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蝦米惹到大鯨魚 員警盤查李永得遭督察室調查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3/20 08:39), 編輯推噓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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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就算100年後還是可能會發生 現行法律有沒有實踐程序根本就沒差 以警職法來說 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並告知事由 客觀要件如第六條 什麼?你說要件不符?隨便掰就好了啊 但是這重要嗎? 違法盤查又怎樣?又不會有罰則 你當下可以聲明異議 事後可以再訴願、行政訴訟 但沒意義啊 救濟完之後你得到什麼? 你說有國賠法的適用 那請問你是損失了什麼啦? 國賠還可以選回復原狀勒 以刑事訴訟法來說好了 (夠嚴謹了吧) 只要不違反刑事法令 非法取得之證據還是可以依158-4取得證據能力啦 我違法盤查、違法XX,上了法院 成案的機率一半一半啦 法官認同警察 這件績效就成啦 被法院打臉也不會怎樣啊 就白做一次工 一切照規定來 績效很難做捏 例如警職法的跟蹤、監視也有告知義務? 這部法很多缺陷啦 當初只是要限縮警察職權 立法不周甚至重複立法 除非像提審法一樣直接明定不合程序要罰錢 不然都只是宣示性的規範啦 公益與人權本來就此消彼長 只要不是顯失均衡 尚非不能容忍 你要自由?還是秩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3.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970387.A.E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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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 訴願成功表示員警盤查不當 就扣員警薪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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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秩序,保防法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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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摸魚,支持收回盤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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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面子啊,我是二品大員,竟然被捕快攔插,朋友在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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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很沒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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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有顏色,綠色94正義啦,打到綠色覺青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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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啊,以後官等簡任不得盤查,其他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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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啊,以後官等簡任都要做成名冊,發送各執法人員必須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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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盤查,就不要怨治安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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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長相姓名,不得隨意盤查!    跟阿兵哥大門卡哨要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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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軍狗官有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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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直接在額頭上刺青官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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