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老公被臨檢 邱議瑩:警方理由蠻瞎超瞎更離譜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3/20 11:12), 編輯推噓12(1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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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vichi5566 (我們不會再見面了)》之銘言: : 老公被臨檢 邱議瑩:警方理由蠻瞎超瞎更離譜 : 2017-03-20 10:45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 https://goo.gl/CouBBh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遭北市警方盤查,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圖)批警方勤務教育訓練不足 : 。 本報系資料照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遭北市警方盤查,其妻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上午在立法院評論此事,對 : 警方盤查節理由用了「蠻瞎、超瞎、更離譜」來形容,她說,「你們哪個到樓下超商買舒 : 跑,會帶著身份證,他不過就是去買個舒跑,警方就要盤查他的身份,理由是他穿著夾腳 : 拖,這個理由沒人可接受」。 : 邱議瑩受訪說,她昨天人在高雄,傍晚看到李永得的臉書才知道發生這個事,她認為警方 : 的勤務教育顯然不足。她說,不管是誰,警方做這樣的臨檢工作,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35 : 號的解釋,對民眾實施臨檢,條件是此人有犯罪或對大眾產生危險性,才能實施臨檢盤查 : ,警方勤務教育訓練不足。 : 她說,警方昨天的說法還蠻瞎的,說李永得穿夾腳拖,行色匆忙,就加以攔查,要看身份 : 證,她昨天跟李永得討論很久,問他服裝儀容哪裡不對勁,警方的說法根本超瞎,穿夾腳 : 拖去超商買兩瓶舒跑要被查身份證,這個在台灣社會沒有人會接受吧!不管被盤查的人是 : 誰。 : 邱議瑩說,後來警方的說法更離譜,指稱他的友人提著購物袋去超商。她於是向李永得說 : :還好,當時有路人見義勇為,拔刀相助,而幸好路人是男性,若是女性,「你跟她穿夾 : 腳拖去超商,事情會沒完沒了,面臨不是警方盤查,而是回家更嚴重的嚴刑銬打」。 : 邱議瑩表示,她固然覺得此事應大事化小,但是警方的勤務教育還要再作加強。她說,這 : 與盤查對象是否是政府官員沒有相關,任一平民百姓都不需要受到這種對待。 : 她說,李永得對此事覺得奇怪、錯愕,試問,你們哪個到樓下超商買舒跑,會帶著身份證 : ,他不過就是去買個舒跑,警方就要盤查他的身份,理由是他穿著夾腳拖,這個理由沒人 : 可接受。 : 邱議瑩並澄清,李永得沒說過「公務人員被盤查沒面子」等語,那是路人講的話。而對警 : 方自稱盤查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她質疑,職權行使法或大法官解釋已清楚規範盤查 : 要件,警方在不符要件任意對路人盤查身份證,勤務教育是絕對嚴重不足的。 : https://udn.com/news/story/1/235298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臨檢的規定很簡單,就是需要個合理理由。 而警察就是法律沒唸好,真的呆呆的跟他說因為你穿夾腳拖然後看到警察就離開。 今天你隨便掰個「面色憔悴似吸毒」都好,反正是主觀判斷,但扯到夾腳拖真的就會讓人覺得你來亂。 至於李永得是不是想藉這事紅?見仁見智。 法律上賦予警察臨檢的權利,只要符合合理理由。 但也因為合理理由太過模糊,所以也賦予人民可以反制這樣權利的管道。 基本上流程是這樣: 警察因合理理由臨檢 ↓ 人民詢問臨檢理由,警察有告知義務 ↓ 人民若不服可提出異議 (配合的話就相安無事,End) ↓ 警察可繼續進行臨檢,但必須做異議紀錄書,否則違法(若警察覺得異議有理可停止臨檢,End) ↓ 人民依異議紀錄書進行行政救濟 所以說,警察有沒有臨檢盤查的權利?有。 但人民有沒有拒絕的權利?有。 人民拒絕後警察能不能繼續查?能。 人民被繼續查後有沒有救濟管道?有。 大概是這樣互相制衡,別再認為什麼都是合理的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47.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979546.A.7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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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妹中和徐琮泰還錢啦,躲起來當龜兒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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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眼神閃躲那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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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大法官釋憲 又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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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神閃躲也太主觀了吧,根本不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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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騎機車在小巷被臨檢過,理由是機車看起來像是被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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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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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的管道很薄弱 之前我也有寫遇到警察盤查臨檢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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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竟有警察說反正報告都是抄的不痛不癢 他們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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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樓上那樣的情況,有說明合理情況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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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破了點,小夜班眼神憔悴點,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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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一套,是理論上.可是,實務上,民眾最好乖乖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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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民眾連律師遇到都只能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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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拖鞋 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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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神閃躲確實是主觀,因為經驗法則罪犯看到警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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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就會緊張。你不依靠經驗法則去判斷,請問要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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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查?重點是依法盤查並未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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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警察很會刁你的.這種事,跟警察比,大家都很生澀不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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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會要求眼神閃躲超過幾度,閃躲幾次,漂移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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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去盤查阿,講半天還在靠經驗法則,標準化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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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做虧心事怕什麼啊,有丟臉到報個身分證都很羞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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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懷疑他是通緝犯,就錄音錄影明講阿 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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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懷疑除了主管臆測外還要有客觀事實雖然這個事實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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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也可以但至少要能說的過去 例如前文有人推文說在加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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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遇到臨檢警察說歹徒車輛與他們的相似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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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錄音錄影明確說出盤檢點阿,跳針就是違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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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手機不能回推文,但3樓問的好,我打的這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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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把釋字535轉成白話打成流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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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懷疑就明說 而且跳針說是通緝犯根本是你們警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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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通緝犯都有照片發布而且要求你們警察要記下來 沒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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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處懷疑根本是你們警察失職卻要人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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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已經立法為警察職權行使法所以535引用的價值在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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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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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就是鴿子高興就可以隨便玩人 你根本沒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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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臨檢盤查你們警察也有內部函件發布的作業辦法 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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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摸良心說有沒有人照函令做或許還有很多警察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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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函令在說什麼 失職到這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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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有個律師就照法律來啊 結果他每次都輸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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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臨檢這件事上事實上就是他真的要檢你躲不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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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懂現場存證跟後續打行政訴訟,如果真心亂玩人民他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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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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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上遇到警察違反盤查除非背景夠不然都是吃虧 而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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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務很多檢察官很幹警察 一堆證據他們第一手偵辦就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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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不然就是汙染 事後警察再來幹他們抓人法官放人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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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作業辦法根本沒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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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警察他媽垃圾啊 我家附近警察 他媽的每次看到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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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將警察偵察權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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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攔下來酒測 他媽的我只是作工曬到臉紅 結果每次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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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到警局要求依法律行使職權最常遇到的是警察直接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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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阿 這個我不懂啦 不要跟我說法律 我聽不懂 這種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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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期待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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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我 他媽的還是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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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已為是烏托邦理想世界! 遇到真的是壞人的你這種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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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拿出他們長官以前發過的函令還會懷疑有收過這道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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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現在警政署到各警局抽查警察是否讀過發過函令保證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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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警察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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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查緝方式最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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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沒看過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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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正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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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鴿子敢說客委會主席面色憔悴似吸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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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穿夾腳拖而盤查是官員說的,警察是說他眼神飄忽且斜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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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警察,照樣前往盤查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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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他像小偷 吸毒 會被定的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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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要查最好阿,全民都變法律系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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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吱:民進黨的都很耐斯,這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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