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進黨地方黨部:基層反同婚壓力大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26 01:28), 7年前編輯推噓-7(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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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9910 (b9910)》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大法官同婚釋憲 民進黨嘉縣黨部要求立專法 : 地方壓力大 民進黨嘉縣黨部決議請中央同婚立專法 : 3.完整新聞內文: : 大法官審理同性婚姻聲請釋憲案,昨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指民法未 : 保障同性婚姻違憲;民進黨嘉義縣黨部今天召開執行委員會,會中多位 : 執委反應基層反對同性婚姻,縣黨部主委林沐惠裁示將同性婚姻另訂專 : 法保障婚姻平等權,而不必為同性婚姻修改民法,函請民進黨中央黨部 : 和立法院黨團,不動民法,另修專法處理。 : 「地方壓力很大!」他說,相信嘉義縣不是唯一有不同聲音的縣市,他 : 在地方聽到的,絕不像某些媒體所說民調「各有一半支持率」,多數人 : 都尊重同性婚姻,但也強調不可以因此修改民法。他不只會將今天的決 : 議反應給黨中央,也會函請民進黨中央黨部和立法院黨團,「不動民法 : 、另立專法」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3T39IM https://goo.gl/ZbBX8Q → peiring: 大法官都說不能另立專法了 05/25 23:31 → creulfact: 正常能量釋放...4說還好使出了釋憲這招 把問題通通推到 05/25 23:33 → creulfact: 了違憲的問題 這樣就非修民法不可惹 怎麼鬧都沒用 05/25 23:33 推 waijr: 民進黨應該要從善如流 畢竟大法官國民黨也背了書 大家一半 05/25 23:45 → waijr: 一半 現在已經沒有不修民法這個選項了 供三小大法官說可以立專法好嗎,故意說謊可悲 說謊不打草搞當大家是白癡嗎 司法院大法官新聞稿,釋憲的爭點: 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 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這次釋字748 至以何種形式(略...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 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 之範圍。 這一點邱太三有得分好嗎 呂秋遠 就大法官的解釋文而言,對於現行婚姻制度的規範內容,認為是違憲的,但是並沒有直接 侵害立法者的意志,率爾要求直接修改《民法》。 我直接講專法就是74這招不能再用了,還有要說專法違憲請等專法真的立法後拿敗訴判決 去釋憲謝謝 部分不同意見書也寫 不能從少數個案即推導出「二父或二 母」與「父母雙全」間全無差別。 http://imgur.com/4lhERtW
#1P9hvtor (Gossiping)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711351.A.CB5.html 某族群要無視釋憲文故意阻擋同性伴侶法 #1P9aZzXF (Gossiping)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681277.A.84F.html http://imgur.com/EZXuePy
http://imgur.com/jUiyOli
http://imgur.com/tOat0w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45.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733333.A.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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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立專法 雙方各退一步 保持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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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也說了,專法可行的前提是不違反平等權,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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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反同方有能力論述無違平等權,今天釋憲也不會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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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斷章取義了 你只要訂的出跟現行婚姻制度相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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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專法當然可以 不要只看到專法 卻故意忽略前面的相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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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結果了。那漫畫蠻醜,果然是又反智又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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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本來就可以立阿 只是會做比較嚴格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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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立專法 但基本上同性伴侶法被封殺了 立院人員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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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名稱都好 但都要受到平等權的檢視 也就是想要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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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巧立名目的伴侶制度或非婚姻制度基本不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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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新聞稿,釋憲的爭點: 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 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大法官完全沒說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不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 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你自己去問最挺某族群的呂邱遠律師吧 不要在那邊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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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法官在這個釋憲講的蠻清楚 也就是我不強迫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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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接受 但兩年後生效 你也得習慣 再者立法人員立一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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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 也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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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gendary85 (114.137.245.211), 05/26/2017 0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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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專法論述如果無法突破相同保障這個點的話 就不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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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拿出來讓人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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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阿扁的時候就是推專法被民進黨的立委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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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的十幾年到現在才會推民法...現在又在那邊推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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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同翻自己十幾年前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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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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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明就是在那邊拖時間讓你活不過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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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專法可行的唯一條件就是符合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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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法,如果沒法讓同志可以結婚,那就行不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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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完全沒說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不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 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到底要貼幾次你才看得懂,強辯無用,只想要自己想要的曲解事實更是不可取 ※ 編輯: legendary85 (114.137.245.211), 05/26/2017 01: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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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不用婚姻制度這個字眼 但保障權益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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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都不敢講話了,不要再害他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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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本上之前反同婚提出的伴侶制度明顯都是位階低於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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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在那邊裝看不懂了 釋憲理由寫的很清楚 要立專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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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所以必須要是婚姻,伴侶不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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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要有相同保障 沒有給你凹的空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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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當然就必須要讓同志可以結婚,不然哪叫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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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種同性伴侶法可以用→裡面加同性婚姻,跟民法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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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可以讓同志適用伴侶跟婚姻都可以的話,或許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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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說了不管任何形式,都要達到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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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婚姻的東西如何達到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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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直拿不同意見書的講法出來幹嘛? 完全沒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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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東西 只是自high用的 釋憲本文跟理由才是重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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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裝懂是可憐 懂還裝傻是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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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跟你說了同性伴侶法可以啊,要讓同性可以結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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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亂講阿事實勝於雄辯,爭點都寫出來給你,你當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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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白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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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看不懂啊,婚姻自由無法透過非婚姻的制度來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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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包含選擇對象的自由跟進入婚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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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不打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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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任何的專法都要符合這個條件才不會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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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沒有讓同性可以結婚就是違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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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立甚麼法只要讓同性可以平等地擁有結婚自由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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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法如果不能讓同性結婚,就不可行,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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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在凹了啊,不然護家盟幹嘛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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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這裡跟我凹也改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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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理由第15段自己去看清楚 看完還能理解成你現在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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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結論 建議你回去找國文老師要他退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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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15、16、17段一起看完 看不懂也可以找國文老師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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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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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愚民跟照顧玻璃心,就不一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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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名稱用伴侶就不會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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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9nHLGu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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