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林奕含事件防狼師 修正刑法227條 至18歲消失
※ 引述《oeoeoauch (wahaha)》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目前刑法227條準強制性交罪的 16歲 是民國二十四年定的
: 當時女孩子一過16歲 都準備嫁做人婦了
: 今日社會女孩子過了16歲還在念高中補習
: 法律卻保護不到 才讓狼師有偷吃女高中生的機會
這種說法簡直莫名其妙
你乾脆說22歲還在唸書(大學),甚至25歲還在唸書(研究所)
所以乾脆改成只要你還在唸書,你就不准「被性交」
人類本來 16 歲就性成熟了,也就是 16 歲就算成年
這跟你讀書不讀書有啥關係?
這跟你補習不補習有啥關係?
陳星國這個誘姦案,要考慮的是「師生關係」所顯示的「老師利用權力地位的落差跟學生性交」是否應該立法禁止
另外,為何台灣學生到16歲心智還這麼不成熟?這根本不科學,不符合生物學
真相只有一個
就是「中華民國教育」把台灣學生當成「嬰兒」在教,永遠不把學生當成「獨立個體」看待
這種教育方式,學生超過20歲一樣心智不成熟
最基本的,你連學生的「穿衣服自由」都要剝奪,硬要限制學生只能穿制服
不給學生自主權、決定權,你這是把學生當成「沒有行為能力」的嬰兒,不是嗎?
所有一切都只要、也只能乖乖聽成人、聽權威者(父母、老師、校方、政府…)的話就好
這種教育教出來的學生,會被「權威角色」(老師)誘姦,而不敢反抗,不敢聲張,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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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派」的朋友,把這張圖(網址)放到簽名檔吧
臺澎自決建國三步驟
http://i.imgur.com/3nnSnlG.jpg
![](https://i.imgur.com/3nnSnl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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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禮通常是 16 歲,這是生物法則
另外,歐美的教育,把學生當獨立的個體看待,老師跟學生之間是平等的,並不是上對下的關係
也就是老師並不是一個「權威角色」
這種教育之下
歐美學生相對成熟、有獨立思考能力、當然也比較有責任感
※ 編輯: rial (114.37.68.198), 05/10/2017 00: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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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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