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烘焙坊遭罰最高金額100萬 業者律師:太重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26 09:09), 7年前編輯推噓16(3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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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上限被搓掉?你要幹dpp幹錯點了, 告訴你,這案子如果照時代力量當初的提案, 台中市勞工局最高可以罰多少你知道嗎? 幹他媽的只有20萬啦!20萬,是20萬,不是500萬,也不是200萬, 更不是100萬,而是100萬的1/5 20萬啦! 時代力量的提案是用企業規模分的,30人以下的企業罰金是6到20萬, 罰100萬變成罰20萬你很爽?不知道在高潮三小, 連草案都沒看過光看新聞標題就高潮了, 我想時代力量拉的屎你可能都覺得超香的。 要幹dpp也不要幹得這麼落漆好嗎? ※ 引述《oplk (歐普林克)》之銘言: : 幹0糧 : 用這一百萬在五年內跟4個人買經驗 : 平均一人一年5萬塊的經驗費用 : 不但沒有罰太重,反而是店家賺好嗎 : 為什麼我要這麼說? : 第一,法規上有說明嚴重情節者可罰到上限的1倍半,也就是150萬 : 但這次沒有罰到150萬, : 可見這個情節發展到目前為止想必沒有嚴重嘛(菸~) : 再來,在明確的數字之下業者還願意這樣玩勞工 : 代表100萬(150萬)這個數字對你這業者來說根本有行有市,你覺得玩得起 : 也就是說罰款上限必須至少提高到有行無市的水準 : (罰款下限要提高到有行無市的水準這是最理想的, : 但是講究人情味的鬼島是不可能做到這個程度,大家死心八) : 那什麼叫有行無市的水準ㄋ? : 我們不知道 : 不過之前三讀前,勞基法78-1,也就是500萬上限被搓掉 : 某黨展現出完全執政完全阻擋的霸氣 : 因為老實講,79條修正前的range就是典型的有行有市 : 會因為舊79條被罰的根本就沒在怕被抓第二次(也就是俗稱的有輸過沒怕過) : 這個心態很明顯就是吃定勞工 : 所以提高後的新79條根本也只是恢復最起碼該有的水準 : 而且在這個新的range內還是有其它業者被罰RRRRRRRR : 我們不知道如果上限訂在罰500W會不會有行無市 : 但是套在這個情節不嚴重的case,4個受害者平均125萬(這還不包括另外6件調解案喔) : 單位案例罰下來的錢跟一百萬其實相去不遠 : 所以我認為就算將來上限訂到500W,還是有機會出現慣老闆 : 是說不少人覺得30W~100W(通常是強調上限只有一百的這個部分)太輕 : 就會有另一群人出來把這些覺得太輕的人抹成蛆 : 可是我身為台聯支持者也覺得他媽的這個range輕到跟零錢一樣 : 結果也被抹成蛆 : 我大泛綠有這種豬隊友真不知是幸還不幸= = : 78-1草案被撤回的遠因不就是因為那些無腦鼓吹選票集中換來的後果之一? : 上修79條的range只是在幫上面的後果亡羊補牢而已 : 他媽的現在只想呼口號而已: : 垃圾不分藍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8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071379.A.B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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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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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等等會有人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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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外省人放火燒店比較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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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用企業規模算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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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難說,500人以上的大企業罰金是200萬到500萬, 像永采這種企業是6萬到20萬,永采這麼可惡又是累犯但你最多就只能罰20萬, 大企業卻是一次就最少200萬,公平嗎? 不過現行的罰金下限太低及心證範圍太大也是個問題, 資方已經有優勢了,居然最低只罰最低薪資不到的金額, 無論什麼顏色執政,政府都是資方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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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粉會崩潰說你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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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喔,是不會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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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案一罰四人也有80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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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模算正常啊,只是上限過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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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要看規模跟違法程度 對永采連續開罰也是會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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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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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時力可能沒想到小規模企業主惡劣程度反而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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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用老闆家族的資產總值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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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罰100萬還沒結案也這麼興奮,海邊兩萬表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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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時代力量的來罰,20萬的也還沒結案,你也好興奮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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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的罰20萬也是過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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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聞的罰100萬 沒上新聞的罰2萬 選票價值略懂略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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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像這家的規模罰100萬OK啊 規模更大再累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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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袋力量一群理盲法匠,不期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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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uber馬上修法罰上億 證明各黨都是為了資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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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罰20萬也行 只是請勞工局依法行事 永采早就可以罰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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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20萬 罰則不是訂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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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企業規模拆比例比較對,只是累犯照個案加計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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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好笑得,重點根本不是上限,而是各案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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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去繳嗎?還是只是做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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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第一次全罰20萬,再發生則照違反法律一案一例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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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時就很失望 至少應該時力上限再x10才有點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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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投訴違反工時、工資等等加總共計十項,則罰200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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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k800i大,按規模開罰外,還要考量次數跟惡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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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罰款一定比例反還檢舉人 才有鼓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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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受害者越多違反事項就一條條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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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的支持者會改口說,民進黨可以改成罰100萬啊,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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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肯改,所以還是民進黨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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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雇主違法紀錄跟著企業主,不是法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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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不是只罰一件的問題,應該持每一件分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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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修勞基法審議時的錄影我有看,上限絕對不是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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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的法案就是依規模制定上下限,30人以下的上限就是20萬啦, 新聞很多,你要不要去goo一下? 當初dpp立委在電視上為自己辯護的就是這點, 用企業規模分不盡公平,所以才不支持時代力量的法案, 覺得dpp擋時代力量這法案很狗屎,那就得面對照時代力量的法案走的話, 永采此次開罰只能罰20萬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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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最高500萬,未滿30人的公司才上限20萬,一案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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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紀錄一堆,加一加沒300至少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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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一罰,現在也是啊,問題是幾個人去告發? 我說的是以"此次開罰"永采最多就是20萬,因為只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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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短視的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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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個機八航啦,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我護航?中文看不懂去從小學開始念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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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修法修成這樣,中小企業就算了,根本圖利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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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了不管藍綠誰執政,都是資方的走狗, 都出人命33條了,結果檢查到一堆違規的還是用勸導的,幹你娘… ※ 編輯: TryToBe (1.175.81.96), 02/26/2017 09: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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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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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說的好,補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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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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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藍綠垃圾是香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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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終於有機會見縫插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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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資黨還我七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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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案子應該能拆 一案一罰不只20萬 不過加到100萬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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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企業規模罰是對的,但上限低是錯的,改6-20人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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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就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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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了,時代力樣也是資方派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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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我幹歪點惹儿 其實我只想發文呼口號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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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粉有時候真的吹捧的太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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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公平 大企業違法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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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你老師,直接罰營業額的%數比較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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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用企業規模很合理啊 小小一個烘焙坊 罰100萬來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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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目光 對於改善勞工就業環境有意義嗎? 100萬?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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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庫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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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 每次都開罰也是很多 問題是主管機關有沒有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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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本來就不是針對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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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一案一罰 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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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認真了,打臉那些只是想見縫插針的腦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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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問題阿 照規模罰不對嗎 有問題的是全和諧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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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樣算 怎麼不假設每次都有開罰算總罰款 事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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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放著不管嘛 讓他一再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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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時代,不過如果永采只罰20萬會引民怨的,罰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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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雖然時代的提案不錯,但此案罰不到500萬的確和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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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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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個洨 時代歸時代 500萬是誰搓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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搓掉500萬的理由 言猶在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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