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前立委盧嘉辰太太撞死人??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10 00:15), 8年前編輯推噓-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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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rdonRamsay (RAAAAAAAAAAAWWWWWWWWWWW)》之銘言: : 卦點: : 先說是爆料公設的喔 : 完全沒有新聞耶 : 是被掩蓋掉了嗎 : 好恐怖 : http://i.imgur.com/8P6BEhw.jpg
備份 : 前立委盧嘉辰太太「吳麗香」 現任新北市土城調解委員 3/31 15:58 於桃園南山路往山 : 腳方向,在六福路口,違規開車撞死人對家屬不聞不問、態度消極,犯後說謊卸責無悔意 : ,因為你的疏失,害一個家庭夢碎,犯後卻無悔意,連最基本的為死者上香都沒有,請問 : 你平常在調解什麼東西? : 我最愛最疼我的哥哥在 3/31 15:58 發生車禍 往生了。 : 地點: 桃園南山路與六福路交叉路口 : 這幾天除了難過又很氣憤: : 第一天(3/31) 肇事者過失致死嫌疑,竟對我哥哥不聞不問,當天筆錄完就回去, 我們家 : 屬來警局做筆錄沒看到對方,警方說做完筆錄就走了,心中一直有問號,為什麼撞死人可 : 以先走,我們連肇事者是男是女都不清楚,今天不管肇事者是誰,都應秉公處理,對死者 : 對家屬都是最基本的尊重! : 第二天(4/1)在醫院往生室開偵查庭,對方一男一女,人帶口罩「準時」 17:00 出現往生 : 室(我們等了1天了)簡易偵查庭雙方認屍,庭上對檢查官謊稱說:「在中線左轉」對方 : 咬住這點想撇清責任,因為車子提供的行車紀錄器以及警方提供的監視器都是有利於肇事 : 者,還好我哥哥機車有裝行車紀錄器,這也是我們自行找到的證據,不然被警方草草結束 : 筆錄,我哥哥怎麼走的都不知道,事後也是警方陪同離開, 也沒向哥哥上香致意, 更沒 : 向我爸媽表示抱歉。 : 檢方只准由我爸爸一人進入偵查庭,也不准問,憑什麼他們可以兩人一同進入,當天肇事 : 者也只有吳麗香一人,這是特權嗎?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哥哥已經走了,卻還不知道肇 : 事者是誰? : 晚上,我姑姑的警察朋友交代,去派出所要回交通事故登記單,為何警方3/31做完筆錄沒 : 有給我們家屬,卻要我們主動申請,證據也要我們自行提供,我們要求調別支監視器,卻 : 被回絕說不用了,已經確定有過失,這是包庇嗎?我不懂法律也不清楚,我只知道因為她 : 的過失,我再也見不到哥哥了…… : 第三天雙方車子採証,那兩人已先到,在派出所前方坐,面前有2茶杯(為何警方還奉茶 : 給肇事者?!)看到我們立即閃,自動進入派出所後面沙發區休息,等要採証走後門,出 : 現在車庫很裡面(警局裡面可以來去自如走後門?) : 還好我們發現她擋風玻璃上的名片,上網google 又對照那兩人模樣, 才知是前立委盧嘉 : 辰的太太--「吳麗香」(新北市調解委員),陪同者正是前立委盧嘉辰。 : 第四天(4/3) 我們去四周查問店家 時間如下: : 15:58 交叉路口加油站員工幫忙報警 : 15:59 119 報案時間(交通事故登記單時間) : 16:08 哥哥送上救護車(附近司機拍到) : 16:26 敏盛醫院急救(有說明是到院前呼吸停止) : 16:44 爸爸被通知人在急診(用哥哥手機) : 17:27 醫院急救無效。 : 18:40 我第一個到的,人已在往生室了,我見到的只是一具冰涼的屍體。 : 問里長,問議員,對方太大咖,案情不單純,他們不介入。 : 希望藉由大家的力量,幫我哥哥找回一點公道。 : 讓這種不平等待遇耍特權到此為止。 : 今天不是因為你的身分特殊,所以才把事鬧大,而是因為桃園區的議員們都來為我哥哥致 : 意,你今天身為肇事者,害死了我哥哥,毀了一個家庭,卻不聞不問的態度,知法犯法, : 對警方、對檢方說你是中線左轉企圖卸責,不來上香、不道歉、無悔意。 : 要等法律,漫漫長路,於情於理,肇事者吳麗香,你是現任新北市調解委員,你也曾經是 : 議員候選人,你不懂社會事嗎? : 前立委盧嘉辰,你也是兩屆立委,你太太不懂,難道你也不懂社會事嗎?還是你只是在等 : 風波過去之後,再想辦法把這件事情壓下去?你知道你們所奪走的,不僅僅只是一條人命 : ,而是一個家庭嗎?我們家屬要的,只是希望你可以出來面對,向我們道歉。 : 不必要一直閃閃躲躲,請你敢做敢當。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51357468329757/permalink/1241304042668425/ 新聞早就出來看過了,交通意外鑑定責任有行車紀錄器跟現場監視器畫面一定 是最重要的證據,文裡面說這兩者都是有利肇事者,這兩者本質就是記錄當時狀況 所以不會有偏向哪方問題,如果畫面是對死者不利那就是民事責任會低很多,至於 刑事上因為有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天王法條,就算只要主要都是死者被判緩刑一定 跑不掉,至於說甚麼社會事都是多餘法律上該怎麼判就法官決定就好,看狀況是汽車 要左轉跟同向機車意外,這種狀況還蠻奇怪的因為內側都通常禁行機車,會撞到就是 機車騎在內側道才會發生,雖然台灣機車喜歡不怕死躦內線也是常態就是. PS:看了一下谷哥地圖,這路段內側都是禁行機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03.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1754513.A.054.html ※ 編輯: tenshoufly (61.227.203.243), 04/10/2017 0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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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公權力已經沒有威信了 大家都想自己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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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的機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是顯示騎在外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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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一大堆結果你沒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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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清楚內線跟怕不怕死有甚麼正向關 還是說四輪都市內內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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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都超速都開到上百 所以機車太慢會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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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車的行車紀錄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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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2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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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場監視器是拍到基車在內線所以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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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前一刻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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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汽車外車道大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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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路一段沒有禁行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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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的位置在內線沒錯阿,最後一章是撞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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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警察照的方向問題,你看到的內車道是另外一條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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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的是事故後的照片吧 被車主的行車紀錄器打臉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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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機車的行車記錄器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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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你個頭啦 先搞清楚再PS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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