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傅崐萁夫婦聯手鬆綁採礦限制 遭批「萬年帝王條款」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12 00:59), 7年前編輯推噓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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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rue (puru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上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獨家】傅崐萁夫婦聯手鬆綁採礦限制 遭批「萬年帝王條款」 : 3.完整新聞內文: : ※ 亞泥位於花蓮太魯閣的礦權申請展延尚未定案,但國民黨立委徐榛蔚近日在立法院提案修 : 改《礦業法》,主張刪除現行礦權「以20年為限」的規定,未來只要合法核准的礦權都可 : 「不設年限」永久採礦,不再有礦權屆滿須申請展延的問題。此舉引發立委及環保團體批 : 評是採礦的「萬年帝王條款」,恐摧殘台灣土地及山林。 : 傅崐萁去年把礦石稅由每公噸10元調高為70元,並宣布將鬆綁「8不」;徐榛蔚則提案鬆 : 綁礦權展延年限的規定。 : 徐榛蔚受訪表示,修法是參考日本的礦業法規,同樣也未訂礦權存續期限;此外,現行礦 : 權因有展限的制度設計,反而會讓採礦權存在不確定性,除造成爭議,也影響業者「投資 : 意願」。 : 然而,傅崐萁上任後曾大力宣示「8不」,但去年「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修 : 正草案經縣議會三讀通過後,除了將礦石稅由每公噸10元調高為70元,傅也同步宣布將「 : 鬆綁8不」,原本「新礦區不准申請、舊礦區不准申請延期」等規定可望解禁;如今傅崑 : 萁的妻子徐榛蔚提案鬆綁礦權年限,也遭外界質疑是中央、地方聯手鬆綁採礦限制。 : 「這簡直是允許礦業老闆『一次核准、萬年開採』的帝王條款!」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批評 : ,傅崐萁、徐榛蔚以發展礦業鬆綁規定,但台灣地質非常年輕,環境敏感度更不能跟中國 : 類比,況且礦權屬於國家跟人民,非私人所有,雖可適度發展,但須高度限制,她非常反 : 對這種以礦業主利益為依歸的修法,「這是與台灣國土為敵」。 : 專研礦業議題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也質疑,在任何配套措施都沒有的狀況下,「 : 難道要無止境的允許萬年開採下去嗎?」 : 徐榛蔚:修法不可能允許「無限期開採」,取得礦權後若違反相關規定,可直接廢止,反 : 而可強化主管機關「時時刻刻」監督。 : 「連亞泥自己都說,礦區是有年限的,怎麼可能無限期的做下去?」民進黨花蓮縣立委蕭 : 美琴批評,傅崐萁上任後原宣示「8不」,繼去年修改礦石稅後,又鬆綁8不政策;但礦業 : 對環境有影響須綜合評估考量,更有必要每隔一段期限就重新檢視,她反對刪除展延年限 : 的規定。 : 蕭美琴說,礦業、水泥業設在東部是政府早年政策,在花蓮也提供工作機會及提升產值, : 但產業發展應放進台灣整體架構檢視,包括就業機會、環境衝擊、觀光發展、部落知情同 : 意等,都一起納入綜合評估;因此現行的展限規定有存在必要,也讓相關單位有定期重新 : 評估的機會。 : 目前朝野有關《礦業法》的修法版本一共有8版,在採礦權年限的規定上,多數提案不是 : 未更動原條文、就是朝更嚴格的方向修改,僅徐榛蔚主張將年限統統刪除。 : 國民黨原住民立委孔文吉受訪說,「續礦當然要經申請,且不能無限期採礦」。他表示, : 現行20年為限的採礦權過長,易遭財團把持壟斷,因此主張縮短採礦權時間及展延年限, : 由現行20年減為10年,才能發揮監督,另礦權設定須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納入原住民族 : 的知情同意權、須經部落會議同意。 : 對外界質疑鬆綁採礦、甚至淪為永久採礦條款,徐榛蔚辦公室回應,修法不可能允許「無 : 限期開採下去」;刪掉採礦展限主要是回歸現行法,事前申請本來就須嚴格,加上取得礦 : 權後若違反相關規定,也可直接廢止礦業權,因此修法後,反而可強化主管機關「時時刻 : 刻」監督、查核礦區,未來修法討論過程也會要求相關配套措施。 : 花蓮縣政府:一定會有配套措施,這是彰顯「取之於地方,用之於地方」的公平正義。 : 徐榛蔚辦公室也表示,現行《礦業法》規定,國家公園區內只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就可設定 : 礦業權,但國家公園內的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及史蹟保存區,「有其特殊性」,所以 : 也修法排除這些區域,主張不可核准設定礦權,應嚴格保護。 : 花蓮縣政府則回應,8不政策雖朝鬆綁方向,但「一定會有配套措施」;至於有人認為「 : 延展礦業權是萬年產業」,此說法等於否定了環保署存在的價值,因環保署手中有公權力 : 、握有尚方寶劍隨時可進行環境影響調查,「何來萬年產業之有呢?」更何況,已開發的 : 礦區與一般行業有所不同,若突然中斷豈不奇怪? : 延伸閱讀:【獨家】立委環團合力提刪「霸王條款」 採礦須經1公里內居民同意 : 至於開徵礦石稅,花蓮縣府表示,地方礦石過去開採幾十年,但稅收上繳中央,還造成地 : 方環境、景觀等衝擊,既不公平也極不合理;去年業者願配合地方自治,縣議會於是通過 : 礦石稅案,可讓全體縣民受益,稅收也可加強老年安全照護、弱勢團體扶助、促進學童平 : 等教育、改善社會福利政策等,是彰顯「取之於地方,用之於地方」的公平正義。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3441%2F%3F%3Dfb : 5.備註: : ※ 「這簡直是允許礦業老闆『一次核准、萬年開採』的帝王條款!」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批評 : ,傅崐萁、徐榛蔚以發展礦業鬆綁規定,但台灣地質非常年輕,環境敏感度更不能跟中國 : 類比,況且礦權屬於國家跟人民,非私人所有,雖可適度發展,但須高度限制,她非常反 : 對這種以礦業主利益為依歸的修法,「這是與台灣國土為敵」。 幫浮這篇新聞,實在太重要,請各位幫忙高調 另外小弟也分享一下礦業法其他有爭議的地方。 [談談礦業法第47條的霸王條款] 什麼是礦業法?我們可以從礦業法第1條來找到定義:「為有效利用國家礦產,促進經濟 永續發展,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一言以蔽之,就是規範採礦業應遵守的相關 規範。起初我也不以為意,但是等我仔細查找相關新聞和法條時,才發現礦業法的第47 條真的是比扯鈴還扯。 礦業法第47條: 土地之使用經核定後,礦業權者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應與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協議;不 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均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不接受前項調處時 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礦業權者得於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 先行使用其土地。 用白話來講可以條列成以下幾點: 1. 挖礦的人要和土地擁有者協調並達成協議。(合理) 2. 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話,可以向政府單位申請調處。(合理) 3. 土地擁有者不接受協調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合理) 4. 挖礦的人可以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備查後就可以開挖。(有疑義) 備查後就可以開挖,所以「備查」這個詞很重要,於是我查了名詞解釋。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4款及第5款規定,「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 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所以用日常生活用語來理解,我對於備查的解讀是「告知」。 於是我們可以這樣解讀礦業法第47條: 就算地主不願意,開發單位只要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備查後就可以開挖。 你家不願意給我挖沒關係,只要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跟主管機關備查就可以開挖,WTF? 無怪乎環保團體稱現行(民主進步黨在2003年通過的政院版)礦業法第47條為「霸王條款 」[1]。 環境法律的核心是學理分析和田野調查後所擬定出來的規範,這樣的規範當然必須與時 俱進,無論是8年、13年,甚至是20年前的法規,有疑義就應該要修正,這部分就要看執 政團隊和立委諸公的良心了。例如菲律賓環境部長和整個採礦業為敵,無視法律廢止全 國三分之一的採礦合約,雖過度偏激,但其出發點或有可思考之處[2]。 由於我本身非法律背景,以上僅為一得之愚,可能欠缺考量產業分析和各單位溝通協調 的情境設想,疏漏之處還請專家多多指教。其他關於礦業法只審查坑口、過度優惠開發 者等相關論述[3][4],各位有興趣可再查找相關新聞。 --- 參考資料: [1] http://e-info.org.tw/node/203050 [2] http://e-info.org.tw/node/203033 [3] http://e-info.org.tw/node/203086 [4] http://e-info.org.tw/node/202573 [5] 礦業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01 ------ 唯有爬梳環境法中的疑義,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各位先進若認為本文尚有可觀之處,還請不吝至小弟的網誌參看其他議題。 https://www.facebook.com/notphat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2.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251587.A.3D9.html ※ 編輯: notphate (119.14.2.141), 03/12/2017 01:01:48

03/12 01:18, , 1F
只能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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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1:33, , 2F
03/12 01:33, 2F

03/12 01:34, , 3F
推 ,記者不敢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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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後山王,誰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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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6:02, , 7F
花蓮...哎...令人搖頭的地方
03/12 06:02, 7F

03/12 08:08, , 8F
03/12 08:08, 8F

03/12 09:07, , 9F
霸王條款DPP通過的?同學確定沒寫錯嗎?XDDD
03/12 09:07, 9F

03/12 18:27, , 10F
DPP通過這條幹嘛?
03/12 18:27, 10F

03/13 01:04, , 11F
查查後山的土地是怎麼經手到中資的手上吧!?
03/13 01:04, 11F
文章代碼(AID): #1On2q3FP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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