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黎明幼稚園沒人在乎的八卦?(內部觀點)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06 22:41), 編輯推噓115(12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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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潛水很久的資深覺青文組肥宅。 看到這個板上有人關注黎明幼兒園的議題,其實是滿高興的,畢竟身為實際在現場協助的 行動者,從這個議題被關注的程度就可以深深體會到318運動的「社運紅利期」已過。 不過,許多人的資訊好像還停留在非常初階的階段,這邊還是幫大家補個資訊,文中應該 也還算有些掛點吧。 前情提要: 1912年,林泉創立靜修書房 1977年,林興隆合法申請成立黎明幼兒園 2008年,台中市單元二自辦重劃啟動,黎明幼兒園遭劃入 2016年11月21日傳出黎明幼兒園可能遭到強拆的訊息後,來自各地的年輕人紛紛趕來聲援 ,因此,感謝飛天小女警(啊不是),黎明幼兒園的一天又平安地度過了。 2016年11月23日,由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黎明幼兒園、重劃會以及公民團體所共同參與的 四方協調會在幼兒園舉行,協調會得出下列幾點結論: 1.緩拆半年。 2.幼兒園方面應努力整合地上物所有權人意見,達成保留共識。 3.幼兒園方面應努力提供合法建物證明,「以立於不敗之地」、「不用談,就是要做原地 保留」(原話) 4.幼兒園方面應努力成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等「權利主體」,將土地作為文教使用。 5.重劃會方面應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 6.重劃會方面應努力協調地主。 7.即使幼兒園無法證明為合法建物,基於社會責任,也希望重劃會可以努力作到保留。 2016年2月3日,於台中地方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調處,法院最後做成緩拆三個月的裁示。 2016年5月2日,三個月緩拆期過,重劃會現在只要把相關程序跑完,就可以續行強制執行 ,拆除黎明幼兒園。 Q1:黎明幼兒園不是有土地產權糾紛嗎?黎明幼兒園的土地是誰的?地上物又是誰的?

04/19 23:29,
所以現在所有權是誰的?
04/19 23:29
不諱言,產權這件事情確實是黎明幼兒園時常被拿出來質疑的地方,確實,在「地上物」 的部份,所有權人一開始對於是否參與重劃有不同的意見,但經過半年以上的協調,目前 已經接近取得共識的地步。或許有鄉民會問「啊所以還是沒有共識嘛」,這又牽涉到另一 個問題了,還請各位看倌待我道來。 首先,黎明幼兒園可以分為A區(主建物所在、訴求保留的區域)、B區(草皮區、部分教 室)與C區(已被工程圍籬隔開、堆置土方)。如下圖。 ┌────────┬─────┐ │        │  │ │  B     │  A │ │        │   │ ├────────┤ │ │        │  │ │  C     │   │  │         \   │   └────────┘\ │ └─┐ │ \ │ └┐ │ └─ ABC三個區塊加起來就是完整的黎明幼兒園,老園長林興隆在世時就都過戶給實際經營幼兒 園的兒子林金連持有。但辦理房地過戶時,因新手代書作業疏失,只過戶土地所有權,未 連同地上物辦理過戶。目前土地產權的部份,A區的土地後來由林金連過戶給現任園長張秀 環,B區與C區則分別在2003年與2006年售予黃姓地主與張姓地主。兩位地主參與重劃,已 配地至他處。重劃後B、C區規劃為市政府的道路用地與公園用地,產權現為台中市政府所 有。但林金連仍每年繳交租金承租這兩個區塊作為幼兒園使用,2015年租金13萬,2016年 租金48萬,2016年時林金連仍在繳納2015年租金的分期付款。 目前幼兒園實際使用的A區並無土地所有權的爭議,由單一所有權人現任園長張秀環所有。 地上物的部份較為複雜。 2001年老園長林興隆過世,家屬在盤點遺產時將B區地上物列為遺產,A區地上物則是到了 2008年重劃程序開啟後,2011年林金連與重劃會進行拆除地上物的訴訟時,重劃會才指A區 地上物為老園長遺產,應由七名子女共同繼承、持分。 所以,無論是ABC區的土地的所有權都無爭議;有爭議的部份在於A區地上物的產權由七個 兄弟姊妹持分,而在重劃伊始,所有權人對於是否參與重劃、領取拆遷補償有不同意見。 因此,回應以下鄉民的問題:有產權,有地權,並無所謂佔地不還的問題。

05/04 10:17,
沒產權也在抗議,黎明事件就是笑話而已
05/04 10:17

05/04 10:18,
法院認證的要還地啦
05/04 10:18

05/04 10:19,
連地權都沒有,佔地不還被拆活該
05/04 10:19
順便回應一下這個問題,我不知道這個傳言哪裡來,但真的滿惡劣的。

04/20 03:18,
聽說把所有權交出後,還繼續招生用學生狹持的傳言是真
04/20 03:18

04/20 03:18,
的嗎?
04/20 03:18
黎明幼兒園學生數最高時曾有數百人,在重劃啟動後,林金連園長為了避免影響孩童權益 ,停止主動對外招生。目前園區僅剩11學生,都是先前熟識的家長或是朋友介紹的家長因 為認同幼兒園的理念而送來就讀的。因為停止對外招生的緣故,幼兒園近年也面臨到財務 危機,林金連園長三不五時還必須開車去埔里經營礦泉水副業,才可以支撐幼兒園運作。 用學生挾持的這種傳言,當然是假的,而且顯然是由重劃會那一方惡意散播的。 Q2:既然地上物還有產權爭議?兄弟姐妹間意見不一樣,有人要參與重劃,黎明幼兒園訴 求保留不就要犧牲他們的權益? 這是個好問題,如果有人想參與重劃,領取拆遷補償,但是其他所有權人不想,那我的權 益是不是就會受損了呢? 這個問題分成兩個層面談: 首先,實際上,由於在黎明的個案中,兄弟姊妹是持分地上物而非土地,因此只能夠選擇 領取拆遷補償,不涉及配地,因此相對單純。在只能夠選擇領取拆遷補償的情況下,如果 地上物所有權人之一不想擁有該地上物的一部份,也可以將其持有的部分售予其他不願意 拆遷的共同持有人,這種所有權的交易與統整是可行的,並不必然導致所有權人的權利受 損。 事實上,在去年11月23日的四方協調會後,幼兒園方面致力於整合地上物所有權人的意見 ,現在林金連園長已經取得7個兄弟姐妹間6位「同意保留建物」的共識,並持續努力中。 然而,另一個問題在於:在現行的制度下,即使所有地上物所有權人都達成保留地上物的 共識,也不存在「不參與重劃」的選項。這也是我們對於自辦市地重劃的一個主要批評, 即缺乏「退出機制」。 由於建物拆除具有不可回覆性,因此我們認為在所有權人不只一位且意見分歧的情況下, 若事前無法對是否參與重劃有共識,則不應劃入重劃範圍,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謂的「產權 爭議」。所以黎明幼兒園如果能夠不參與重劃,就沒有要不要拆地上物的問題,也就不會 有地上物拆遷補償以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是否同意拆除的問題。 Q3:市政府說幼兒園無法找出合法建物證明,最後需要拆,他們也莫可奈何、已經盡力 了。幼兒園找不到建物合法的證明嗎? 從一開始,台中市地政局便表示由於從航照圖無法確認黎明幼兒園於1973年實施土地建築 管理規定前便存在,因此無法認定為合法建物。然而問題在於,如果航拍圖照不到,那也 是滿合理的,因為1973年以前,黎明幼兒園的前身為合法登記的工廠,惟規模不大,直到 1977年黎明幼兒園才「合法立案」,並且陸續擴建教室,你用1973年前的航照圖去做認定 ,這根本就是強人所難。 實際上,黎明幼兒園的建物合法證明,一直就在台中市政府裡。 為保障兒童權益及其安全,幼稚園、托兒所的申請設立標準,一直都比一般公司行號的設 立還要嚴格、嚴謹許多。公司行號設立,都要登記在合法建築物了,更何況是攸關兒童安 全的幼教園所。 黎明幼兒園的前身為一座合法登記的工廠,而後才改為「黎明幼稚園」,自1977年向台中 市政府申請設立,到增班、擴建教室,再到2012年幼托整合變更為「黎明幼兒園」,每一 次都要送出齊全的書面資料與文件,還要主管機關實地勘察,合格、通過,才能核發設立 、增班或變更證明。 上述這些過程,其中一項要件就是「合法建築物」。 從立案以來40年,每年都還要在合法建築物的基礎上,通過「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消防安全檢查」...等。如果黎明幼兒園不是合法建物,這40年還能通過的這些文件審核、 實地勘察、安全檢查?幼兒園「合法」設立、增班、變更,每年「合法」招生,如果還說 它不是合法建物,那是不是意味著台中市政府瀆職? Q4:黎明幼兒園有何保留的必要?它和其他幼兒園有甚麼不一樣? 首先,人的財產與居住權不該被剝奪,這應是一個普世的人權價值,這與幼兒園本身是否 有何特殊之處無關。 然而,黎明幼兒園確實是一座相當有保留價值的幼兒園。 第一,黎明幼兒園自1977年立案開始,至今已營運超過40年,與南屯在地存有深厚的連結 。這樣的連結延續自1912年林金連的祖父林泉先生創辦「靜修書房」的地方情感與教育精 神,至今已超過百年。 第二,黎明幼兒園在台灣的幼兒教育實踐上,是一個非常珍貴的經驗;黎明幼兒園的教育 理念,強調親土、人文價值,從其課程設計便可窺知一二:每週至少一次以農作、傳統工 藝或地方文史為主題的校外教學,以及教育團隊所拍攝的實境教學紀錄片(已由南藝大安 排館藏),都是在幼教現場中非常進步、具前瞻性的嘗試。 此外,園內更種有許多珍貴的原生樹種,如桃花心木,以及高齡五十、陪伴無數孩童成長 的老樹,皆有其生態價值。 Q5:市地重劃是為公共利益,受黎明幼兒園這樣的釘子戶阻擋,豈不妨礙了南屯區市民的公共 利益? 在所有攸關土地徵收、都市更新、市地重劃的爭議中,「公共利益」永遠是一個模糊而好 用的詞彙。弔詭的是,它總是由那些遠離公共的人所定義。 因此,首先我們必須界定所謂的「公共利益」,究竟是誰的公共利益? 目前在單元二黎明自辦重劃區裡,「黎明溝」長久以來是當地重要灌溉水脈,並且有豐富 的生態環境,常常可以看到紅冠水雞、鴛鴦、夜鷺、白鷺鷥等鳥類,以及紅蓼、水蠟燭等 水生植物。然而在自辦重劃開啟後,黎明溝的部份遭到填平、加蓋,嚴重影響當地水系與 排水功能,後來的在公93公園建造的「滯洪池」,不僅設計不良、毫無治洪功能,甚至還 爆發廢土回填的爭議(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fightforLeonLai/posts/274857906269789https://goo.gl/qS7GIS)。重劃會甚至 在重劃後,刻意將黎明溝改道,直接沖向黎明幼兒園B區教室地基。 到底單元二重劃後,蓋起的建案都是什麼樣的房子呢?看看鄰近黎明溝的豪宅「赫里翁城 堡」,根據建商掛在朝馬附近的廣告,一戶售價將近九千萬,至今尚無一戶成交。請問這 樣的豪宅有多少台中市民住得起?八卦板又有多少鄉民負擔得起?這樣的豪宅跟公共利益 的關係又是什麼呢?不過,如果板上真的有負擔得起的鄉民,給個良心的建議,還是不買 比較好,因為赫里翁城堡的位置就在填平的黎明溝上方,這將有什麼樣的風險,我想也不 必我多解釋了吧。 此外,為了讓「赫里翁城堡」這些豪宅的車輛有寬敞筆直的路走,重劃區要開通一條貫穿 黎明幼兒園的「龍富路」,這樣一條主要道路將可能會為黎明社區帶來噪音與揚塵,然而 從附近的住宅形式來看,我們也看不出自辦重劃可以為當地帶來什麼樣的人口增長,而有 需要去開闢這樣的主要幹道。 真的要說「公共利益」,黎明幼兒園在地深耕四十年,實踐親土、人本的教育理念,培育 兩代的台中人,難道這些東西沒有公共利益嗎?拆掉了黎明幼兒園,讓許多在地的幼兒失 去了這麼一所優秀、美麗的幼兒園,難道這會算是符合公共利益嗎? 真的要說有什麼「利益」被妨礙,那無疑就是重劃公司的利益。 以黎明幼兒園來說,重劃會所評定的地價在重劃前每坪約3到5萬,重劃後每坪約6萬到10出 頭萬。然而這些重劃會所評定的地價,往往都遠低於市價,以單元二重劃區來說,市價每 坪約50萬起跳,即使根據政府的公告現值也是每坪30萬左右。 這樣的地價落差其實就是藏在細節裡的魔鬼。因為重劃後,重劃公司可以拿回以抵費地為 折算形式的工程款回饋,價值約70億,但是由於地價已經被低估了,所以重劃公司可以拿 回的抵費地實際上已經是70億的3到5倍。以單元二重劃區的公告現值每坪30萬來說,重劃 公司在重劃後可拿回價值超過200億的抵費地。這完全就是暴利。 重劃公司收取合理的工程款,當然沒有問題,但現行的狀況是它們透過動手腳、資訊壟斷 的方式獲取大額不當得利。按照法規,地價的評議結果應該由會員大會決議,但目前台中 九個自辦重劃區,地價審議的結果完全沒有經過會員大會同意,只有理事會通過。重劃會 發包給(自己人)重劃公司後,重劃公司會找(自己人)不動產估價師來評估地價,基本 上就是「我找來的人,我要你估什麼價,你就估」。這個結果回到理事會,照理說要會員 大會決議,然後再由地方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核定。根據我們目前的了解,台中市目前 所有的重劃區,除了單元五曾經有地價評議被退回之外,其他全都是一次通過,顯見除了 會員大會沒有決議之外,連地方政府都沒有盡到實質審核的責任。 所以你真要問這些「釘子戶」是否妨礙了公共利益,我會說,他們只是在堅持自己的居住 權的時候,不識相地妨礙了某些人追逐暴利的「權利」吧。 Q6:林金連園長先後賣地,現在又訴求保留幼兒園,是不是圖謀土地利益? 這個問題很簡單,如果你手上有1800坪土地,你知道不久之後會重劃,請問你會選擇: (A)保留手中的土地,參加重劃,分配漲價的土地,高價脫手 (B)在重劃前幾年把土地賣掉 相信有些基本理財觀念的人都選會A吧,是我也選A,但林金連園長卻為了彌補幼兒園財務 虧損,先後於2003年、2006年將B區與C區的土地賣出,那時候重劃根本還沒啟動,土地價 格也還沒漲,是要圖什麼利?如果他早就知道要重劃、土地會漲價還事前賣地,這根本是 傻子的作為啊啊啊。 就我這半年來對林金連園長的認識,他可以說是一個固執的人,有些時候不大好溝通,而 且可能也不太會理財---經營幼兒園到虧損還必須經營礦泉水副業維生,每天開車載水累得 要命,但他絕不是一個貪婪的人,他所有的執念,就是持續經營這一間幼兒園。 在參與這個議題的過程中,曾有人質疑我們,為什麼要去幫助一個手握600坪土地,重劃後 配回的土地根據市價可能高達1億5000萬的人,而不是幫助真正的弱勢。 對林金連園長與我們來說,這1億5000萬跟0元是差不多的,因為園長並不打算賣出這些土 地,我們也相信他不會。對他來說,重劃開啟之後,他有的是機會加入這場重劃遊戲,獲 取龐大利潤,但他反而是花了大筆的錢在打官司、搞社會運動。這樣的人,可以被理解為 一個貪婪的人嗎? 在去年11月23日的協調會上,林金連園長強調只要能留下幼兒園,將會把幼兒園申請為財 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並且將A區這塊地變更為「文教用地」,以後就只能是文教使用,不是 可以炒作價錢的「住宅用地」,就不再有漲價、獲利的空間。林金連園長從未打算在成功 保留幼兒園之後,將土地留在自己手上,他始終主張將這塊土地應用在具有公共性的地方 ,請問這樣的作法,又可以為他帶來什麼樣的土地利益嗎? Q7:說到底,這個案件是自辦重劃,跟政府到底有什麼關係啊?

11/20 19:00,
明明就是兄弟家產問題 少扯到政府
11/20 19:00

11/20 20:29,
明明就家族紛爭..跟政府無關
11/20 20:29

11/20 22:41,
自辦重劃....又不是政府徵收,搞不好還是共有地。
11/20 22:41

11/20 22:50,
家族分產還要帶風向扯台中 當鄉民是傻的嗎?
11/20 22:50
黎明幼兒園有沒有家產爭議,有。家產爭議跟自辦重劃的弊病有沒有關聯,抱歉,沒有。 自辦重劃就代表這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的紛爭,與政府無關嗎?抱歉,也不是。 黎明幼兒園的家產爭議,呈現在前述地上物所有權的持分與意見不同,但這個部份在現階段 已經逐漸獲得保留共識。除此之外,就算今天黎明幼兒園的產權沒有持分問題,或是持分的 產權人保留意見一致,他們在現行制度下也只有等著被拆的份。因為你一旦被劃入重劃範圍 ,你就只有選擇接受的份。 這是一個所有人都可能面臨的問題,「沒有人是局外人」。 各位鄉民不要以為自辦重劃都只是民間部門的糾紛,政府都沒有責任。事實上,台中之所 以自辦重劃如此氾濫,就是因為自辦重劃對於政府來說是一件無本生意,政府不需要出什 麼成本就可以有人幫它建設公共設施、提供公園綠地,何樂而不為。 然而,自辦重劃弊病重重,2016年的釋字739號便指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 法」部份違憲,因為重劃籌備會的成立門檻過於模糊,該法規定「自辦市地重劃應由土地 所有權人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發起成立籌備會」,因此實際上7個人就可以成立籌備會並 劃定重劃範圍。此外,還包括灌人頭的弊病,舉例來說,台中大夫地自辦重劃竟出現某個 登記地主的土地大小僅有0.098平方公尺,約莫一個i-phone大小的荒謬狀況。 這些制度性的問題,都導致自辦重劃成為建商、大地主追逐土地暴利的工具,一般地主不 僅很難在事前獲得足夠資訊,被劃入重劃後,也因為建商、大地主透過灌人頭壟斷重劃會 的關係,而幾乎無法為自己的權益發聲。更遑論目前的重劃制度下,沒有任何讓不願參加 重劃者退出的機制。這就是黎明幼兒園所面臨的困境。 這也是為什麼,在釋字739號出來之後,不管是政府或是民間,都出現修改「獎勵土地所有 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的聲音,包括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也在5月5日舉辦了公聽會,公 佈民間版本的草案。台中市林佳龍市長之前也明確表示,未來10公頃以上的土地必須採用 公辦,以避免利益衝突。 無論是修法或是限縮自辦重劃的適用面積,固然都是正確的方向,然而正在發生的個案也 必須由政府介入協助。具體的辦法有什麼呢?例如走計畫變更,把原本重劃後產權屬於市 政府的、規劃用來做文教、公園綠地的土地,補償給原本配到黎明幼兒園土地的地主,再 將黎明幼兒園的A區B區C區都指定為文教、公園綠地,便是一個可行的辦法。過去,同樣面 臨重劃拆遷威脅的單元三南屯天主堂,也是在當時台中市長胡志強親自主持協調之下,最 終產生了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保留方案。 黎明幼兒園的訴求非常簡單,就是保留A區為底限,但是呼籲台中市政府將它們擁有地權的 、重劃後為公園綠地用地的B區與C區也保留下來,維持幼兒園的完整性,並可作為具有公 益性目的的使用。 Q8: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很簡單,前往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粉專(https://goo.gl/X21GaX)按讚,並持續接收相關資 訊。並且歡迎轉載本文,給對黎明幼兒園議題還有疑慮的朋友。 此外,明天,也就是5月7日的遊行相當重要,我們希望透過市民力量的集結,以及各方聲 援力量的匯聚,可以傳達一個訊息給台中市政府:不要畏懼重劃會以及地主的壓力,因為 相較之下有更大的民意支持市政府採取實際積極的作為。如果市政府也肯定黎明幼兒園有 保留的價值,那麼請尋思在制度層面可行的方式,保留黎明幼兒園。 (遊行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751664965146603/) 如果你是台中市民,對這個議題有熱誠,那麼也歡迎你們加入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的行列 ,除了參與我們的定期導覽與相關活動之外,也可以實際與我們一起開會、討論議題! --- 延伸閱讀: 自辦市地重劃是什麼?有什麼問題? http://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1174 7個人就可主導拆除你的家?「黎明幼兒園」的自辦重劃悲歌 https://www.twreporter.org/a/li-ming-preschool 緩拆到期 黎明幼兒園擬出新保留方案 送件進總統府 http://popup.eventsinfocus.org/news/1739 漂浪島嶼/郭志榮專欄:校園變豪宅的土地正義?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06/1112807/ 不捨父親血諫保留黎明幼兒園,18歲少年給林佳龍一封公開信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7626 迫遷戶少年給林佳龍市長的一封公開信(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fightforLeonLai/?fref=t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2.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081710.A.541.html

05/06 22:42, , 1F
垃圾不分藍綠阿 都只會炒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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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2:42, , 2F
認真推
05/06 22:42, 2F

05/06 22:46, , 3F
強拆時在做什麼?有沒有空?可以來關心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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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sheepy: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5/06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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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文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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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2:50, , 6F
推蛋頭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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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2:54, , 7F
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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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過,辦社區活動的時候,滿特別的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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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2:56, , 9F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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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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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飛天小女警 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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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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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科肥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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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02, , 14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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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04, , 15F
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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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07, , 16F
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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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07, 17F

05/06 23:07, , 18F
趕快拆!趕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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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16,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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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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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認真的littleshee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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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認真
05/06 23:40, 24F
還有 8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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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2:44, 10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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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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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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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去參加遊行的路上 推!!!
05/07 13:11, 1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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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07 13:17, 1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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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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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4:18, 117F

05/07 14:56, , 118F
@@! 我看直播還蠻多人的
05/07 14:56, 1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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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5:04, 119F

05/07 15:12, , 120F
推推 終於了解是發生什麼事
05/07 15:12, 120F

05/07 15:26, , 121F

05/07 15:27, , 122F
7個人就可主導拆除你的家?「黎明幼兒園」的自辦重劃悲歌
05/07 15:27, 122F

05/07 16:06, , 123F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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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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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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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看不出來有回覆啊?地上物又不是合法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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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7:28, , 128F
拆掉到底有什麼問題?這本來就是要不到錢再賣苦肉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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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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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黎明幼兒園才「合法立案」 <= 這時是公產或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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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8:31, , 131F
如果立案時就不是私產 不管土地或建物都不該被認是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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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8:32, , 132F
覺青不要傻傻又被人利用 先把立案資料找出來"親自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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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9:28, , 133F
蘋果: 千萬遊艇交船 http://bit.ly/2p9j9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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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9:28, , 134F
打臉打臉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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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9:29, , 135F
這案子一點公益性都沒有,覺青沒事找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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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分藍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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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26, , 137F
樓主好懂本案的來龍去脈喔,那可以談談林金連偽造文書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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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的部分嗎,想聽(敲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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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說為了維持幼兒園經營,所以還從事載礦泉水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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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林金連本人好像就是林之泉飲用水公司負責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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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56, , 141F
http://www.xn--9iqp03dbvd.tw 生意做很大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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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2:22, , 142F
同學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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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2:33, , 143F
人家吃麵你喊燒 可憐 難怪社會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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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2:34, , 144F
自以為是的覺青太多 還一堆是外地來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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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5:47, , 145F
推 必須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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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3:52, , 146F
原來他把地賣了買了遊艇再賣遊艇來為持幼稚園營運 感人
05/09 13:52, 146F

05/10 15:05, , 1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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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3U2kL1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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