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僅裁罰無刑責!遭跟蹤五年 受害女推修法消失
※ 引述《chih228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tvbs
: 還記得兩年前癡漢跟蹤郵局員工的這個案件嗎?當年38歲的嫌犯李家瑋,天天跟蹤騷擾前
: 女友的姊姊,造成受害的黃小姐極大陰影,案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黃小姐跟妹妹申
所以說,那個人只要宣稱自己是記者就可以了
跟蹤、騷擾,這不就是記者的專長嗎?
記者每天都在做的事情,新聞媒體有臉去批評人家?
喔 對了,最近某族群中的某人好像也會這樣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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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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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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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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