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弱智男溪畔「打手槍」 法官:不能以常理論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5/06 08:07), 編輯推噓7(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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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男溪畔「打手槍」 法官:不能以常理論罪 陳姓男子在台北市木柵路4段的河濱公園、景美溪畔自慰,郭姓釣客發現有人「脫光光」 ,報警處理;陳看到警車逼近,蹲入溪中,文山一分局依公然猥褻罪將陳送辦,他遭起訴 。台北地院發現陳有智能障礙,認為不能以一般人智識、通常行為準則來考量,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陳主觀上無供人觀覽意圖,駁回上訴確定。 郭姓釣客表示,去年3月2日下午,他發現有人脫光光,對著河面「打手槍」,他通報警察 。 陳姓男子被抓時表示,「今天天氣好,去河堤洗澡」,他知道河邊是公共場所,自慰時有 遮蔽生殖器,強調「我有先看旁邊有沒有人」。陳說,聽到警車警笛聲,就蹲入水中。檢 、警認為陳涉犯刑法公然猥褻罪。 北院審理認為刑法第234條第1項有規定意圖供人觀覽主觀特別要件,而本案應探究的是被 告為猥褻行為時,主觀上是否具備使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人觀覽意圖。 郭姓釣客證稱,員警騎機車經過,男子立即跳下溪假裝在洗澡,不久又有另一批員警到場 ,他將員警攔下,告知男子「在水裡假裝洗澡」。北院認為陳應無將手淫猥褻行為公諸大 眾,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他人羞恥和厭惡感的意思,判他無罪。 檢方認為陳當時站在民眾可來往的路旁,「不想看見也難」,且手淫3分鐘,並非沒想讓 人觀覽,且一般違法的人看到警察都會躲匿,他跳入水中並非擔心警察看見他裸露生殖器 ,而是憂懼遭逮捕,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 高等法院認為陳白天跑到河濱公園洗澡,雖與現代社會常情不符,但他有輕度智能障礙、 精神疾病,智識程度比一般人低,他稱「在河邊洗澡、沒公然猥褻」,說法不是不可採, 因此維持原判決。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44609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87.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029252.A.E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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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五樓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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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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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在水溝邊打手槍,被垃圾魚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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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跟我一樣在那張圖找手槍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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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因為這樣無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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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旁邊沒妹子才脫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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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懶覺被血蛭吸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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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商低就可以強暴人嗎? 真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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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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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強暴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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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上次被強制就醫的X哥 鄉民說也會打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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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智商更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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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講話惠押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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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啦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根本無敵 我有個吸膠親戚有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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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他有罪他打你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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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為非作歹 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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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ok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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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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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現的不是男釣客,而是景美女學生,法官就不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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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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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之前法律要件看一下,意圖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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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的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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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合理 不覺得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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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打手槍干你屁事 又沒射在你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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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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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在溪邊了還要怎樣,逼他到家裡附近打手槍給人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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