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房思琪的問題 跟老師結婚是唯一解嗎??消失
※ 引述《nnlisalive (nnlisalive)》之銘言:
: ※ 引述《yamakazi (大安吳彥祖)》之銘言:
: : 是談小說哦
: : 如果房思琪遇到的老師
: : 是單身
: : 而且最後跟房思琪結婚了
: : 那結果會不會不一樣
: : 她就不會自殺了嗎
: 是 Indeed
: 如果房思琪今天只是單純和國華老濕談戀愛
: 那麼房思琪最後不會自殺
: 不過會變成國華老濕想自殺
: 現在社會大多是一夫一妻制對吧
: 老實講這非常非常不符合自然
: 首先男性的生殖期比較長
: 而且在產生子代的過程中
: 只要進行交配行為就好
: 相反的女性的生殖期較短
: 越接近後期子代還越來越不健康
: 不像男性有賽跑機制淘汰不良配子
: 重點是還有將近一年的生產期
: 所以一夫多妻才是符合自然的制度
: 男性天性就是要一直中出不同女人
: 女生天性就是選最強男性來被中出
: 那男性為何能接受結婚這種制度?
: 因為一夫一妻制的前提是結婚後才能交配
: 而且也只能跟配偶交配
: 男性為了獲得交配機會
: 只好放棄中出不同女性的機會
: 女性也因為結婚而有了法律上的保障
: 所以在這裡房思琪的矛盾點在於她想結婚
: 表示她認為一夫一妻制是好的正常的
: 但是她先交配了 違反一夫一妻制的前提
: 首要影響的不僅僅是她 包刮她老公
: 而且國華老濕已婚 表示她一開始接受一夫多妻制
: 兩種制度有非常不同的行為模式
: 讓房思琪無所適從 併發憂鬱症 導致自殺
: 所以如果要婚前性行為
: 那就接受自然的一夫多妻制
: 男性就瘋狂中出不同女人
: 女生就挑選最強男性來被中出
: 要一夫一妻制 就不要婚前性行為
: 好處是你們能跟對方交配 也只能跟對方交配
: 那為何幾乎沒有一妻多夫制
: 這問題你要去問造物主阿
--------------------------------------------------------------------------
說真的最近都是房的文.... 不看都不行了
讓我們來推敲如果房思琪跟李國華在一起後有哪些演變跟可能性吧
他們終於突破萬難再一起了,李國華終於等到房思琪醫學院畢業
把房思琪迎娶過門,現實是此時的房思琪已經26歲正花樣年華,達到他人生的
顛峰時刻,有美麗的外表 有傲人的學歷和工作(醫學院畢成為醫生) 有著顯赫
的家世,他的周圍圍繞著只比她大幾歲 年輕 有活力 有體力 有外表 有才氣的
男人,而李國華呢?已經是六十歲的老頭子了...他依然是當年那個講三句話就
說一句古文的老師,但十年來她依然只是那樣不在成長..但體力和身心都有所下滑
我認為現在就有兩種可能 從性的角度想
第一種: 一個六十歲的老頭子能夠在性上面給予足夠的頻繁程度嗎?
那26歲的房思琪就要開始思考我從今往後是否要開始守活寡??
又或者如房思琪所說的那樣通姦除罪化,我開始出去尋找跟我一樣
年輕的身體...甚至一位更能在心靈上吸引我的男士....
第二種: 雖然我老公已經無能了...但我的愛是不需要性的...我能夠長期幾十年都
不做也沒關係 因為這是真愛....真愛是無敵的
我想請問板上大約26~30歲的女姓...如果是你們可以接受從今往後都不做愛
只跟你的老公寫寫詩作做心靈上的交流嗎???
愛情不能重來....人生也不能重來...每個人的人生顛峰期本就不同..房思琪可憐的
是在外人眼裡他是百分百可以輕鬆達到人生顛峰的...最起碼可以俯視很多人
但他還未成長就被擊潰了....就這樣吧
至於張國華如果有法律的問題我相信對方早就告了,道德方面就真的很沒品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很沒品也不見得會被關..
至於是誘姦還是強姦...很難說啦書好像是說先強姦在愛上對方
不過大家都忘了作者說過一句話:我希望讀者蓋上書後不是只看了一本書
而是能感受房思琪的痛..作者希望的是你能真切的感受他的痛..如果他寫
是被誘姦..說白了這個社會的價值觀..會比較少人願意進入他的書去感受他的痛
或許寫強姦更能讓你進入書的世界...不過這都不是重點 重點的是房思琪真的很痛
經過這幾天的熱烈討論我相信房思琪的痛傳達到了
家裡有女兒的要記得 防師騎
最後說我的想法..作者之前出來說是誘姦...很多人都說或許講強姦會有毀謗
的官司,但我想以八卦板的風氣..老公應該也是鄉民出來做個夢也不是太難啦
竟然都沒有就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母豬教也不要在酸什麼了..人都會有
暈船的時候..作者都說希望讀者能感受房思琪的痛..或許他真的痛到快靠爸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64.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530238.A.8B5.html
※ 編輯: processior (49.215.64.252), 04/30/2017 13:31:06
推
04/30 13:31, , 1F
04/30 13:31, 1F
噓
04/30 13:31, , 2F
04/30 13:31, 2F
推
04/30 13:33, , 3F
04/30 13:33, 3F
※ 編輯: processior (49.215.64.252), 04/30/2017 13:34:43
→
04/30 13:33, , 4F
04/30 13:33, 4F
※ 編輯: processior (49.215.64.252), 04/30/2017 13:35:27
推
04/30 13:36, , 5F
04/30 13:36, 5F
推
04/30 13:37, , 6F
04/30 13:37, 6F
→
04/30 13:37, , 7F
04/30 13:37, 7F
→
04/30 13:42, , 8F
04/30 13:42, 8F
→
04/30 13:43, , 9F
04/30 13:43, 9F
推
04/30 15:19, , 10F
04/30 15:19, 10F
推
04/30 15:24, , 11F
04/30 15:24,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3 之 1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