道德的事情 根本不是要護航陳星好嗎? 我們今天講晨星沒證據說他犯罪 是在提醒各位不要因亂指控被反告 但今天你們說我們是工讀生 只是在撕裂和趕走想要為林事件盡力的人們罷了 一堆人口口聲聲說要防止下一個房思琪發生 但所做的都是獵巫、亂指控等等不理性的行為 針對陳星、針對補習班有辦法遏制這種現象嗎? 許多年紀小迷戀年紀大的 甚至用經歷豐富吸引資歷淺的 社會上這種情況到處都是 罵晨星、實名制、查日創社 有辦法遏制這種狀況? 根本沒辦法 真正要處理這個問題 不能說一定能解決 但我認為至少能夠做出效果 就是從小朋友教育開始做起 要做這些 不就要從林的個人、父母、環境去討論嗎? 為什麼林會和老師勾搭上 為什麼林的父母當時不積極處理 為什麼後續讓她產生如此的憂鬱症 而不是說一句「18歲都還是不懂」就帶過 這樣反而可能讓事情更糟 大家應該都有經驗 如果十幾歲被父母說小朋友不懂不要亂 那可能會更想要去做亂去嘗試一些超出自己的東西 不就是反效果了嗎? 為什麼18歲不懂 那什麼方式可以讓18歲了解這些 有什麼可以改進 甚至給教導小孩如何的生活態度 這才是真的有幫助防止房思琪不再發生吧 結果一堆人 只要討論林 就被歸類工讀生 嘴巴上自認正義、自認能防止類似事件 自認自己就是正義 結果整天只想弄死陳星 對於林就是「好可憐、都不懂、心理機制」 完全不想去探討背後真正成因 只是想藉著事件發洩平時無法宣洩的鬱悶 把真正想關心想解決的人趕走 唉 只能感到心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67.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073510.A.6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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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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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每發一篇文 就要用判決書模式嗎 你利用權勢性交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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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那些法律上站的住腳結果不用,她有這麼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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詛咒人那個看不下去的 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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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她也說了利用權勢這幾個字了 誘姦為啥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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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模糊阿,沒辦法定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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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沒人可以拒絕的風采的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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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長惹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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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可以拒絕本金城武太帥的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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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ㄅ 陳興什麼咖 明明就在幻想自己是加害人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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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不會跟小孩講要聽老師的話 懂他為什麼那麼容易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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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姦這詞 過去媒體 報導 古籍 網路 連字典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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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就遇上林一群人吶喊被迫害 這不是心裡有鬼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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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高中剛畢業一定什麼都懂 尤其是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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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她到20幾歲還是不懂,那她永遠都不要懂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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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誘姦到底是啥?有個明確的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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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當的手段誘人成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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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原po會被噓不意外,你不採有罪推定就是等著被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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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你看過書、全部的訪談、新書發表、fb、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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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那幾個都看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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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y0fBAa 你是不會辜狗喔 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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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前出現過又如何 我在說無法定罪,甘你他媽古籍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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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手段包含什麼?嘴巴說要照顧他一輩子,結果只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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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後不理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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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感情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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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團森77 難怪遊行辦不成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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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發一開始老抓著這詞明知故問 是在無知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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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以後發生事情 都得用特定詞彙 屍體以後改稱興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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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直重問名詞+為什麼不告 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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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都討論過多少次了 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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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無法定罪阿,說多少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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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仇女宅和挺林派噓了,這算成功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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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繞圈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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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問林家人阿 在這邊問 是能問出你想要的預防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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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y90910 (223.136.167.117), 05/30/2017 00: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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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你拿自認就是正義來說嘴 是不是反到沒啥能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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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節外生枝了 應援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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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工讀生就是工讀生 還不下去領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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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7 則推文
還有 29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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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說13歲強姦 之後說螃蟹 再來說16歲強姦 再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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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74團長林委員直接把林變成自認的小三 哇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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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每天炸裂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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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只要你說不是強姦就是工讀生 然後詛咒女兒被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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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請讀一下 釋字第 509 號 和 刑法3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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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 呵呵 74團什麼都不會 刷仇恨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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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派到現在還崩潰到無法起來喔 BI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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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畫靶再射箭 把心中正義的東西描繪出來 然後說鄉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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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證據 法院有證據就好 顆顆 這貨的言論 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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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509號」,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對於善意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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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採從寬解釋,採取「真正惡意原則」,也就是發表言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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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即使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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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否則就「有礙整體人類社會之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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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2:15, 19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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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案件 絕對是 公共利益 可受公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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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 認為陳強姦 目前並不是跟他有私仇而去故意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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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2:18, , 195F
即便日後就算 陳被起訴判無罪 也不會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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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2:19, , 19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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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2:19, , 197F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有個人實現自我、促進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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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多元意見等多重功能,維護言論自由即所以促進民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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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2:20, , 199F
元社會之正常發展,與個人名譽之可能損失,兩相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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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有較高之價值,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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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個人名譽為必要之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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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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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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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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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2:22, , 205F
-------------------
05/30 02:22, 205F

05/30 02:22, , 206F
現在的工讀生SOP是不是 敢提陳涉及強姦 不起訴或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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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2:23, , 207F
時你們通通都要被判 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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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2:31, , 208F
工讀生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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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2:32, , 209F
74團還在失智列車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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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2:33, , 210F
===========
05/30 02:33, 210F

05/30 02:33, , 211F
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05/30 02:33, 211F

05/30 02:34, , 212F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05/30 02:34, 212F

05/30 02:34, , 213F
======================================================
05/30 02:34, 213F

05/30 02:34, , 214F
為什麼突然安靜了下來.......-_-\\
05/30 02:34, 214F

05/30 08:37, , 215F
為何沒用?請解釋
05/30 08:37, 215F

05/30 11:45, , 216F
叫你去看這招很無聊?你都說沒全看了,表示一知半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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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1:46, , 217F
難道還要別人幫你畫重點?
05/30 11:46, 217F

05/30 11:48, , 218F
我是看了你的文章推論你沒全看過的 如此而已
05/30 11:48, 2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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