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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寄了政大法律系碩士論文給我看了,看了之後才知道這些法官有多偏頗,怪不得家
姐提出這麼多證據,那些法官都視而不見,欲置家姐於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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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施苡丞的碩士論文第23頁所寫,有以勞工越級報告認為係主觀上不能勝任工作者,所舉
例子正是家姐。我的老天鵝啊,自己受到主管不當對待,不能向主管的主管陳情報告,來
尋求公平對待,反而把勞工扣上越級報告這屎盆,進而成立主觀上不能勝任工作,這真的
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且文中也提及,"本件判決並未提及勞工主觀工作態度是否有怠惰
之情事,僅將勞工竟然未改善工作情況反而越級報告,認定其亦成立主觀上不能勝任工作
。",也就是在沒有任何事證之情形下,法官就是要把這屎盆扣在勞工頭上,各位勞工能
接受嗎?
資方在一審就主張家姐越級報告,而有不能勝任工作之情事,一審法官黃明發沒在考慮這
個,就事實論事實,判家姐勝訴。想不到二審法官李昆曄竟然採信此一主張,而且未經告
知當事人,直接調檢方的刑事記錄給資方看,我想這法官一定是認為會越級報告的勞工一
定不是啥好東西,不用事證就可成立主觀上不能勝任工作,等於先射箭再畫靶,怪不得家
姐提出這麼多反證,這審法官都視而不見,欲置家姐於死地,判勞工敗訴。所幸第一次三
審沒有這種認知,廢棄二審判決,發回更審。想不到更一審法官又有這種誇張的見解,一
樣沒事證就可成立主觀上不能勝任工作,繼續先射箭再畫靶,又判勞工敗訴,第二次三審
想必也是認同越級報告就是有不能勝任工作之情事,判勞工敗訴定讞。
今天各位勞工如果不發聲抗議以越級報告成立主觀上不能勝任工作這荒謬見解,不久之將
來,資方就可隨便將這屎盆扣在勞工頭上,反正法官都是這種見解,勞工越辯越輸,反顯
勞工不思改善,這有道理嗎?請各位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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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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