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能說的司法秘密 張靜縱橫法界36年告白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06 09:50), 編輯推噓7(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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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人物】不能說的司法秘密 張靜縱橫法界36年告白 上報 http://bit.ly/2o4WKGK Who guards the guardians? 「監督者」誰來監督 一句「台灣法官、檢察官,會收錢的在5%到10%之間」猶如春雷乍響、暮鼓晨鐘,聲遍十方無量土,震醒法界武林群起撻伐。 影音:張靜《上報》專訪 初見61歲張靜,舉止一如媒體印象,大鳴大放,跟父母為他取的名字「靜」一點也不相配。3年前在台東租起一棟透天3層樓作法律事務所,本打算逐步將生活重心移往台東退休,一篇《上報》投書又將他拉回台北主戰場。 接受前大法官許玉秀推薦、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4組委員的張靜說,一開始投書只是想再次向輿論薦舉「陪審團制」,「我通篇平實寫出我的了解,沒有想詆毀誰、攻擊誰意思,未料大家只著重在5%、10%那一句話。」 陪審團協會源起 為鼓吹「陪審團制」,張靜4年前與鄭文龍合作籌組「台灣陪審團協會」,他戲稱這是「藍綠和解」,「我是鐵桿深藍,外省人、軍人子弟、黨校(政大)畢業,每個要素我都具備。」 2010年「925白玫瑰運動」時期,張靜發起律師界對陪審團的支持連署,引起鄭文龍關注主動打電話聯繫他,「雖然身處不同陣營,過去沒有交集,但我們彼此知道對方。」心馳神往「陪審團制」的共同憧憬,成了2人遠程目標最大公約數,一拍即合。 「在台灣推『陪審團制』很辛苦,以前念法律系,教科書1個字都沒教」,他稱自己對陪審團認識來自兩處,「一是影集《洛城法網》(L.A. Law),一是親臨美國見證。」 《洛城法網》與蒞美見證 「《洛城法網》每1集都有陪審案件開庭,我第1次對『陪審制』有系統性的認識。」當時張靜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沒多久接受美國國務院「領袖訪問計劃」(An International Visitor Leadership Program, IVLP)邀請,有機會訪美28天。 「那是1986年,4周內去了密西根大學、北卡大、杜克、耶魯、哈佛、史丹佛等校法學院,也去了『美國最高法院』、『波士頓地檢署』等親臨陪審團制現場。」 只是他親臨台灣法界現場的卻是重重弊端。 親臨台灣司法現場 「為什麼這麼想推『陪審制』?當過法官、檢察官、律師,見證台灣法界弊端。貪汙法官、打手法官、恐龍法官種種昏官存在,我們自己都知道哪些同事很『昏庸』,收錢不在話下。」張靜說,那時還沒有「法官協會」這種組織,「戒嚴時期,上位長官常明表暗示下屬睜隻眼閉隻眼。」 即便眼觀所及無法吞忍,張靜仍守分際做好份內事。 1978年張靜從政大法律系畢業,應屆考取司法官,是同屆唯二。2年後退伍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今「司法官學院」),1981年7月1日上任基隆地檢署檢察官。 4個月後張靜調任馬祖「金門地方法院連江民事庭」庭長,8個月後重返台北進入地檢署任檢察官,民國75年12月31日花蓮報到升任主任檢察官,「那時我才30歲,是全國最年輕的主任檢察官。」但1年後,張靜就退出司法界轉當律師。 全國最年輕主任檢察官 「我是司訓所18期升遷速度最快,不過離職也是最快。」跟張靜同期有今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前立委謝啟大、前消基會董事長姜志俊等,「我在台北地檢署長官、同事是陳涵、謝文定、黃世銘等,這一批不少人之後當上首長,很多朋友惋惜我的資歷、成績太早離職,但我覺得該退就退,沒什麼好留戀。」 壓垮他對台灣司法信任的最後一根稻草是「林坤鐘案」。 最後一根稻草 「我是因為『不接受關說』,才決定就此辭任檢察官,離開司法界。」那時張靜在花蓮地檢署偵辦「前國民黨立委林坤鐘涉嫌掏空大漢工專(今大漢技術學院)新台幣3億元」一案,被上頭消極性制止。 「林坤鐘當年影響力很大,我堅持要辦他,寫了起訴書要跟高檢署首席檢察官報告,他一直壓著不蓋章、不讓我起訴。」幾天後,「張靜轉調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消息下來,他氣得連雲林都沒去,就辭職不幹。 「這不是首例,所以我一直沒有在司法界終老一生想法。」 「非我族類」窘境 他另外聊起任職台北地檢署的往事。 台北地檢署時期,張靜是當時主任檢察官謝文定(後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信組」檢察官,「有次要到樓上找『忠組』同事,我一進去他們辦公室,本來還在談笑的『忠組』6名檢察官突然一致散開歸位,彼此一句話不說。」 「道不同,同事不會把你當『同事』看,我真的很難待下去。」張靜描述,他不是做抓耙仔,排斥原因單純「非我族類」,彼此想法、作為「不一樣」,「我不知道同期朋友在別的單位如何,至少這是當時我的親身體會。」他另透露,那6名檢察官,其中1人就是後來曾因股市禿鷹案遭判刑10年的李進誠。 轉任律師30年,時間早就超過法官、檢察官時期6年的張靜承認,很多人質疑為什麼他退下來這麼久才講?「但當年我就曾針對『關說法官』問題,在報紙公布部分資料,只是沒有引起太大波瀾。」 主張改採「起訴狀一本主義」 轉任律師後,張靜認為從辯護席上看到的狀況,其實跟檢察官時期仍沒什麼兩樣。 「這種環境不是1個人撼動得了,所以我和鄭文龍才想推『陪審制』,但陪審團有很多配套得做,比如『起訴狀一本主義』,若陪審團過程沒採用『起訴狀一本主義』,這陪審團的審判一定失敗。」 *「起訴狀一本主義」:即「卷證不併送制」,意指檢察官提起公訴之際,只向法院提出起訴書,不同時提出偵查紀錄、證據證物等卷宗,避免案件尚未審判之前,法官可能因事先讀了檢察官起訴事實、證物,抱著對被告有罪的預斷心證進行審判。 但張靜清楚明白,一旦採用「起訴狀一本主義」,台灣刑事審判制度將從「根」改變。 做官做到沒味兒 「過去都是法官主導,一轉『陪審制』,法官將只是指揮訴訟,他們怎麼願意放這個權?大權在握,如何捨得,這也是台灣推動『陪審制』最大抑制力。」 張靜解釋,審判過程一旦改由人民「認定事實」,法官就失去「調查證據」的權限,「這兩塊是讓法官當得最有味兒的關鍵,收回這兩塊,做官做到沒味道了,當然群起反對。」 圖:張靜名中有「靜」,但大鳴大放性格30多年未改。 ==================== 25歲庭長 30歲主任檢察官 資歷好像蠻威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8.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1443442.A.A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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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下地獄的大多玩法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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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要氣得噗噗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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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是神,神為什麼樣被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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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採用起訴狀一本啊 但也不是陪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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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古就會收錢,更不用說中華民國和中國黨把制度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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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灣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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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才一個收錢 你虎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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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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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事都是十年前的事 而且只是因為見過美國的陪審制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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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實話被鬥的典範 這社會不能講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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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刻板印象.. 立論很差啊 不過最後一段的起訴狀一本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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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是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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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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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堆法官都信教,就是買贖罪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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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虧心事作多了,老了就大放送,人人都可教化,每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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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悔意,之前就聽過上課老師說過,開庭遇到某法官就知道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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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實話所以被排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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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肯定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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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以為十幾年前的是嗎,現在冤錯假案還會少,日本自愛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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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性跟台灣能比,何況日本陪審制呼聲近年可不少,怎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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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英美法系呼籲參審和台灣這種可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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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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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你拿台灣司法跟日本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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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判生,沒錢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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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自古以來本來就是為政治服務的 轉型正義根本是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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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在第3任法官審車禍案時發現筆錄有被改過也嚇到 爛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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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那個檢察官後來弊案被抓就死了 叫柯金柱 有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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