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侵假釋犯破壞電子腳鐐 從澎湖搭船竄逃嘉義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5/11 11:45), 9年前編輯推噓20(2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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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ibu (難過)》之銘言: : 自由 : 性侵假釋犯破壞電子腳鐐 從澎湖搭船竄逃嘉義 : 澎湖縣1名55歲蕭姓性侵犯,假釋後進行保護管束,配戴電子腳鐐,居住在澎湖,但昨天 : 傳出他破壞電子腳鐐後,從澎湖搭船到嘉義布袋,抵達台灣本島;警方證實確實有此事, : 各地警力正全力追查中。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63906 : 請一定要小心,最近性侵正夯 這名蕭姓前科犯20年前因犯下強盜、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 去年假釋出獄時因為服刑期間與澎湖籍觀護人相識, 經勸說後移居淳樸的澎湖重新出發,該名觀護人還將舊宅出借讓他入籍居住 由戶籍所在地的澎湖地檢署協同警察局、社會局、更生保護會、觀護人協進會 共同執行保護管束限制住居、宵禁及電子監控等處遇計畫 但有關單位警覺性不高,每天大剌剌出動警車去巡視引起注意 也將假釋犯的個資及照片外洩,於是鄉民開始轉載並公開他的地址 並要求他離開澎湖也指責屋主應負連帶責任.....等 蕭姓前科犯資料被瘋傳後,第1天上班即慘遭雇主辭退 .........一年過去了,他現在破壞電子腳鐐, 搭船逃出澎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79.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474348.A.F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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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人來了喔 好人自己保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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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1:47, , 2F
哇,還有這段,原PO是相關人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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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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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連工作都不給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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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還能假釋 真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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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該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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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告訴我們做了大錯就別想指望能洗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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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對,應該要浪子回頭金不換,被害人?誰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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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更安全的人能雇用 傻子才雇用不安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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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自己啊 犯罪的時候怎麼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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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同情 夕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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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20年了還不放下是要怎樣,強盜強姦又不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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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假釋 而在假釋後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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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刺激1995自殺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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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回頭金不換?問題是有的選的話你會想選浪子回頭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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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不是再犯率最高 攻不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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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認真說,性侵再犯率很高且社會觀感非常差,只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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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人會擔心是正常的。國外有一些性侵犯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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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想到刺激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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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大多只能隱匿前科低調做人,被發現了只能逃到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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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純粹強盜+強姦能判到無期徒刑野蠻訝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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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次他還把腳鐐破壞掉...只能說錯上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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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亂七八糟 那種人還放出來 再犯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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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喔 逼死人了人家開始亂剛好而已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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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無解,當地人擔心也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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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教化 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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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腳鐐那麼大,雇用他的人一看就知道了,不用別人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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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保護個資,電子腳鐐設計應該隱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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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老板難道沒有權力知道雇員有沒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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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說要官方隱瞞完全也是很難,再怎樣警察也要常常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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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他,更何況他如果不幸再犯,當初隱瞞的官方要怎麼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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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2:03, , 32F
去當補教老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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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2:04, , 33F
手段應該很殘或累犯,所以才無期,,,應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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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台灣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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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2:07, , 35F
這被兜回去就幾乎關到居居,現在要非常提防不理智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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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ZZZZ你我又推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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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浪子回頭不回頭與其他人無關,那來的金不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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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也好,不回頭也好,換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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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個資的員警沒有查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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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2:27, , 40F
在鬼島該負責的永遠不是法官或是執法人員,反正那裡不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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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2:30, , 41F
老實說,這種人住我家附近,我也希望他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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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沒同情心,是我不敢拿家人安危去賭,走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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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2:34, , 43F
直接槍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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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2:46, , 44F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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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2:57, , 45F
活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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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當然沒有權力知道雇員有沒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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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到底哪個低能法匠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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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 valjean is nothing now!!可惜現代有戶籍制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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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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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團:看吧就說是執行面的問題,警方民眾都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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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強姦無期還能出來?多少偽善的咖小在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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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3:37, , 52F
怎摸不去教興興國文 不但可匿名逃漏稅 還可以開苞各種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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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3:37, , 53F
處女 隨你選 傻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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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強姦 被辭不就好可憐好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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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推文是怎樣 明明就是制度沒有保護好他 資料被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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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前,蕭國昌行竊失風被逮, 各地警察非常開心把許多案件都推到他身上 最後警方一口氣宣布,蕭國昌犯下9件命案及其他重大刑案等共118件! 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九件命案中有兩件明明是自殺,也推到他身上 最後只有1件強劫強姦、1件預備強劫強姦、1件強劫、2件竊盜、1件搶奪, 共六件犯行有確實證據,其他案件發生時他不是在坐牢就是跑船到國外去了 .....法官審理時叫那些宣佈破案的警察到法庭上,沒人要去 ※ 編輯: rpg (114.34.179.37), 05/11/2017 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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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制度很矛盾啊,要保護性侵假釋犯的話會不會反而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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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人暴露在可能的危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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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警察把案子推給他是另一件事,扣掉這些他本身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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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案件是有確實證據,一件強劫強姦,一件預備強劫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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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看起來他也有成為性侵累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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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36, , 61F
其實老板是可以要求員工有良民證的,如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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