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奕含遺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出版社:很暢銷消失
※ 引述《BlueSky700 (BS)》之銘言:
: : 沒有巿場. 沒有銷量. 你出版社會幫著出書?
: 不用把賺錢這件事想得太骯髒,如果你看過林小姐的臉書,
: 你就會知道當初要出版這本書不是那麼容易的。
: 就算是希望能夠多賣一點,也沒有什麼錯,更何況人家父母親也希望大家買書。
賺錢不骯髒. 但用不正當的方式很骯髒.
用消費生命的方式來求得利益更骯髒.
死去的人已經死了. 鞭她沒有意義.
死掉的人一切就已經什麼的沒有了. 重點是活著留下來的人.
我很想問家屬. 你們有沒有在她活著的時候多關心她一點.
雖然她自己的生命是她自己結束的. 事實上和任何人沒有關係.
出這本書的初心是什麼的重要. 如果是為了阻止以後的悲劇.
更應該活著戰鬥下去.
子非魚. 吾非魚. 焉知魚之樂. 魚之悲.
: : 新聞一堆長得不錯的女生. 老闆看上了就帶到OO去OOXX了,那這樣
: : 的女生, 有沒有人來關心??
: 別種家境的女生需要大家關心,這是另外一回事。
別種家境的女生需要大家關心. 怎麼會是另外一回事.
利用權勢的性侵犯. 利用權勢的性誘姦. 怎麼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這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是一回事.
: : 如果不能在這個個案中學到教訓. 下一個受害者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再出現.
: : 然後. 悲劇的經驗. 依然被拿出來當成商品和被消費的悲劇.
: 希望你可以理解,林小姐寫的書就是在試圖阻止悲劇再次發生。
她死了. 一切都只是過眼雲煙.
她如果活著戰鬥. 我會和她站在一起.
: 你所訴求的其他方面的改進方式,最初步的基本條件
: 需要社會大眾對這方面問題的理解。
: 大多數人要先注意到有這個問題,並且進而去理解當事人的無助,
: 才能夠凝聚社會共識去試圖解決問題。
: 現在很遺憾的,因為林小姐過世的關係,讓一些原本沒注意過的人開始注意到,
: 但更進一步的,如果注意到的人沒有去讀書,沒有試圖理解受害者當事人的痛苦,
: 大多數沒有親身受害體驗的人,很難去理解相關問題的嚴重性,
: 那就更不用去提你文章中的該如何防範之類的問題。
: 如果真的不希望有人消費死者,那更是要去找這本書來讀。
: 林小姐受訪的影片中提到,她不是在寫一個女孩子被誘姦的故事,
: 她寫的是一個女孩子愛上誘姦她的人 的故事。
: 請注意,她並不是說 一個女孩子愛上一個人然後那個人誘姦了那個女孩子
: 這個順序很重要,要搞清楚。
: 我認為的她著作想要表達的是社會大眾無法理解的問題,
: 她的文筆很纖細,表達能力很強,我認為即使是非常遲鈍的人,
: 看了也多少能夠感受到當事人的無助,我感覺她想要透過她的文字能力,
: 讓讀者體會到當事人的痛苦,這不是任何人都能夠辦得到的事。
: 除了文筆表達能力的問題以外,大多數受害者由於狀況不佳,
: 有能量能夠完成一項工作或一部作品的人,非常少。
: 更何況 假如真是她本身親身經驗,這代表她是一邊撕開自己傷口一邊寫出來。
: 要在這麼多不利的條件之下寫出這本著作,而且要寫得讓讀者感受到當事人的痛苦,
: 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 但起碼以目前看到的大多數書評來說,我認為她做到了。
: 不論如何,大眾必須要先去理解,才有辦法解決問題。
: 買書不只是對願意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的鼓勵,對她的家人也是一種安慰。
: 對於其他曾經遭遇過類似暴行的人來說,更是一種間接的幫助。
先買書. 還是先消費. 講到底還是巿場機制. 經濟問題.
先從巿場機制和經濟消費模式來引起社會重視社會問題. 我認為問題很大.
誘姦未成年是犯罪. 肯定沒問題.
那從未成年到已成年中間的. 所可能的問題這就應該另外從制度和教育來解決.
那誘姦已成年人. 那是社會問題還是犯罪問題??
你所謂的暴行. 那應該是性侵害. 和所謂的誘姦應該差別很大.
在犯罪中的量刑也差很遠.
如果以現在曝光的新聞來說. 不是 "強迫" 與 "性侵害" 的話.
和所謂的暴行是差很遠的.
我絕對承認死者的遭遇. 也絕對同情. 更認為這位老師應該下十八層地獄.
甚至我們不可能去揣度死者心中所受到的傷害. 與她所受的痛苦.
但. 退一萬步來說. "誘" 和 "強" 是差很多的.
死者結束生命的確是她用她自己的手造成的. 就法律來說.
不可能替死者從加害者手中討到公道.
但這樣的悲劇會不會因為死者的書而被阻止. 我個人感到懷疑.
讓大眾去理解. 更是難以達到甚至是不能的事.
我不想批評該書的作者初心是什麼. 因為逝者已矣.
舉個反例. 在林X玄爆出婚外情. 九X刀爆出劈腿情前.
他們的書也讓大家認為很感動.
群眾是無知的. 很容易在媒體與商業的操作下跟著風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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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52.85.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361435.A.5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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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民主社會. 沒人用禁止討論來處理.
本魯只質疑商業操作.
現在的國家連你未倈的退休金都搞不定了. 這種事恐怕只會消失在爭議之中.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4: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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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該和總統府裏那隻母X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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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很廢提出你的論點. 謝謝.
現在連加害都只是揣測而已, 我不相信家屬敢跳出來指名道姓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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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一個資優女生太聰明然後看到老師就不小心被誘姦了 ??
誘姦應該是詐騙. 然後立法禁止??
我不太知道你所謂的 "問題" 是什麼??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4: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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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的加害者本來就應該接受懲罰甚至立法加重懲罰.
不過. 加害者在哪裏? 這件事真的是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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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看法是把性當物品和商品時成立.
只有性是物品或商品有 "價格" 時才成立.
性如果是商品. 那性交易應該合法才是.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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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和學生上床. 以我個人的看法就該下地獄.
不管誘姦強姦什麼姦. 至少在師生教授與學習關係存在時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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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開發票政府還收稅是吧.
抱歉性交易在台灣還沒合法.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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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這種事不只是男騙女. 也有女騙男.
而且. 即使是詐騙. 騙錢的詐騙集團. 政府能抓的也只有車手在領錢時.
只要金錢沒取得就不算非法.
而且. 抓到了通常沒幾小時就交保.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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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請先把性交訂出價值或價格.
而且. 開幹未必是男的幹女的. 也有女的幹男的.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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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幹一定是男的幹女的女的吃虧嗎?? 不一定喔.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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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性?? 那狗幹人怎麼算?? 人幹狗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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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性交易還沒有任何地方政府單行法規.
況且.性交的法律定義太困難.
幹一幹不想幹了. 或者撩一半想幹了. 幹到一半不想幹了.
幹快到了說不要不要不要停. 定義上會很困難.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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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是你說的. 不是我.
而且. 拿 R20 幹. 拿按摩器幹. 算不算幹 ??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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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不可行有時不一定要討論或經過實驗.
例如. 站在一部疾行的汽車前面讓它撞一下看會不會受傷.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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