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歷史性同婚釋憲解釋文 下周一宣布何時公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4/24 18:20), 9年前編輯推噓64(8016162)
留言258則, 4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Ifault (Not my fault)》之銘言: : 婚姻是權利? : No : 婚姻只是一個法律而已 : 就看立法委員們怎麼立 : 關大法官屁事喔 : 去立一個伴侶法有這麼不能接受喔 : 真是受夠了這些人 : 講句難聽的 : 一堆人以為相愛就要結婚 : 以為有小孩就要結婚 : 根本有結沒結都不重要 : 結婚後問題才一堆 : 對我就是眼紅 : 一堆人為了結婚 : 租婚紗 包紅包給根本不熟的人 : 吃幾道普通的料理卻要讓費一堆時間 : 真的蠢 婚姻是一種制度, 但是個人是否要進入這個制度則是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的婚姻自由, 而平等的權利, 由聯合國兩公約報告已經由男女平等,擴張到性別認同及性傾向, 也就是說,婚姻這個制度如果跟一個人的人格發展,到一個人尋求親密、互相支持、排他 性、永久承諾、結合, 再到社會上相關制度的權利義務(例如互相報稅、開戶、醫療緊急同意權、器捐決定、小 孩的撫養權), 正因為婚姻制度跟這些社會權利義務無法脫鉤, 所以被排除在這個制度以外的人, 沒辦法享有平等的權利義務, 這樣是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 而生育的可能性不能作為婚姻制度排斥同性的理由, 因為現行婚姻制度並沒有要兩個結婚的人先去驗是否不孕, 也沒有禁止70歲以上無法生育的人結婚, 由此看出婚姻的面貌及功能不只是生育的可能性, 婚姻還要其他的社會性功能是不生育的人需要的, 而憲法第二十二條沒有明文列舉的權利義務, 只要在不妨害社會公益的前提下,就應該要受保障, 也就是要能夠說出一個同志婚姻合法會對社會造成什麼公益上的衝擊 否則我們只能理解成婚姻是一種制度, 現在沒有要改變這個制度, 而是讓這個制度擴及到讓同性戀可以使用, 至於很多人無法接受的男女當事人改成雙方當事人, 這只是立法技術的問題, 尤美女版已經改為保留男女當事人,新增一項雙方當事人平等適用, 你們信基督教一樣可以宣傳你們心目中神聖的婚姻價值, 異性戀者一樣可以叫爸爸媽媽,祭祀一樣可以叫考妣, 從男女修改成雙方,請不要忘了雙方包含了男女,男男,女女 "擴張"跟"崩解"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我認為這只是讓權利"擴張"到同性適用, 同志婚姻通過,也不是鼓勵同性戀行為 "鼓勵"跟"拿掉壓抑"也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如果要鼓勵同性婚姻,應該是同性結婚可以減稅,或是福利更優渥 還有一種人會把同婚通過無限制擴張到人跟物品、家人也可以結婚, 事實上我看不出來這些跟同婚的相關性, 早在幾百年前許多國家為了保存血統純正性, 規定皇族之間只能互相通婚, 而國外有人要爭取跟家人結婚, 這些都是當時異性婚姻的脈絡下產生的需求, 難道我們就要因此廢止異性婚姻嗎? 最後回到憲法上的問題,就法論法, 如果說不出任何公益考量,我必須要問, 同性性傾向的人需要被排除在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的婚姻自由上的必要性何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38.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029203.A.F5B.html

04/24 18:20, , 1F
04/24 18:20, 1F

04/24 18:22, , 2F
你太認真了 八卦版這個肥宅群聚的地方不會認真看完
04/24 18:22, 2F

04/24 18:22, , 3F
真搞不懂明明不是排骨酥+菜頭 偏偏要叫排骨酥湯的八卦
04/24 18:22, 3F

04/24 18:23, , 4F
公投啊
04/24 18:23, 4F
如果是人權的議題, 兩公約已經明白說明不能公投, 就像原住民保障名額也不是公投決定要不要保障他們的!

04/24 18:23, , 5F
只有菜頭+菜頭 那就是菜頭湯啊
04/24 18:23, 5F

04/24 18:24, , 6F
供三小
04/24 18:24, 6F

04/24 18:24, , 7F
抵銷3樓廢噓
04/24 18:24, 7F

04/24 18:24, , 8F
推這篇 邏輯清晰
04/24 18:24, 8F

04/24 18:25, , 9F
真的要講道理就應該要像這篇啊
04/24 18:25, 9F

04/24 18:25, , 10F
你的制度性保障怎跟大法官及學說說的不同?
04/24 18:25, 10F

04/24 18:25, , 11F
婚姻的唯一要件是雙方互相扶持的承諾,而非性別相異
04/24 18:25, 11F

04/24 18:26, , 12F
噓6樓
04/24 18:26, 12F

04/24 18:26, , 13F
婚姻的要件你定義喔
04/24 18:26, 13F
這是各國憲法法院最終面臨到解釋婚姻的核心價值時, 各國大法官都判斷婚姻的要件不包含生育可能性, 因為更重要的是一個人的人格發展及自我實現的價值, 理由如我內文所述並無結婚前檢查有無不孕, 或是排斥老人結婚!

04/24 18:26, , 14F
很簡單的道理,但還是有人聽不懂,可憐
04/24 18:26, 14F

04/24 18:26, , 15F
那是你的要件不是別人的要件
04/24 18:26, 15F

04/24 18:27, , 16F
噓10樓跟13樓
04/24 18:27, 16F

04/24 18:28, , 17F
可是我國依照你這篇的邏輯禁婚親及一夫一妻都違反阿
04/24 18:28, 17F

04/24 18:28, , 18F
去搞清楚婚姻法當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小孩好嗎
04/24 18:28, 18F
我也想請你先搞清楚我國民法親屬篇的立法理由並無明文規定生育為要件!

04/24 18:28, , 19F
你誰?婚姻制度由你決定
04/24 18:28, 19F

04/24 18:28, , 20F
原來婚姻雙方有不互相扶持的喔?某數字帳號可憐喔
04/24 18:28, 20F

04/24 18:29, , 21F
我是覺得強扭的瓜不甜啦,人權的部分我認為是要保有同性
04/24 18:29, 21F

04/24 18:29, , 22F
戀者擁有跟婚姻一樣的權力,而不是名義
04/24 18:29, 22F

04/24 18:29, , 23F
噓 jungle01,最好是為了生孩子啦
04/24 18:29, 23F

04/24 18:30, , 24F
而且你拿異性戀的特例比同性戀的通例 同性戀都生不出來
04/24 18:30, 24F

04/24 18:30, , 25F
異性戀不孕是例外好嗎 而且不孕症還有機會治癒 同性戀
04/24 18:30, 25F

04/24 18:30, , 26F
能嗎
04/24 18:30, 26F

04/24 18:30, , 27F
你去查查立法目的啦 再來噓
04/24 18:30, 27F

04/24 18:30, , 28F
就繳稅的單位而已
04/24 18:30, 28F

04/24 18:31, , 29F
現在的婚姻法就不只是為了生育啊 你不生也是可以結婚嘛
04/24 18:31, 29F

04/24 18:31, , 30F
噓 just206:本質相同的事另立法律保障就是歧視!
04/24 18:31, 30F

04/24 18:31, , 31F
還邏輯正確咧 特例比通例 真神的邏輯
04/24 18:31, 31F

04/24 18:31, , 32F
為甚麼?
04/24 18:31, 32F

04/24 18:32, , 33F
兩岸關係條例把原國籍為中國的人都做特別規定 難道這條
04/24 18:32, 33F

04/24 18:32, , 34F
例在歧視中國人? 當初這法蔡英文也是起草人
04/24 18:32, 34F

04/24 18:32, , 35F
還有歧視為啥不能存在,這世界本來就有歧視啊,保障你該
04/24 18:32, 35F

04/24 18:32, , 36F
想推廢除婚姻制度 花一堆錢搞一堆儀式要幹嘛
04/24 18:32, 36F
還有 183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04/24 20:47, , 220F
"、"權力"都不會分,就別中英夾雜了好嗎?
04/24 20:47, 220F

04/24 20:48, , 221F
Care、term、title,要你用中文表達有困難嗎???有本
04/24 20:48, 221F

04/24 20:49, , 222F
事你就全英文,換我來陪你玩。
04/24 20:49, 222F

04/24 20:55, , 223F
這麼兇,歧視中英夾雜喔
04/24 20:55, 223F

04/24 21:00, , 224F
覺得好笑罷了:切換輸入法只為了打一個你大可以用母語表
04/24 21:00, 224F

04/24 21:01, , 225F
達的詞。用你的話講:我是覺得啦,可能對你來說中英夾雜
04/24 21:01, 225F

04/24 21:01, , 226F
有特效吧。
04/24 21:01, 226F
※ 編輯: breaststroke (175.182.69.206), 04/24/2017 21:05:50

04/24 21:10, , 227F
哈哈,我語文能力確實蠻糟糕的~中英夾雜就是一種語文能
04/24 21:10, 227F

04/24 21:10, , 228F
力差的表現啦。希望不要觸動你的神經
04/24 21:10, 228F

04/24 21:11, , 229F
"just206: 我是覺得至少我沒在謾罵啦" -> 我是覺得沒有
04/24 21:11, 229F

04/24 21:11, , 230F
人會說自己放的屁臭啦。
04/24 21:11, 230F

04/24 21:12, , 231F
覺得你好笑罷了後面是接冒號喔?不過我是覺得挑這種錯很
04/24 21:12, 231F

04/24 21:12, , 232F
有毛病啦。別這麼執著啊
04/24 21:12, 232F

04/24 21:16, , 233F
"just206: 法律可以禁用詞彙,但是能禁用態度?" -> 難
04/24 21:16, 233F

04/24 21:16, , 234F
得你說對一件事 - 法律無從約束人心。正因如此,消弭歧
04/24 21:16, 234F

04/24 21:16, , 235F
視要從行為、言論著手。
04/24 21:16, 235F

04/24 21:19, , 236F
"just206: 覺得你好笑罷了後面是接冒號喔" -> 冒號後就
04/24 21:19, 236F

04/24 21:19, , 237F
是我覺得好笑之處 (用破折號也可以)。你要是有疑問,歡
04/24 21:19, 237F

04/24 21:19, , 238F
迎去請教你覺得真正懂的人。
04/24 21:19, 238F

04/24 21:35, , 239F
這篇真的講得非常清楚, 不過推文馬上看到搞笑邏輯XDDD
04/24 21:35, 239F

04/24 21:56, , 240F
哈哈哈 好喔 我想表達的是說 我沒有很在乎用法啦
04/24 21:56, 240F

04/24 21:56, , 241F
我覺得能表達我意思讓人聽懂,怎樣表達都無所謂啦
04/24 21:56, 241F

04/24 21:57, , 242F
你不喜歡care 我這不是改成在乎了嗎
04/24 21:57, 242F

04/24 22:13, , 243F
所以哪時候要公布釋憲?
04/24 22:13, 243F

04/24 23:59, , 244F
中肯推
04/24 23:59, 244F

04/25 00:12, , 245F
04/25 00:12, 245F

04/25 04:37, , 246F
5/24公佈同婚釋憲
04/25 04:37, 246F

04/25 07:16, , 247F
這篇講到很好,至於某些帳號成功被無視
04/25 07:16, 247F

04/25 07:18, , 248F
禁止別人歧視是歧視,這句話真的頗好笑
04/25 07:18, 248F

04/25 07:19, , 249F
歧視當成個人自由也是,光明正大歧視囉
04/25 07:19, 249F

04/25 10:18, , 250F
04/25 10:18, 250F

04/25 13:02, , 251F
你辛苦了 還要耐著性子解釋
04/25 13:02, 251F

04/25 13:26, , 252F
認真給推,有法學素養的論述
04/25 13:26, 252F

04/25 16:57, , 253F
抵銷廢噓
04/25 16:57, 253F

04/25 20:51, , 254F
謝謝你這麼認真的跟一群8+9萌萌解說
04/25 20:51, 254F

04/25 20:55, , 255F
04/25 20:55, 255F

04/25 22:55, , 256F
推這篇 邏輯清晰
04/25 22:55, 256F

04/28 17:39, , 257F
一堆噓文應該是看到認真分析看都不看直接無腦罵
04/28 17:39, 257F

05/02 13:38, , 258F
推認真 但是反同是刻意在帶洗輿論風向跟他們解釋沒用
05/02 13:38, 258F
文章代碼(AID): #1O_T5JzR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_T5JzR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