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公局「假傳聖旨」調閱ETC 法官怒指侵害民眾隱私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3/17 15:21), 8年前編輯推噓-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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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假傳聖旨」調閱ETC 法官怒指侵害民眾隱私 〔記者蔡彰盛、鄭瑋奇/綜合報導〕游姓女子去年四月開車行經中山高南下八十八.一公 里處時,遭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告發她違規行駛路肩,裁罰四千元。游女不服提行政 訴訟,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竟「假傳聖旨」,聲稱新竹地院審理需要,向遠通電收調閱 游女ETC通行紀錄,法官聞訊震怒,不僅判決撤銷罰單 ,更直指此舉「已侵害民眾隱私」 !游女認為當天上午七點到下午一點是假日開放路肩行駛時間,民眾行車紀錄器時間若未經 校準,她豈不冤枉?游女亦質疑未經她同意,高公局為何能調閱她的ETC紀錄?她的個資 已受侵害。 代法官決行 調閱通行紀錄 法官調查,新竹區監理所為了查證當時游女行車紀錄,去函高公局調閱游女車子ETC資料 ,該局竟「代法官決行」,向遠通電收稱新竹地院「為交通違規案及執行法定職務等所必 要,請儘速提供國道ETC相關資料」。事實上,法官從未透過監理所或高公局向遠通電收 調閱ETC資料。 法官認為,政府設置ETC的目的在「電子收費」,除有重大犯罪刑事偵防等事宜,應禁止 「法定目的外使用」,且ETC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交通部此一行為,「已有侵 害民眾隱私權之虞」!故不得做為證據。 不得做為證據 判撤銷罰單 法官認為,本案以民眾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為舉發唯一證據,該紀錄器上時間標示是否準確 已有疑義,在檢舉資料不完整明確,又無法查證下,判決撤銷罰單。 高公局表示,高公局是ETC資料的擁有者,若因辦案或監理所需要,發公文經審核過,就 會轉函給遠通電收,協助調閱。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行車紀錄器為用路人行車安全所裝設,無偽造變造之必要。參考ETC 相關資料,游女確實曾違規行駛路肩,原處分並無違誤。 遠通電收發言人蔡祐吉示,凡政府、警察、法院等機關需要調閱特定車輛行車資料,只要 發公文,並經高公局同意,他們都會提供;至於個人,就只能調閱自己車輛的資料。 法界人士指出,游女若認為隱私受損,可對加害機關提起刑事訴訟及附帶民事賠償。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86229 5.備註: 哈 ETC遲早會被用來開罰單的 不要小看咱們創意無限的大有為政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8.218.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735312.A.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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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的 有錄影你他媽撤銷三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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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監理所挖洞給高公局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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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狗屎公務員 沒有法律可以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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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所那什麼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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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女的本來就違規啊 調etc時間只是讓他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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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所的公務員這樣也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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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真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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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4行車紀錄器影像拍的不夠清楚 所以才去調ETC紀錄吧 結果就gg惹 ※ 編輯: capsspac (220.138.218.211), 03/17/2017 15:55:36

03/17 15:57, , 9F
公務員知法犯法
03/17 15:57, 9F

03/17 16:15, , 10F
以地院之名調資料沒事? 跟詐騙集團有甚麼兩樣?
03/17 16:15, 10F

03/17 16:22, , 11F
高公局應該要跟法院申請調閱權,這樣就沒事了
03/17 16:22, 11F

03/17 16:23, , 12F
假傳法院需要調閱,看要不要先辦個偽造文書?
03/17 16:23, 12F

03/17 16:41, , 13F
遠通說高公局自己發文就可以 XD
03/17 16:41,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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