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犯罪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19 12:01), 7年前編輯推噓3(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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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baTIGER (只需鐵手套)》之銘言: : 四年前,我被某個人渣騙光現金,丟了工作,斷了人脈, : 他拿我的錢去玩職棒簽賭,到現在一元都沒還我,還多次恐嚇我和我媽, : 永遠都是死皮賴臉地找理由不還錢,但是繼續他的職棒簽賭。 : 上個月底,我媽出車禍到現在昏迷不醒, : 我為了媽媽的醫藥費,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錢, : 又餓又難受下,我決定豁出去報復騙我錢的人渣一家。 : 昨天凌晨,我放火燒毀了他家番茄園旁邊的小工寮,附近沒有監視器, : 一定追查不到我的下落; : 剛剛,我把裝了一整個 5800mL 寶特瓶的尿倒在他家的信箱孔, : 機車安全帽裡面,還有拜拜燒金紙的香爐, : 這次我發現他門口的監視器,但我不怕, : 當初他在地檢署偵查庭一概否認詐騙我的金錢,即使我提出錄音、簽賭討論區資料, : 檢察官也用「金融海嘯」這不入流的理由給了他不起訴處分, : 這次我也要狡辯我沒有犯罪,在安全帽裏倒尿並不構成毀損致令不堪用的要件。 : 稍晚的白天,我將用公用電話打電話給他最後通牒, : 再要不到錢,解決不了我和媽媽的燃眉之急, : 就是燒機車、貨車,甚至拿球棒和刀跟他同歸於盡了, : 祝我好運。 有點不懂法律存在的意義? 在古早法律是為了奴役不同階級, 被強迫遵守就像蔣光頭, 在現代遵守法律的理由是因為大家說要遵守法律, 所以以前蔣光頭立的法條也不用改變乖乖遵守嗎? 憲法是國家的法律基礎,可是台灣人立憲到時候參與多少啊? 遵守群體規範是認為只要遵守就能得到群體的闢護來保障自己基本利益的互利共生, 但是當基本利益無法獲得保障的人他們遵守法律的理由是什麼? 民主一部分存在的功用就是避免特權階級, 但是當資本主義造就了特權階級可以凌駕法律時, 為什麼還要遵守法律? 像裙帶關係讓人可以合法採學理上不應開採的砂石、或林木, 其他人卻遵守不能採法條,那遵守的理由在哪? 當刑法是要以不存在的證據執行時, 以鈔票可以滅證的一方就變特權階級了不是嗎? 那不能被保障一方是不是相當於處在叢林法則下, 所以會想到用叢林法則應對很自然吧? 在民主國家如果可以用資產或關係等 任何形式凌駕其他原以為受保障權益的算不算民主失能而產生特權? 所以像原po的想法應該不是出自於憤怒, 而主要是對司法體制的絕望造成的吧? 那麼大家一直勸他冷靜不就沒用了.... 因為本來就不是在激動而是對世界失去信心吧? -- 或許 我的一張票對於整場選舉多數的意志沒什意義.... 但是 在投票前我會用理性說服其他人;對立者、絕望者、冷漠者 即便 是在選舉之後, 未來 每一刻我與我說服的人將明白我所投一票充滿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39.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2574498.A.69C.html

04/19 12:02, , 1F
法律至少有個參考,你想試試看完全人治?
04/19 12:02, 1F
不~我不是這意思~我的權利目前受法律保障,我當然遵守, 問題是原PO他覺得不受保障,用叢林法則思考我覺得很合理阿~ 大家叫他冷靜想想很怪 ※ 編輯: butten986 (36.228.39.127), 04/19/2017 12:04:53

04/19 12:02, , 2F
你拿古代法來比現代法 現在那些特權階級可以凌駕法律?
04/19 12:02, 2F
所以我舉了例子阿~

04/19 12:03, , 3F
最古早的法律或禁忌這些應該主要不是為了奴役他人吧
04/19 12:03, 3F
那為什麼見到皇帝官員不下跪要被砍頭

04/19 12:03, , 4F
難道 現在有錢人可以去殺遊民?亂講一通 胡言亂語
04/19 12:03, 4F
殺遊民對她沒利益,但買通官員濫砍爛伐有利益阿~所以濫砍爛罰就是特權不是嗎? ※ 編輯: butten986 (36.228.39.127), 04/19/2017 12:06:53

04/19 12:06, , 5F
有錢人亂殺人當然還是不行的 但是像車禍撞死人這種
04/19 12:06, 5F

04/19 12:06, , 6F
關說下去還是比窮人優勢
04/19 12:06, 6F
我大概就有這種意思 ※ 編輯: butten986 (36.228.39.127), 04/19/2017 12:08:00

04/19 12:07, , 7F
那我跟你古早的定義有些不同
04/19 12:07, 7F

04/19 12:07, , 8F
我以為你是在說文字時代以前或是初期
04/19 12:07, 8F
白色恐怖也是法律大家遵守的理由是因為槍, 但是現在也有在當時就立下的一堆法律,出事前沒有人去重新審視, 現代很多法條當時立的時候,台灣人應該沒有甚麼機會參與 ※ 編輯: butten986 (36.228.39.127), 04/19/2017 12:10:48

04/19 12:08, , 9F
所以你的結論是?你要來修法?
04/19 12:08, 9F

04/19 12:09, , 10F
見領導者不敬要被殺應該是宗教興起後
04/19 12:09, 10F

04/19 12:09, , 11F
你說的很多是特權 不代表他沒違反法律 買通官員沒犯法?
04/19 12:09, 11F
那我的意思可能不清楚,證據不存在的殺人不是犯罪,但社會觀感就是他殺人, 當時也只有那人在現場,但凶器人證都不存在,那人宣稱自己只是目擊者, 但又是被害人保險唯一受益人,但死因無法查明, 最後結論就是它不是法律定義下的殺人犯,那就沒犯法拉~ ※ 編輯: butten986 (36.228.39.127), 04/19/2017 12:15:11

04/19 12:11, , 12F
領導者將自身與神祇綁在一起 應該是從精靈或薩滿信仰
04/19 12:11, 12F

04/19 12:13, , 13F
邁入多神一神信仰後的產物
04/19 12:13, 13F

04/19 12:14, , 14F
但民族誌仍可發現巫師領袖可以假借精靈意志懲罰對他
04/19 12:14, 14F

04/19 12:14, , 15F
不敬之人
04/19 12:14, 15F

04/19 12:15, , 16F
但這就跟法律或規則禁忌無關了 他只是用精靈憤怒的個
04/19 12:15,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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