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藥師法第11條的八卦消失
※ 引述《WireShark (anti廢文)》之銘言:
: 說藥師原本不能兼職
: 可是後來有人申請釋憲
: 認定藥師法第11條違憲
: 結果一堆藥學系畢業在罵
: 說什麼租牌、什麼醫藥分業、什麼支援?
: 可以兼職不是可以賺更多嗎?
: 藥師們為什麼要罵?
: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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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其實說穿了藥師法第11條的規定
就是為了要保障藥師的工作機會
讓藥師可以有穩定的收入
大部分的病人拿著醫師的處方簽到藥局裡藥
都嘛是拿完藥就走人了
誰在意藥師是誰啊
藥師的專業形象沒有人在意
就只是個發藥的而已
就算找個22K工讀生發藥給你
我相信各位都可以欣然接受
回到正題,為什麼當初藥師不可以報備支援
主要原因在於,這樣才能大幅增加藥師的工作機會
藥師工作職缺一多,在藥師數量有限之下
藥師的薪水就可以大幅提高
薪資噴到7萬、8萬月薪一點都不誇張
不為什麼,就是因為規定一定要請藥師
沒請就是違法,依法可以開罰
如果可以報備支援,藥局的老闆開兩家藥局
就只需要兩家藥局各請一位藥師
然後再請一位兼職藥師在兩家藥局分頭跑
如此一來,就可以使用最為節省成本的方式
經營自己開設的藥局
如果沒有報備支援,這下慘囉
這兩家藥局,就必須要各請兩位藥師
總共要請四位藥師,才能維持藥局的營運
這樣藥師才不會有超時工作的問題
藥師工時很斤斤計較,加班一定要給加班費
不給足夠加班費是可以被衛生局罰的
這樣子各位計可以理解
為什麼藥師法第11條要規定
藥師只能在一處職業的原因了吧
畢竟藥師不比醫師,藥師沒有個人形像光環
如果在藥師工作機會僧多粥少的情況之下
雇主大概只會想請自己熟識的後台藥師
或是讓藥師薪資殺價殺到見骨,找最便宜的那位來當藥師
這絕對不是藥師樂見的現象
勞工們,多向藥師公會學著點
藥師公會是勞工的工會典範
看看人家是怎麼爭取到自己的薪水和工作品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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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危機,其實比母豬賽貂蟬恐怖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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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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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公會根本就是只收錢不做事
很多醫療糾紛根本就不幫忙
往往是只罰醫師不罰藥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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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醫療業,我只是個種田的
這是我長期觀察醫藥分業下來的結論
※ 編輯: pinwheel1017 (220.145.142.47), 04/22/2017 0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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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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