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修法。
讓身為老師的人,不管是補習班老師,學校老師,才藝班老師,都納入特別法中。
上述身分的人,利用職務關係與未滿16歲的孩子性交、
或是有性騷擾的行為,加重刑法第二二七條。
16-20歲者為告訴乃論。
並且溯及既往。
不過,溯及既往可能會被亂告啦…
那就讓法官自由心證吧!
※ 引述《ben28 (ben)》之銘言:
: 感覺要定陳星的罪非常困難,
: 畢竟死無對證...
: 除非有證據顯示陳星是在林奕含16歲以下就上她,
: 不然要怎麼去認定陳星性侵林奕含...
: 林奕含也算死的很偉大,
: 可以讓這個社會正視補教界和學校如何
: 去防範教師性侵學生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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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rvmill: 回原po, 從來沒人說要立什麼SOP,事前預防這種話?
這是你說的吧?
推 Sarvmill: 預防勝於事後治療,提醒妳們天生生理弱勢的女性盡量少夜 04/29 02:34
推 Sarvmill: 晚獨自行動之類的話,要聽不聽隨在妳們,當然有些過於偏 04/29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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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58, , 1F
05/06 23:58, 1F
同情你沒常識,幫QQ。
法官不訂法條,立法委員才訂法條。鍵盤立委會比較適合我。
推
05/06 23:58, , 2F
05/06 23:58, 2F
噓
05/07 00:01, , 3F
05/07 00:01, 3F
雖然我也很想這樣啦
但是性交罰則訂的跟死刑一樣,以後就不會有強姦案,只會有姦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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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0:06,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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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科科
※ 編輯: jejeyu (114.47.84.51), 05/07/2017 00:38:3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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