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論文案外 張正琪告4網友加重誹謗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3/09 16:42), 編輯推噓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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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 :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70309/20170309112277.html : 台大論文案外 張正琪告4網友加重誹謗 : 中央社-2017年03月09日 下午15:11 :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9日電)台大教授張正琪涉入論文爭議,遭台大教評會決議解聘 : ,更遭網友留言謾罵。張正琪今天下午赴台北地檢署,對其中4名重傷她的網友提出加重 : 誹謗告訴。 http://giob.ntu.edu.tw/main.php?Page=A2 網頁也還在阿 地位還是穩穩的阿,頂多就被拔教授而已,但是並沒說拔她副教授吧? 撤銷教授證書<---------沒說撤銷她副教授證書,所以還是可以當副教授? 5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格申請<-----就是五年內不得提升等? 5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這個有很嚴重嗎? 學術界有學術界的玩法?看起來好像幾乎就沒有懲處到阿。 另外,告那四個網友是能怎麼樣?回復什麼名譽? 我覺得妨害名譽罪,誹謗罪,公然侮辱這些乾脆應該通通廢除比較好...... 親人有人在法庭工作,說每天幾乎8成的案件都是這類,但很多他看來根本就是兩人吵架 然後互罵互控,為了幾個人吵架對罵,要出動檢察官,律師,法警,書記官,審判長.... 是的你沒看錯,就是為了要審理這幾個人吵架而已,超級浪費司法資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71.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048922.A.81D.html

03/09 16:43, , 1F
他覺得是認識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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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6:44, , 2F
確定嗎?可能只是網頁沒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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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6:46, , 3F
沒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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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6:53, , 4F
妨害名譽罪,誹謗罪,公然侮辱應該改為民事糾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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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6:54, , 5F
用刑法,國家公權力就要介入,整個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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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6:54, , 6F
我覺得毀謗應該還是要啦 不然造謠都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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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6:55, , 7F
最多民事罰重一點,重到大家不敢亂罵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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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6:55, , 8F
但是公然侮辱應該可以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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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7:16, , 9F
這些不用處理我們法院剩2成工作的意思?
03/09 17:16, 9F

03/09 17:21, , 10F
因為程序還沒走完(三級三審),所以還沒解聘
03/09 17:21, 10F

03/09 19:03, , 11F
法律就是這麼定的,你以為是小事別人可不這麼認為,你不滿
03/09 19:03, 11F

03/09 19:03, , 12F
意可以叫立委修法啊看有沒人理你
03/09 19:03, 12F

03/10 00:41, , 13F
這集政經看民視 讓我知道 台大校長好厲害
03/10 00:41, 13F

03/15 07:27, , 14F
你認為?
03/15 07:27, 14F

03/15 07:28, , 15F
一看就知道根本不懂法律==
03/15 07:28, 15F
文章代碼(AID): #1OmHLQWT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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