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補習班老師用真名 補教業者:很多老師無法教了消失
這位負責人有地方說錯了。其實公務人員可以兼職補習班(但公立學校教師就不行)
先來看看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三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
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也就是說只要服務機關許可,公務員可以兼任教學、研究或非營利事業的職務
所已有些公務員會在大學兼課,這個部分沒有問題
但是補習班教學是否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三所指涉的教學呢?
這個部分的疑義銓敘部就有用函釋說明了
來看看銓敘部在民國85年的函釋
銓敘部85.10.28.八五臺法二字第1374625號函
本 文: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三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
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
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復查本部八十三年十一月三日八三臺中法四字第
一0四四二九一號函略以:「……公務人員利用下班時間,至高普特考
補習班授課,與現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尚無違背……」又查教育部八
十五年十月十五日臺八五人二字第八五0七六一四七號書函復本部略以
「查補習教育法規定,補習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補習教育及
短期補習教育三種,短期補習教育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
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短期補習教育旨在增進國民之生活知能
,公私立皆可辦理。另查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三並未明定所稱之教
學僅限於學校授課。於補習班授課似尚不得認定其非屬教學活動。」準
此,上開條文公布生效後,公務員凡在補習班授課者,應依規定經服務
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銓敘部85.10.28. 八五臺法二字第一三七四六
二五號函)
直接看這個部分
另查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三並未明定所稱之教
學僅限於學校授課。於補習班授課似尚不得認定其非屬教學活動。」準
此,上開條文公布生效後,公務員凡在補習班授課者,應依規定經服務
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也就是說該函釋認為
1.補習班授課也是教學
2.只要服務機關同意即可
所以公務員只要服務機關同意是可以教補習班
但重點是有多少人是有經過機關同意就不清楚了
※ 引述《Davichi5566 (我們不會再見面了)》之銘言:
: 補習班老師用真名 補教業者:很多老師無法教了
: 2017-05-03 12:06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 為何補習班老師的筆名喜歡取兩個字?國家補習班負責人戴然表示,應該是業界行之有年
: 的「習慣」,也有三個字的,如沈赫哲。有的不只取藝名,還戴假髮易容到補習班上課,
: 因為有公務員或學校教授身分,研究所或國考補習班不少。聚賢補習班負責人郭鳳岐則說
: ,補教老師的筆名會取兩個字,是因為比較好記,而且琅琅上口。
: 國家補習班負責人戴然表示,補習班老師會使用假名,主要是因為以往補習班老師有公務
: 人員或學校老師,也有可能是補習班要求到別家補習班不可用同一名,原因很多,但他支
: 持實名制,可公開查核 。
: 聚賢補習班負責人郭鳳岐表示,因為早期很多老師在學校任教,所以會使用別名在補習班
: 教書,但現在已經很少出現類似狀況,因為少子化,補習班的缺額沒這麼多,而且補習班
: 欣欣向榮。
: 戴然表示,推行實名制的難度不大,可以克服,比如招生行銷考量,已有知名度的老師可
: 以用本名(藝名),「但有些身分不方便的老師可能無法教了。」郭鳳岐認為,對於中小
: 型補習班或是升學補習班的影響比較小,但大型的補習班會比較辛苦,因為還是有一些老
: 師有在學校任教,特別是教高普考的老師,很多在大學教書。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43999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11.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859692.A.2DF.html
噓
05/04 09:08, , 1F
05/04 09:08, 1F
→
05/04 09:12, , 2F
05/04 09:12, 2F
→
05/04 09:19, , 3F
05/04 09:19, 3F
→
05/04 09:19, , 4F
05/04 09:19, 4F
→
05/04 09:19, , 5F
05/04 09:19,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