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她喊「嫑嫑」遭硬上 按到手機錄影鍵…男友要賠4百萬消失
好奇事件原本到底是怎麼樣就去翻了判決書
然後不得不讚嘆台灣記者都能將案件寫得如此精彩,輕易激起討論政盪
從判決書看簡單講女方好像本來就有重度憂鬱傾向、控制慾強、與男方多有爭吵
男方一周去台南找女方一次,其它時間在屏東另有一個女友(和小孩)
這讓女方更忌妒憂鬱&躁鬱症狀也加重
在此次事件前兩個人也是大吵架(到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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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實
一、A男(徐姓男子,姓名、年籍等資料詳卷)曾係乙○(即警
卷代號0000-000000女子,姓名、年籍等資料詳卷)之同居
男友,2人並生育1子,2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
之家庭成員關係。
(一)A男竟基於傷害人之身體之犯意,於民國104年3月19日凌晨
2時30分餘許,在臺南市安平區住家內(地址詳卷,下稱安
平區住家),因感情不睦與乙○發生爭執,竟徒手推倒乙○
、毆打乙○臉部、掐捏乙○身體,致乙○受有臉部多處瘀青
、右上眼瞼擦傷、下巴撕裂傷、左耳鼓膜出血、頸部多處抓
傷及瘀傷、雙上肢多處瘀傷等傷害。
(二)A男另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於104年4月13日約凌晨零時餘
許,在上開安平區住家4樓房間內,利用A女服用助眠藥劑
後全身乏力而不能抗拒之機會,無視告訴人哭泣表示不要、
不願意及要求停止等言語,仍違反乙○意願,脫下乙○褲子
,將其生殖器插入乙○之陰道內而為性交行為得逞。嗣經乙
○報警處理,查獲上情。
[理由中跟錄音有關的部分]
(二)、另上開影音檔案錄製之緣由及過程,業經證人乙○於上開結
證中證述明確,當時應係因不慎壓及放置在床上的手機錄影
按鍵,因而錄下影音檔案,其後乙○發現手機中錄有該影音
檔案,再請人擷取出至光碟,乙○若果真有心誣陷被告而錄
影,當不只僅錄有上開影音檔案等語在卷,且上開影音檔案
之內容資料係:建立日期及修改日期均為104年4月12日下午
11時30分許,存取日期為104年4月24日上午11時43分許等情
,亦有本院於105年11月1日審理期日當庭開啟列印上開影音
檔案之內容資料3紙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47至149頁),
被告對於上開影音檔案譯文係被告之對話復無爭執,本院查
無明確證據可認上開錄音檔案有何設局陷害、偽冒變造、移
花接木或剪接拼湊等不實情形,辯護意旨認為上開影音乃係
捏造或乙○惡意構陷云
(中間解釋跟證人回答略)
附表
┌──────────────────────────────┐
│00:10敲門聲 │
│00:18女:你去樓下睡啊!你的家在二樓。 │
│00:21男:樓下哪裡啊! │
│00:23女:二樓床上睡啊! │
│00:25男:(聽不清楚)。 │
│00:27女:(聽不清楚)。你不是最愛在二樓睡嗎? │
│00:37男:(聽不清楚)。我怎麼睡? │
│00:40女:你也是外勞啊! │
│00:41男:外勞也是人啊! │
│00:46女:那也是外勞啊! │
│00:54男:這裡的椅子哪裡去了? │
│ 女:啊哉。 │
│01:05男:你在講啥?什麼叫作啊哉? │
│ (沒多久有拉動椅子的聲音) │
│01:48女:你小聲一點。 │
│01:51男:歹勢 │
│04:02女:你抱錯人了。 │
│04:09女:你是不是抱錯人了。 │
│04:25女:你這時候抱的應該是「楊○○」(音譯)才是,你抱錯人 │
│ 了° │
│06:08女:不要碰我。 │
│07:06女:你是不是抱錯人了,你這時候應該是要回屏東抱「楊○○ │
│ 」吧! │
│07:40女:身體很難睡,沒辦法平衡。 │
│07:46男:(聽不清楚)。 │
│07:47女:不要碰我。 │
│07:49男:(聽不清楚)。 │
│07:51女:不要碰我,(聽不清楚)。 │
│08:04女:你去找別的女人。 │
│08:18女:不要。 │
│08:24女:你去找別的女人。 │
│08:32女:你去找別的女人,不要碰我,不要碰我。 │
│08:44女:不要碰我。 │
│08:58女:不要啦!我說我不要,你去碰別的女人,你不是女人很多,│
│ 你去碰別的女人。 │
│09:12女:你去碰別的女人,年輕的不是比較好嗎?你去碰別的女人 │
│ ,不要碰我。 │
│09:25女:不要碰我啊! │
│09:33女:我就說過你不要碰我,你到底在做什麼。 │
│09:37男:沒有。 │
│09:40女:什麼叫沒有,不然你這是什麼行為,你去碰那些小妹啊, │
│ 我這種中古貨,就不要碰我了吧!我這種中古貨,你不要 │
│ 碰我了吧! │
│10:14女:走開啦! │
│10:34女:不要 │
│10:48女:不要啦 │
│10:54女:不要,不要啦 │
│11:03女:不要 │
│11:07女:我說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停止啦,不要, │
│ 停止啦,不要。 │
│12:20女:(啜泣聲)不要、不要。 │
│12:39男:好多水喔(小聲)。 │
│12:52女:不要,停止啦,我不要。 │
│13:28女:我不要13:33男:(聽不清楚)。 │
│13:42女:不要,不要啦、不要、不要、不要 │
│ 自14:07開始,有疑似為性交行為過程之聲音 │
│ (女重複哭著說:不要、我不要) │
│14:56男:(疑似是說:好舒服)。 │
│15:23女:我不要,我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哭著說)… │
│ (持續有疑似為性交行為之聲音) │
│男性有持續在講話,但很小聲,聽不清楚在說什麼,女性則持續哭著│
│說:我不要。(繼續有疑似為性交行為之聲音)(女性越哭越大聲及│
│大聲說不要) │
│21:50男:妳轉過來啦(其他則聽不清楚)。 │
│自22:33開始,女持續哭著說:不要。 │
│24:13女:走開啦 │
│自24:26開始,女性又一直哭著說不要(繼續有疑似為性交行為之聲 │
│音),男性則持續有講話,但很小聲,聽不清楚在說什麼。 │
│29:52女:去找「楊○○」啊,去找小四、小五啊。 │
│(以下省略) │
└──────────────────────────────┘
不過事實事怎麼樣大家還是可以盡量討論啦,也不會說沒有設局的可能
但生氣前去多找一點證據看比較可靠
畢竟記者也是看判決書寫報導的,不要太被報導的用字引導
要提醒大家,就算是情侶、夫妻 之間只要非合意性交還是構成強暴喔>_0
就算是被設局的,男森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當女生(or男生)說不要時就乖乖勒緊褲頭管好小頭
所以不要再推廣什麼女生說不要就是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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