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太陽花無罪 法官:因為他們符合了這7大要件消失
※ 引述《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太陽花無罪 法官:因為他們符合了這7大要件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許泰誠、張少威與文家倩今天對「太陽花」學運被告立委黃國昌等
: 22人作出一審無罪判決,無罪理由主要是被告們辯解發動運動,是行使公民不服從以及
: 抵抗權,法官審理認為,被告等人被指控犯行符合相關要件,有法律上卻違法的事由,
: 判他們全部無罪。
: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所謂公民不服從,有7個構成要件,包括:
: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 三、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
: 四、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 ^^^^^^^^^^
: 五、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
: 六、必要性原則:即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資使用。
: ^^^^^^^^^^^^^^^^^^^^^^^^^^^^^^^^^^
: 七、狹義比例原則:即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
: 小可能的限度。」等
: 合議庭判決指出,前立委張慶忠處理服貿協議時所做「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的行為
: ,已違反先前的黨團決議,未依正當法律程序審查議案,此舉,確實引發各界的批評與抗
: 議,客觀上也具有重大瑕疵,因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以占領立法院方式抗議
: ,即有阻卻違法的理由。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1/2376329
: 5.備註: 不信公理喚不回~~~
這個見解有夠落後的,
適當性 必要性 狹義比例原則(衡平性) 這三個其實就是比例原則的三要素,
但是呢,比較先進的比例原則見解是
適當性:手段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同樣有效性:能達到目的之有效手段
必要性:選擇造成損害最小的手段執行
狹義比例原則(衡平性):所生損害小於所得公益
所以
這個判決的評斷基準,其實是過時而落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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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1.20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943012.A.2E6.html
※ 編輯: ispv7 (118.151.201.11), 03/31/2017 14: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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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修過憲法吧?難道你不知比例原則是法治國原則下位原則,適用憲法之下的各種法律?
其操作基準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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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spv7 (118.151.201.11), 03/31/2017 15: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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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