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日早上,明德捷運站意外事故尋找肇事者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18 16:12), 編輯推噓14(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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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我父親,85歲 事:電扶梯遭人撞擊後,我父親後腦重擊地面 時:4月13日早上10點42分 地:明德捷運站 現況:當日送往振興醫院急診部,下午進加護病房至今。腦部出血,下肢無知覺,仍在昏迷中。 事發經過:觀看捷運站提供之錄影畫面顯示,當時我父親走入電扶梯,前方一對男女,年約6x歲,應為夫妻關係,女的站在男的前面,我父親在男的後面。因前方女站立不穩後傾,男的也順勢跌倒,我父親遭受波及,後腦直撞電扶梯,當時為10點42分。 其時站務人員與清潔人員前往幫忙,女子已上月台,該男子尚站在手扶梯上觀看,沒多久,因手扶梯早已被按停,該男子走上月台後還轉向欄杆處觀看,。10點48分30秒左右登上捷運離開。 因監視畫面解析度及角度與距離問題,並無法看清該男女。僅能從錄影畫面中看到女子應為藍色外套,手拿一個包,男子拉著旅行箱或是菜籃車之類的。登上捷運是往北投淡水方向。希望有目擊者的話,或是有該男女資料的人可以提供給我,萬分感激。 我父親頭顱骨折,腦出血,且現在使用大量藥物,也造成其他器官受損。還在加護病房急救中。禮拜天中午在過了事發整整72小時後,我已去石牌派出所報案了。我希望能找到那兩個混蛋,我要問他們怎麼可以這麼冷漠的看著我85歲的年老父親昏迷在地而不聞不問。 希望可以有機會可以找到那兩個人。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X90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90.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2503134.A.2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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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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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個分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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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會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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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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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要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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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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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推 記得加分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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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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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的罪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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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當然是 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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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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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無法算過失傷害 因為女的是壓到他老公 她老公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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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老爸 不算是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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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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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調錄影吧 希望找到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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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也應有錄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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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兇手阿 如果有通知站務人員處理送醫也不太能用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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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應該就找的到人了,只是為何還是都靠右邊站?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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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不就自願當肉墊?年齡大應該搭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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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監視器畫面 不清也好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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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也是想到比較有機會的是遺棄 但是站務都過去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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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也沒遺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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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時間站務員有送醫算沒延誤就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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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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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兇手 ? 怎可能 用意外傷害吧 我想前面兩個都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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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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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站前面等回頭看也搞不清是否自己撞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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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監視器最準,而且站務員是否能當人證證明第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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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是那對夫妻造成的推擠,如果站務員沒看到只是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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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那就沒法當人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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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就是卡歹運而已 只能幫QQ 法律上沒什麼好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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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 過失傷害 覺得算 前面兩老應搭電梯 老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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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大真的請去搭電梯,因為風氣還是都靠右擠當肉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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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搭電梯 感覺全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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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吧 刑法上作為犯要有行為 行為要有意識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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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上電扶梯沒站穩乃人之常情 三個人一起摔的話 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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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國賠 建議告捷運公司看看比較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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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是不幸事件,有些屁孩高中生也是上下課搭電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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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打鬧鬧的,很難避免碰觸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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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要證明第一個三寶站不穩是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才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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顆顆捷運感覺也有疏失喔 沒報案? 建議一併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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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捷運公司會不會太瞎?明明有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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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國流行告有資力賠償的 比如告八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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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歲搭電扶梯 算了不多說 免得也被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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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有錄影畫面,但是不能備份。禮拜天請律師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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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警局製作筆錄,並在律師建議下提出過失傷害。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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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會用ptt,不會修改分類,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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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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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美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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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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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zSfUAY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