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空軍二兵失戀竟性侵13歲少女 她心死剃男生髮型消失
: 高則辯稱,性交時女生沒呼救,且事後還搭著他的機車離開,可見沒違反她意願。但法
官
: 為被害人年紀還小,遇到突如其來的狀況,可能過於震驚、錯愕、一時不知所措。
: 法官檢視少女的部落格,發現她寫下「我放棄了那麼多,到底有什麼用,我連痛都比她
們
: ,但她們獲得的總比我幸福,我要被傷成怎樣…妳永遠不會懂,我付出多少,為什麼總
是
: 有痛在我身邊,我只不過希望有一個人能陪著我,有這麼難嗎…」,自認遭受背叛、遺
棄
: 感到心灰意冷、自暴自棄而無力再呼救。
: 她走出房間時復看見男友若無其事地與他人聊天,一時憤怒難抑,只求迅速消失而坐上
短
: 內應不會再度傷害她的被告機車離開現場,後來才崩潰,這不能當成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
星之團:
不管啦當初沒有呼救和反抗阿就是合意阿
這根本母豬好嗎
部落格怎麼可以當證據?
難道以後我想陷害人就在部落格寫文章掰性侵就可以嗎
看部落格辦案 叭叭恐龍法官啦
阿,星團還有什麼說詞幫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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