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奕含遺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出版社:很暢銷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28 14:37), 7年前編輯推噓-2(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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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Sky700 (BS)》之銘言: : : 沒有巿場. 沒有銷量. 你出版社會幫著出書? : 不用把賺錢這件事想得太骯髒,如果你看過林小姐的臉書, : 你就會知道當初要出版這本書不是那麼容易的。 : 就算是希望能夠多賣一點,也沒有什麼錯,更何況人家父母親也希望大家買書。 賺錢不骯髒. 但用不正當的方式很骯髒. 用消費生命的方式來求得利益更骯髒. 死去的人已經死了. 鞭她沒有意義. 死掉的人一切就已經什麼的沒有了. 重點是活著留下來的人. 我很想問家屬. 你們有沒有在她活著的時候多關心她一點. 雖然她自己的生命是她自己結束的. 事實上和任何人沒有關係. 出這本書的初心是什麼的重要. 如果是為了阻止以後的悲劇. 更應該活著戰鬥下去. 子非魚. 吾非魚. 焉知魚之樂. 魚之悲. : : 新聞一堆長得不錯的女生. 老闆看上了就帶到OO去OOXX了,那這樣 : : 的女生, 有沒有人來關心?? : 別種家境的女生需要大家關心,這是另外一回事。 別種家境的女生需要大家關心. 怎麼會是另外一回事. 利用權勢的性侵犯. 利用權勢的性誘姦. 怎麼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這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是一回事. : : 如果不能在這個個案中學到教訓. 下一個受害者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再出現. : : 然後. 悲劇的經驗. 依然被拿出來當成商品和被消費的悲劇. : 希望你可以理解,林小姐寫的書就是在試圖阻止悲劇再次發生。 她死了. 一切都只是過眼雲煙. 她如果活著戰鬥. 我會和她站在一起. : 你所訴求的其他方面的改進方式,最初步的基本條件 : 需要社會大眾對這方面問題的理解。 : 大多數人要先注意到有這個問題,並且進而去理解當事人的無助, : 才能夠凝聚社會共識去試圖解決問題。 : 現在很遺憾的,因為林小姐過世的關係,讓一些原本沒注意過的人開始注意到, : 但更進一步的,如果注意到的人沒有去讀書,沒有試圖理解受害者當事人的痛苦, : 大多數沒有親身受害體驗的人,很難去理解相關問題的嚴重性, : 那就更不用去提你文章中的該如何防範之類的問題。 : 如果真的不希望有人消費死者,那更是要去找這本書來讀。 : 林小姐受訪的影片中提到,她不是在寫一個女孩子被誘姦的故事, : 她寫的是一個女孩子愛上誘姦她的人 的故事。 : 請注意,她並不是說 一個女孩子愛上一個人然後那個人誘姦了那個女孩子 : 這個順序很重要,要搞清楚。 : 我認為的她著作想要表達的是社會大眾無法理解的問題, : 她的文筆很纖細,表達能力很強,我認為即使是非常遲鈍的人, : 看了也多少能夠感受到當事人的無助,我感覺她想要透過她的文字能力, : 讓讀者體會到當事人的痛苦,這不是任何人都能夠辦得到的事。 : 除了文筆表達能力的問題以外,大多數受害者由於狀況不佳, : 有能量能夠完成一項工作或一部作品的人,非常少。 : 更何況 假如真是她本身親身經驗,這代表她是一邊撕開自己傷口一邊寫出來。 : 要在這麼多不利的條件之下寫出這本著作,而且要寫得讓讀者感受到當事人的痛苦, : 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 但起碼以目前看到的大多數書評來說,我認為她做到了。 : 不論如何,大眾必須要先去理解,才有辦法解決問題。 : 買書不只是對願意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的鼓勵,對她的家人也是一種安慰。 : 對於其他曾經遭遇過類似暴行的人來說,更是一種間接的幫助。 先買書. 還是先消費. 講到底還是巿場機制. 經濟問題. 先從巿場機制和經濟消費模式來引起社會重視社會問題. 我認為問題很大. 誘姦未成年是犯罪. 肯定沒問題. 那從未成年到已成年中間的. 所可能的問題這就應該另外從制度和教育來解決. 那誘姦已成年人. 那是社會問題還是犯罪問題?? 你所謂的暴行. 那應該是性侵害. 和所謂的誘姦應該差別很大. 在犯罪中的量刑也差很遠. 如果以現在曝光的新聞來說. 不是 "強迫" 與 "性侵害" 的話. 和所謂的暴行是差很遠的. 我絕對承認死者的遭遇. 也絕對同情. 更認為這位老師應該下十八層地獄. 甚至我們不可能去揣度死者心中所受到的傷害. 與她所受的痛苦. 但. 退一萬步來說. "誘" 和 "強" 是差很多的. 死者結束生命的確是她用她自己的手造成的. 就法律來說. 不可能替死者從加害者手中討到公道. 但這樣的悲劇會不會因為死者的書而被阻止. 我個人感到懷疑. 讓大眾去理解. 更是難以達到甚至是不能的事. 我不想批評該書的作者初心是什麼. 因為逝者已矣. 舉個反例. 在林X玄爆出婚外情. 九X刀爆出劈腿情前. 他們的書也讓大家認為很感動. 群眾是無知的. 很容易在媒體與商業的操作下跟著風向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52.85.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361435.A.5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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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眾去理解. 更是難以達到甚至是不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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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喔 不知道憂鬱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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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過度濫情還假設了個情境文被推爆 你敢嘴?誰跟你談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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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那麼多廢話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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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不能就要反對大家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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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那幻想文被推爆 你就知道群眾的無知跟濫情 遠超你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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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無知用禁止討論來處理 很有中國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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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民主社會. 沒人用禁止討論來處理. 本魯只質疑商業操作. 現在的國家連你未倈的退休金都搞不定了. 這種事恐怕只會消失在爭議之中.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4: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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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一堆 裝什麼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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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該和總統府裏那隻母X說.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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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歡女愛搞到全世界都知道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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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消失 恐怕勒 那你拿出一點實際的解決辦法來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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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要求大家別賣別討論 等出現加害者再來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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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這篇也是一篇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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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拉基論點 說真的 很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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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很廢提出你的論點. 謝謝. 現在連加害都只是揣測而已, 我不相信家屬敢跳出來指名道姓指控.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4: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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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是加害者是誰 你根本搞錯 你以為大家只想獵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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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透過這本書 看到問題 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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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一個資優女生太聰明然後看到老師就不小心被誘姦了 ?? 誘姦應該是詐騙. 然後立法禁止?? 我不太知道你所謂的 "問題" 是什麼??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4: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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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只會提把加害者拖出來打 才會在獵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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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的加害者本來就應該接受懲罰甚至立法加重懲罰. 不過. 加害者在哪裏? 這件事真的是加害??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4: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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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問題很簡單 如何達到這個上床目的 的 如果是用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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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詐騙手段 說詐騙東西可以 性就不成立 那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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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看性板 男女板 女板 我覺得一個人自稱被騙上床 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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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是可以抓得出行為的態樣的 人不會莫名其妙覺得自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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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上 只是現在社會避談 覺得這是兩人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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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看法是把性當物品和商品時成立. 只有性是物品或商品有 "價格" 時才成立. 性如果是商品. 那性交易應該合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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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件存疑卻又認定老師該下地獄? 想清楚再PO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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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和學生上床. 以我個人的看法就該下地獄. 不管誘姦強姦什麼姦. 至少在師生教授與學習關係存在時不行.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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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應該合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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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開發票政府還收稅是吧. 抱歉性交易在台灣還沒合法.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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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代表 性可以有公定價就是了 我的問題點是"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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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這種事不只是男騙女. 也有女騙男. 而且. 即使是詐騙. 騙錢的詐騙集團. 政府能抓的也只有車手在領錢時. 只要金錢沒取得就不算非法. 而且. 抓到了通常沒幾小時就交保.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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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 今天要跟女朋友開幹 到幹之前 你們兩個有沒有"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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琱F解你的想法,其實這本書出版時我就想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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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騙 另一人覺得被白上 就該拿出來討論 甚至立法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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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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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請先把性交訂出價值或價格. 而且. 開幹未必是男的幹女的. 也有女的幹男的.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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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立法條 一定是要被幹到 而且覺得被欺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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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幹一定是男的幹女的女的吃虧嗎?? 不一定喔.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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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幹是多元性別的 男的覺得不合理 就提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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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性?? 那狗幹人怎麼算?? 人幹狗怎麼算??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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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我也不是說性行為滿不滿意 而是開幹意願 你覺得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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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願意 是被半推半就的 還被幹 幹完才知道今天安排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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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合法性交易的相關法條 只是沒有縣市成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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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 那你會不會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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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性交易還沒有任何地方政府單行法規. 況且.性交的法律定義太困難. 幹一幹不想幹了. 或者撩一半想幹了. 幹到一半不想幹了. 幹快到了說不要不要不要停. 定義上會很困難.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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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不是種族 這叉開話題太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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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是你說的. 不是我. 而且. 拿 R20 幹. 拿按摩器幹. 算不算幹 ??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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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盲點是沒充分討論 而且也不想討論 就說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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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不可行有時不一定要討論或經過實驗. 例如. 站在一部疾行的汽車前面讓它撞一下看會不會受傷. ※ 編輯: kuo1102 (220.152.85.204), 04/28/2017 15: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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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太低端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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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定義法律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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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方面說定義很難 一方面又說不想討論 這討論難度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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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實驗 都你講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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