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黃暐瀚--女作家之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5/07 13:58), 編輯推噓-8(192729)
留言75則, 4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對於A女作家的死亡,Y大記者化身古美門律師在第二季季末 教大家要用"無罪推定原則" 不要在什麼都不知道的時候就獵巫喔 ^_< FB連結: https://goo.gl/VskM9b FB內容: 女作家之死 大概八年前,有個「漂亮滿級分寶貝」的新聞,一度喧騰於網路。就在那個時候,我第一 次知道了林姓女作家的名字。 但我不知道,當年的那位漂亮滿級分寶貝,後來竟飽受憂鬱症所苦,反覆休學。今年年初 ,在寫完一本十萬字的小說之後,她選擇離開。 新聞都鬧了一個多禮拜了,我還未對這事寫過隻字片語,也沒任何評論。許多網友臉書訊 息,甚至公開發問:「暐瀚哥,你對這件事,有甚麼評論」? 實在抱歉,直到此刻,我依舊「無法評論」。 所謂評論,是根據所知所信,所做出的分析,所得到的看法。我對林姓女作家的這起悲劇 ,一無所知,如何能夠評論? 怎會「一無所知」?不就是那個「補教界馬英九」幹的好事嗎?不就是被「狼師」利用權 勢給「誘姦」了嗎?這麼可惡的事情,還有甚麼好討論,把那個壞老師抓起來,關起來, 打死他就好了。 是啊!大家都憤怒,都想爆發,我都知道。 在情緒低落地看完「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本書之後,我也想爆發,我也想把書中的補教 名師李國華,千刀萬剮。 問題是,李國華真的就是自稱補教界馬英九的陳姓名師嗎?而書中李國華對房思琪所做的 一切,真的是現實中,陳姓名師與女作家曾發生過的嗎? 書中所寫,與現實到底幾分真?有幾分假?甚麼時間?哪個地點?到底誰能證明? 沒有辦法證明的事情,光靠內心一團熊熊火焰,急著想燒,有沒有可能燒錯人?會不會反 而燒到自己? 中華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154條,是這樣寫的: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 認定犯罪事實」。 這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 任何人被審判證明有罪之前,都應該假設他無罪,這才是台灣司法最重要的精神。然而, 現在台灣上下所充斥瀰漫的,是人曰可殺,是人氣可用。 而現在,因為太憤怒,光靠著書中的影射,光憑著網路的「鍵盤柯南」,陳姓名師與他的 家人們,已經提前在台灣被判了死刑。 這並不是一篇要幫「狼師」脫罪的文章。 我有三個孩子,我也有疼愛她甚於自己性命的女兒。今天易地而處,換我當那個被逼至死 的女作家的父親,我怕我會不計一切的代價,不管法律的約束,親手去解決,那個令我女 兒痛苦的人。 但問題是,你我眼前都已知道「實情」了嗎?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評論政治是如此,看待社會事件,也是一樣。 還記得先前被警察直接認定犯案的「梁姓小模」嗎?儘管所有證據都指向她犯案,媒體、 警方、網路、鄉民,也全都把她罵成了「蛇蠍心腸」,沒有做過的事情,終究會有真相大 白的一天。 所有對女作家之死,有著更深入了解的人,此刻應該挺身而出,把證據交給檢方,把資料 拿給警察。 狼師當然不能放過!但無謂的謠言,只會讓真相反被隱藏。誇大的網路爆料,過激的民代 演出,就算能靠著這一波「民怨」把整個補教界給剷除好了。 鬥倒之後呢? 鬥倒了補師與補習班之後,林姓女作家的公道就找回來了嗎? 要還女作家公道,必須還原真相。一天沒有真相,女作家一天難以瞑目。眼前台灣需要的 ,是真話。 暐瀚 2017-5-6 de 台北 http://tw.on.cc/…/bkntw-20170506000554877-0506_04411_001.ht…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正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 記得要附上來源網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21.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136734.A.2AE.html

05/07 14:00, , 1F
對,所以陳星要趕緊出面說明,以證實清白啊
05/07 14:00, 1F

05/07 14:00, , 2F
鬥倒之後呢? 台灣還有哪個導演可以追上他的成就
05/07 14:00, 2F

05/07 14:00, , 3F
真相(x 拖時間(o
05/07 14:00, 3F

05/07 14:00, , 4F
中肯
05/07 14:00, 4F

05/07 14:00, , 5F
請陳星出面開記者會澄清並接受檢方測謊,真相大白
05/07 14:00, 5F

05/07 14:01, , 6F
不說話會死嗎?
05/07 14:01, 6F

05/07 14:01, , 7F
記者界的馬英九說話了!!
05/07 14:01, 7F

05/07 14:01, , 8F
保護弱勢的原理原則 無罪推定 武器平等 信賴保護 怎麼黨
05/07 14:01, 8F

05/07 14:01, , 9F
這次緯漢是對的 恐怖的是為何政府第一時間趕快噤聲
05/07 14:01, 9F

05/07 14:01, , 10F
國麾下的人物都琅琅上口啊 淦
05/07 14:01, 10F

05/07 14:02, , 11F
這背後到底有多錯綜複雜的政府黑幕 緯漢應該追下去
05/07 14:02, 11F

05/07 14:02, , 12F
我說句公道的 偵辦陳水扁的時候這些原則都不適用啦
05/07 14:02, 12F

05/07 14:03, , 13F
偽善的人 我等事實出來時候 看是誰被打臉
05/07 14:03, 13F

05/07 14:03, , 14F
黨國麾下財權勢一應俱全的角色 是哪門子弱勢 拿這些原理
05/07 14:03, 14F

05/07 14:03, , 15F
推樓上
05/07 14:03, 15F

05/07 14:03, , 16F
原則來擋 會不會有點侮辱它們啊 艸
05/07 14:03, 16F

05/07 14:04, , 17F
05/07 14:04, 17F

05/07 14:04, , 18F
哪隻眼睛看到陳幸妤有收錢藏錢還去偷拍人家小孩
05/07 14:04, 18F

05/07 14:05, , 19F
現在才來跟風?
05/07 14:05, 19F

05/07 14:05, , 20F
血統對了 就無罪推定 血統不對 就實質影響力 是這意思嗎
05/07 14:05, 20F

05/07 14:05, , 21F
wtf
05/07 14:05, 21F

05/07 14:06, , 22F
為何老是覺得黃緯瀚講話很假 假掰到不行
05/07 14:06, 22F

05/07 14:07, , 23F
只要扯到馬英九 這事我就管定了!
05/07 14:07, 23F

05/07 14:07, , 24F
這相同文體板上有100篇吧
05/07 14:07, 24F

05/07 14:07, , 25F
真得好笑 現在哪個記者有堵到陳國星家人
05/07 14:07, 25F

05/07 14:07, , 26F
堵陳水扁的時候這些人手腳麻利得不得了
05/07 14:07, 26F

05/07 14:07, , 27F
??
05/07 14:07, 27F

05/07 14:08, , 28F
大家都是姓陳的 差別待遇
05/07 14:08, 28F

05/07 14:09, , 29F
工讀生..
05/07 14:09, 29F

05/07 14:09, , 30F
風向定了
05/07 14:09, 30F

05/07 14:10, , 31F
工讀生每天打臉自己到底煩不煩 腫不腫 (# ‵Д′#)
05/07 14:10, 31F

05/07 14:11, , 32F
有沒有證據也不是你能判斷的,你不是法官。你需要如實報導現
05/07 14:11, 32F

05/07 14:12, , 33F
況,而不是無罪推定自以為法官。
05/07 14:12, 33F

05/07 14:18, , 34F
記者界馬英九:憑你也敢自稱馬英九?呸!
05/07 14:18, 34F

05/07 14:21, , 35F
所以你是誰?
05/07 14:21, 35F

05/07 14:21, , 36F
你要講什麼?
05/07 14:21, 36F

05/07 14:21, , 37F
鄉民們本來就只是要一個真相
05/07 14:21, 37F

05/07 14:21, , 38F
但就是有人不出來說明
05/07 14:21, 38F

05/07 14:23, , 39F
有提到補教界馬英九 給100分
05/07 14:23, 39F

05/07 14:24, , 40F
無罪推定原則沒這麼膚淺,那有罪判決確定前都不能羈押囉?
05/07 14:24, 40F

05/07 14:28, , 41F
05/07 14:28, 41F

05/07 14:29, , 42F
吳笛 瀚升表示:
05/07 14:29, 42F

05/07 14:30, , 43F
講了老半天 就是放著不用理對吧
05/07 14:30, 43F

05/07 14:36, , 44F
陳水扁就不適用無罪推定,黃大記者好棒棒
05/07 14:36, 44F

05/07 14:39, , 45F
所以名嘴界的馬英九就這樣? 一樣無能 唉
05/07 14:39, 45F

05/07 14:41, , 46F
哈哈
05/07 14:41, 46F

05/07 14:41, , 47F
馬迷程度哈哈 連小說都不敢討論 比強國人還慘
05/07 14:41, 47F

05/07 14:41, , 48F
05/07 14:41, 48F

05/07 14:42, , 49F
看看媒體界的馬英九 會被挖出什麼骯髒事呢?
05/07 14:42, 49F

05/07 14:44, , 50F
脫罪
05/07 14:44, 50F

05/07 14:44, , 51F
說的很中肯 只可惜出版小說判案派只會狂噓
05/07 14:44, 51F

05/07 14:45, , 52F
讀書人常常有知識沒常識,一個有頭有臉的醫師沒事會去控訴
05/07 14:45, 52F

05/07 14:45, , 53F
他人?一個漂漂亮亮的資優生沒事會精神病,然後花幾年時
05/07 14:45, 53F

05/07 14:45, , 54F
笑死 幹樵dpp的時候都沒證據還不是在幹
05/07 14:45, 54F

05/07 14:45, , 55F
間寫一本書,然後自殺?一個嫌疑人一直龜縮不出來面對?這
05/07 14:45, 55F

05/07 14:46, , 56F
需要用什麼知識去判斷嗎?
05/07 14:46, 56F

05/07 14:49, , 57F
樓上 憂鬱症的原因有很多 你應該去了解一下
05/07 14:49, 57F

05/07 14:49, , 58F
有嫌疑就是要調查 無罪定則只適用在法官好嗎
05/07 14:49, 58F

05/07 14:49, , 59F
有些人明明沒怎樣也在得憂鬱症 並不是非得要發生重大事故
05/07 14:49, 59F

05/07 14:49, , 60F
才可能得憂鬱症
05/07 14:49, 60F

05/07 14:52, , 61F
阿不就評論了
05/07 14:52, 61F

05/07 14:53, , 62F
有嫌疑就是要調查 無罪定則只適用在法官好嗎+1
05/07 14:53, 62F

05/07 15:12, , 63F
不想聽智障的論述 不說也罷
05/07 15:12, 63F

05/07 15:12, , 64F
有種以後都要上法院有證據再來報新聞
05/07 15:12, 64F

05/07 15:12, , 65F
嘴上說不評論 文章滿滿的想帶風向 根本廢
05/07 15:12, 65F

05/07 15:13, , 66F
所以這件不幸的事件他最想說的就是無罪推定嗎Zzzz 神選材
05/07 15:13, 66F

05/07 15:23, , 67F
看看衛福布跟媒體態度,鄉民不吵真相更不可能出來
05/07 15:23, 67F

05/07 15:35, , 68F
呵呵,馬迷
05/07 15:35, 68F

05/07 15:53, , 69F
馬尾漢不意外~~
05/07 15:53, 69F

05/07 18:38, , 70F
文中感覺不到對加害人的一絲憤怒 就算無罪推定 也沒要嫌
05/07 18:38, 70F

05/07 18:38, , 71F
疑人出面說明的意思!真是「客觀」。
05/07 18:38, 71F

05/07 19:25, , 72F
所以你記者要把陳興找出來問清楚啊!記者何時這麼客氣過
05/07 19:25, 72F

05/07 19:25, , 73F
了?
05/07 19:25, 73F

05/08 13:58, , 74F
難怪工讀生那麼多 原來跟9.2黨工重疊
05/08 13:58, 74F

12/04 21:20, , 75F
12/04 21:20, 75F
文章代碼(AID): #1P3hUUAk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P3hUUAk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