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娛樂藥物除罪化是甚麼狗蛋?消失
Dear all
前情提要:
今天中午被前輩開示:"恐同"是甲的話術,想要汙名化反同人士。
今天星期五,被前輩拉去喝一杯。
前輩:w飯店命案你怎麼看?
我:那些濫用"娛樂性藥物"的人真的很該死。
前輩:甚麼"娛樂性藥物"?娛你媽逼藥!毒品就是毒品!你從哪裡學到"娛樂性藥物"這個
詞的!?
我:這個https://goo.gl/DsRdSa,裡面就教大家何謂用"娛樂性用藥",為什麼這些東西
不能合法化!?
前輩:
很簡單,就有如議題:
「為什麼"手指虎"要被禁止持有,而西瓜刀確到處都買的到?」
這個假議題。
因為以立法的觀念:西瓜刀,本意是切西瓜,而壞人拿去砍人,是"用的人不對",所以沒
有禁止大家擁有,而手指虎呢?其本意就是拿來格鬥,拿來破壞人體的,所以被禁,你能
想像泰森拿手指虎能幹掉多少不持槍警察!?
而現在甲甲拼命把那些毒品要除罪化,講成"娛樂化用藥"這種美名,根本是異曲同工之妙
,請問搖頭丸、大麻是有甚麼其他的藥用用途?
那些毒品本意就是拿來爽的,所以當然不能美化成"娛樂性用藥"。
我:那甚麼藥品才能有"娛樂性用藥"的別名呢?
前輩:威而鋼就可以,因為其本意是拿來治療高山症的,想不到有壯陽的效果,當然可以
稱為"娛樂性用藥"。
前輩:甚至有人為了毒品合法化,說:政府不該管理人民想要攝取入體的物質。
你想想這種"幹話"都出來了,是沒有看告墨西哥?哥倫比亞?
我:前輩真的懂得好多......好多艱深的思想我真的都沒想過.....
前輩:別怕,我會好好教你。
對於"國家安全",小弟認為毒品就是毒品,美其名"娛樂性用藥",根本是混淆視聽,極為
卑劣的一種手法,有沒有"娛樂性用藥"根本就是毒品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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