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劉世芳:只選一次立委就選市長 不代表沒能力消失
劉世芳:只選一次立委就選市長 不代表沒能力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03-15/82990
新頭殼newtalk | 柯昱安 台北報導
有意角逐民進黨內2018高雄市長選舉提名的立委劉世芳,15日舉行媒體茶敘。媒體問到,
「只選一屆立委就想選市長」是否成為她最大包袱?她表示,確實有這樣的批評,她也欣
然接受,但事實上她過去也曾當過一屆不分區立委,只選一次,並不代表她比較沒能力、
沒經驗、沒資歷。劉世芳也強調,當年參選立委所開出的選舉支票,幾乎通通兌現,她一
定會想辦法說服左楠區選民。
「全高雄891個里長,我認識600個」
面對《美麗島電子報》的民調吊車尾,劉世芳近期以來勤跑基層,每週幾乎天天來回北高
一趟,在地方舉行「茶鼎會」與民眾直接面對面互動,除了大談施政願景,還特別向向民
眾介紹「劉世芳是誰」,期盼透過密集的演說活動,拉抬自己落後的聲勢,讓她笑稱「天
天都燒聲」。
劉世芳說,事實上在副市長任內,她就「跑很勤」,每次到各區勘查絕對不是只有到區公
所跟公務人員開會,一定去到現場跟第一線的里長、民眾互動溝通,「全高雄891里,我認
識的里長就超過600個,很多人只要看臉就叫得出名字」,劉世芳在茶敘中自豪地說道。
不過,基層民代對劉世芳的熟悉度,從民調數字顯示,並不能轉為民眾對於劉世芳參選市
長的接受度與支持度,劉世芳說,雖然傳統的民進黨員與支持者認識她,但從她在基層演
說時,很多人眼神專注就看得出來「這些人沒聽過劉世芳演講」,這也是為何她積極透過
傳統的「茶鼎會」,與民眾一個一個握手互動來打知名度的主要因素。
另外,先前被人詬病的「看板攻勢」,劉世芳說,過去有民眾還會問「劉世芳是男的還是
女的?」現在這麼多支持者贊助的看板一掛,知名度確實加分許多。
參選立委支票 幾乎都兌現
至於「只選一屆立委就想選市長」成為外界攻擊的箭靶,劉世芳坦言,坊間確實有這樣的
批評,她也一定得接受,但事實上,若算入先前不分區立委的經驗,她已經是第2度當立委
,「只選一屆立委,是我比較沒有經驗,比較沒有能力,還是比較沒資歷?」劉世芳認為
「完全不符合」。
劉世芳指出,選制規定地方選舉與中央選舉每2年一次,造就了大家每次選舉都得面臨是否
「做好做滿」的問題,但事實上,檯面上有意角逐高雄市長的人,若獲得黨內提名,都會
面對這一屆立委無法做完的問題,「所有候選人都一樣」。
「目前為止,我的支持者都接受我去選市長」,劉世芳說,因為過去她參選左楠區立委時
所開的支票,上任不到2年幾乎全部兌現,例如眷村改造、爭取新台17線,讓楠梓中油五輕
廠關廠等,這些大政見都已經完成,她也會想辦法在初選的過程中,說服左楠區的選民。
到了選舉 才知道自己人緣差
除此之外,黨內也有人批評劉世芳「人緣差」,她說,或許是自己擔任副市長任內,比較
不願意妥協,無法給予這些財團或特定對象太多好處,當自己阻擋壓力時,沒有得到好處
的既得利益者自然會指指點點。「我到選舉才知道自己人緣差」,劉世芳笑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231.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580856.A.B4B.html
※ 編輯: smartanko (59.124.231.117), 03/15/2017 20:28:54
推
03/15 20:28, , 1F
03/15 20:28, 1F
推
03/15 20:28, , 2F
03/15 20:28, 2F
推
03/15 20:28, , 3F
03/15 20:28, 3F
推
03/15 20:28, , 4F
03/15 20:28, 4F
推
03/15 20:29, , 5F
03/15 20:29, 5F
→
03/15 20:29, , 6F
03/15 20:29, 6F
→
03/15 20:30, , 7F
03/15 20:30, 7F
推
03/15 20:30, , 8F
03/15 20:30, 8F
推
03/15 20:30, , 9F
03/15 20:30, 9F
噓
03/15 20:31, , 10F
03/15 20:31, 10F
噓
03/15 20:31, , 11F
03/15 20:31, 11F
推
03/15 20:31, , 12F
03/15 20:31, 12F
推
03/15 20:32, , 13F
03/15 20:32, 13F
噓
03/15 20:34, , 14F
03/15 20:34, 14F
噓
03/15 20:34, , 15F
03/15 20:34, 15F
噓
03/15 20:35, , 16F
03/15 20:35, 16F
噓
03/15 20:38, , 17F
03/15 20:38, 17F
→
03/15 20:44, , 18F
03/15 20:44, 18F
噓
03/15 20:44, , 19F
03/15 20:44, 19F
→
03/15 20:44, , 20F
03/15 20:44, 20F
噓
03/15 20:45, , 21F
03/15 20:45, 21F
噓
03/15 20:49, , 22F
03/15 20:49, 22F
噓
03/15 20:50, , 23F
03/15 20:50, 23F
推
03/15 20:52, , 24F
03/15 20:52, 24F
噓
03/15 20:52, , 25F
03/15 20:52, 25F
噓
03/15 20:54, , 26F
03/15 20:54, 26F
噓
03/15 21:24, , 27F
03/15 21:24, 27F
→
03/15 21:46, , 28F
03/15 21:46, 28F
推
03/15 22:17, , 29F
03/15 22:17, 29F
→
03/15 22:33, , 30F
03/15 22:33, 30F
噓
03/15 23:11, , 31F
03/15 23:11, 31F
推
03/15 23:18, , 32F
03/15 23:18, 32F
噓
03/16 11:38, , 33F
03/16 11:38, 3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