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老師失蹤了!!!!!!!!!!!!!!消失
※ 引述《skysucker (Le'Vida)》之銘言:
: 由於陳老師不見多日 半工半讀的學生們十分擔心他的安危
: 於是上了內政部網頁查了失蹤人口相關處理辦法
: 根據定義 只要失蹤超過24小時 就是失蹤人口
: 老師從上禮拜事發到今天已經不見168小時 連黃金救援時間72小時都超過了
: 情勢勢必相當危急 急需搶救 我查詢了網頁 跟協尋比較相關的有以下幾點
: 1. 只要失蹤人口符合資格報案 警察不可以拒絕
: 2. 如果要找 要符合下面幾點 請問下面哪一點比較適合老師的現況
: 我個人推薦二-9 跟四-5 其他人有更好的建議嗎
就算警察真的受理你的失蹤協尋的報案
頂多也只是把C師的身分證字號,輸入警用內部系統去做標示C已經失蹤了
要找的到C師,
警察要在路上剛好盤查到C,並且用警用小電腦查證C的身分,
也只會是小電腦顯示"該盤查對象"已經失蹤需協尋而已
失蹤又不犯法,就算被盤查到,也不會被抓去關,
頂多通知家屬帶回並且回所撤銷協尋而已
真不知道,在這邊煽動些什麼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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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很忙了,不要浪費社會資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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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41.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002796.A.C7B.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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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查,你以為就等於搜索票喔?
c師就要躲起來了,真以為報失蹤,警察到家查水表
不給你進門,說不再家,真以為報失蹤就可以找的到c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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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c師的身分資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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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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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55555 (123.192.41.103), 05/06/2017 00:50:5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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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128
四、警察機關應依失蹤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
屬及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家長、家屬或親屬之報案實施查尋。
失蹤人有下列特殊情形時,警察機關亦得依特定單位、人員之報案實施查尋及遵循相關規
定事項:
(一)在臺無親屬者,依相關權責單位人員或居住地之村(里)、鄰長之報案辦理。
(二)緊急案件(如山難或其他意外災難)依其同行人員之報案辦理;事後應與其家長
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親屬聯繫確認。
(三)社政機關或其委託公、私立社福安置機構所安置之保護個案(含法院裁定管束收容
),依該管機關(構)之報案辦理,並視個案性質由權責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
(四)家屬委由公、私立社福安置機構照顧之個案,依家屬或安置機構之報案辦理。安置
機構報案時,應檢附家屬聯繫資料。
※ 編輯: P55555 (123.192.41.103), 05/06/2017 00: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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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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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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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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