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財部一定上訴 續徵求委託書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18 18:16), 編輯推噓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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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財部一定上訴 續徵求委託書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對於彰銀案二審判決,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認為,雙方有輸 有贏,並非台新金自稱全勝。他並表示,對於二審判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五席 普通董事」,財政部「深表遺憾」,六月底前一定會提起上訴。 蘇建榮強調,六月十六日即將到來的彰銀董事改選,不論判決結果如何,財政部絕不 「打假球」,一定會繼續徵求委託書,不會鬆懈,力拚維持現狀(即奪下四席普董 及兩席獨董),也呼籲認同財政部立場的彰銀股東,於改選時以具體行動支持。 訴訟費各付一半 代表有輸有贏 蘇建榮表示,高院二審判決,認定訴訟費由財政部及台新金各付一半,代表結果有輸 有贏,不然會全由敗訴一方負擔;例如,判決雖認定「財政部移轉經營權給台新金」 的契約關係存在,但與一審見解相同,皆認同財政部二○○五年改選時就已完成履約 義務,為一次性合約,這方面財政部占上風。 但高院也判定,「財政部在未釋出彰銀持股前、且台新金為最大股東狀態下,應支持 台新金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契約成立。對此,蘇建榮表示,深感遺憾,一定上訴,因為 二○○五年財政部就彰銀發行特別股發出的新聞稿及公函,僅為政策說明及內部回函 ,不構成契約,若形成契約關係,也僅為一次性。 對於二審判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九席董事(含六席普董及三席獨董)中的 五席普董,蘇建榮直言,不可能做到,一來立法院二○○三年決議,公股不可於改選時 支持非公股代表;二來彰銀股權結構今非昔比,本次改選多了關鍵民股(指龍巖集團) ,財政部及其他民股股東靠實力就可各拿下一席普董,剩下四席普董,台新金根本沒有 取得五席的空間。 蘇建榮補充,目前台新金持有彰銀股權廿二.五%,財政部雖僅持股十二.一九%,但 加計泛公股後持股遠高於台新金,判決卻讓台新金拿五席普董,不符比例原則,也忽視 其餘股東權益。 蘇建榮強調,不論二審判決結果,六月彰銀改選董事,公股一定會繼續徵求委託書。 台新金入主彰銀後,曾四次以不合理方式意圖強行合併彰銀,每次都被財政部力阻, 這次財政部也會堅守立場,維護公股、員工及股東權益。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03160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5.備註: 如果政府在追查兆豐案或黑心食品能夠拿出「不打假球」的魄力就好了... 而且明明法院都說財政部「應協助」台新金取得過彰銀半數董事席次 財政部還好意思說有輸有贏,也太睜眼說瞎話了吧wwwwwww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96.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102570.A.16E.html

05/18 18:18, , 1F
毒龍鑽
05/18 18:18, 1F

05/18 18:19, , 2F
上市櫃公司本來就該憑股權實力定勝負.這法官瀆職吧?
05/18 18:19, 2F

05/18 18:20, , 3F
樓上沒看財政部當時簽的契約吼
05/18 18:20, 3F

05/18 18:21, , 4F
講給其他股東聽阿,不然倒戈財政部就哭哭
05/18 18:21, 4F

05/18 18:21, , 5F
當時是當時阿,每年都會有變動阿,笑死人,可以永遠不變歐?
05/18 18:21, 5F

05/18 19:07, , 6F
財政部才10幾趴也敢跟人嗆聲
05/18 19:07, 6F

05/19 16:31, , 7F
政府的契約原來可以不算數
05/19 16:31, 7F
文章代碼(AID): #1P7NHg5k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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