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蝶戀花「兄妹」理賠引議 政大教授:保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25 05:10), 7年前編輯推噓-11(5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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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S5566 (⊂(‵・ω・)⊃)》之銘言: : 蝶戀花「兄妹」理賠引議 政大教授:保險公司是對的! : 自由〔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 蝶戀花賞櫻團發生重大車禍奪走33條性命以後,保險理賠問題持續延燒。 : 李傳海夫妻與女兒3人不幸在車禍中罹難,長子卻領不到妹妹的保險金,引起各界爭議。 : 政大法律系教授葉啟洲為此撰寫了長篇解釋文說明, : 「保險公司百分之百是沒有錯的」,並且希望外界不要再傳遞「錯到離譜」的訊息。 : 葉啟洲在臉書社團「保險法六七八」裡PO文表示: : 「法律要求旅行社投保的,叫做『責任保險』,主要目的是保護旅行社自己, : 可以有保險替他承擔對旅客的賠償責任。旅客不是這種保單的直接保護對象。 : 只是保險公司替旅行社賠償的時候,旅客可以順便被保護到而已。 : 這種保險中,保險理賠的必要條件,是旅行社依照民法有賠償責任。 : 有權要求旅行社賠償的,也必須民法所承認的被害人。 : 事件中的哥哥,關於他父母的罹難,當然是民法上的被害人(民法194、192), : 所以保險公司替旅行社賠了。 : 賠得這麼快,已經是特別處理的。 : 一般情況是要等旅行社賠償責任確定(判決確定), : 保險公司才對被害人直接理賠(保險法94條2項)。 和解效力相當於民事一審審判效力。 旅行社跟乘客之間責任比有多少,保險公司看電視就很清楚啦,旅行社100%~ 既然理賠金額確定,官司必輸, 保險公司會浪費時間去跟乘客凹和解金額,幫旅行社上法庭打民事官司嗎? 所以我覺得奇怪, 要等到旅行社責任確定→難不成教授認為乘客應該還有 x%的責任?? 判決確定→旅行社跟乘客簽和解書就等於判決確定,是要等什麼判決確定啦?? : 但關於他妹妹的罹難,只有在他實際支付的喪葬費部分, : 他才算是間接被害人(民法192)。 : 其他項目他都不是被害人 : (雖然扶養權利人也是被害人,但我不太相信他有受妹妹扶養)。 : 所以說,保險公司沒給他喪葬費用之外的理賠,百分之百是沒有錯的。 : 不要把保險公司妖魔化。」 說實在保險公司也是被因為兩光的法條爽到, 當初立法這些專家學者時沒想到,有人兄弟姊妹跟父母一起車禍死掉。 這個三不管地帶的法條不去力推修法,反而在家屬傷口灑鹽,實在是... : 除此之外, : 「可以直接保護旅客的,叫做『傷害保險』(也常叫平安保險、意外保險)。 : 保險理賠條件跟旅行社的責任無關,所以旅客在民法上能不能要求旅行社賠償, : 在這種保險中並不重要。 : 不論旅客拿到多少保險金,都可以依民法再要求旅行社另外賠一次。 廢話,錢拿不夠,當然可以上法院繼續告。 但沒和解&沒法院判決前,保險公司沒辦法提前把錢給家屬。 不就讀法律全世界你最厲害,好棒棒。 : 法律並沒有要求旅行社替旅客買傷害保險, : 因為不論花多少錢買、保險公司理賠給旅客多少錢, : 都不會減少一丁點旅行社對旅客的責任。 : 法律不能夠強迫任何一個人花錢替別人買保障,然後讓他一丁點賠償責任都不能少。 : 不然就是慷他人之慨。」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85100 不食人間煙火的學者,無言 -- 推 wacat: 5樓魯魯快點升級成為溫溫,變成民間傳說。編劇就有故事了 08/19 00:20 推 Chian3675: 我阿嬤超愛看,可惜我阿嬤已經... 08/19 00:20 推 milk7054: 樓上拍拍 08/19 00:21 → Chian3675: 把第四台停掉了 08/19 00:21 推 garlin0127: 靠北 可以不要這樣斷句嗎 08/19 00: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63.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970624.A.E2B.html

02/25 05:11, , 1F
沙拉好吃
02/25 05:11, 1F
莎拉我老婆,不能吃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11:57

02/25 05:12, , 2F
沙拉好吃
02/25 05:12, 2F

02/25 05:14, , 3F
燒臘好吃
02/25 05:14, 3F

02/25 05:14, , 4F
都這麼多天了 連險種都還搞不清楚 看你崩潰好幾天啦 哈哈
02/25 05:14, 4F
你搞不清狀況,噓闢阿??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15:13

02/25 05:23, , 5F
看電視賠償?
02/25 05:23, 5F
噓闢阿,你看電視學理賠?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24:05

02/25 05:24, , 6F
險種不同 賠償不同 爽個屁?
02/25 05:24, 6F
跟險種有鳥關係,是民法規定,不懂愛裝懂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24:42

02/25 05:34, , 7F
無言 又是個死者為大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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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誰跟你聊死者為大的邏輯,你自己愛腦補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35:39

02/25 05:36, , 8F
好啦 間接爽到 口已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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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爽到保險公司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37:03

02/25 05:38, , 9F
2017最值得投資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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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5:41, , 10F
目前的法律是這樣沒錯呀…是在不爽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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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爽啥,你開保險公司膩?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41:55

02/25 05:45, , 11F
四天連假 多念點法律相關書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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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你有我熟膩? 該惡補的是你吧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46:09

02/25 05:46, , 12F
不是呀!那你在爽啥?是不是在想怎麼拿你家人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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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5:46, , 13F
好的我知道你缺錢
02/25 05:46, 13F
好啦,我知道你是賣保險的,難怪要幫老闆講話^^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47:16

02/25 05:49, , 14F
哈 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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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廢話,你最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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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責任險的理賠條件為何嗎?責任險被保人跟受益人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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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民法194啦,其他都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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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點你看出來我是賣保險的?哈…這樣的幼稚程度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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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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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5:49, , 18F
說自己懂民法…哈!多讀書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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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別人孩子? 你老灰仔阿?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0:37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1:30

02/25 05:51, , 19F
知道法定繼承人在父母跟子女與兄弟姐妹之間有何差別嗎?
02/25 05:51, 19F
那不是重點,重點是民法194,只限制父母、子女、配偶能領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2:55

02/25 05:53, , 20F
是啊,我的意思就是不含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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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民法194有多久沒修法嗎?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3:57

02/25 05:54, , 21F
民法可以熟到發這種文……了不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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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5:54, , 22F
…就算我是老惠阿怎麼了嗎?好好用功加油好嗎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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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5:54, , 23F
那應檢討的不是教授或保險公司,而是能修法的相關人等,
02/25 05:54, 23F
本來就該修法,當初蛋頭學者完全沒想到這種搞笑情形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5:26

02/25 05:54, , 24F
為何你檢討教授和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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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自己愛跳出來刷存在感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5:51

02/25 05:56, , 25F
法律就是法律 當初顏寬恆有提案 民進黨人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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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法律,乾脆說王法算了XD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6:58

02/25 05:56, , 26F
又是個自以為正義的自爽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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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5:56, , 27F
兄弟姐妹之間的損害利益關係更難界定,保險光是受益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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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5:56, , 28F
哈~現在開始扯別人刷存在感了……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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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5:57, , 29F
寫兄弟姐妹就已經要受審核,何況民法需要更嚴謹?
02/25 05:57, 29F
就立法的膽子小,怕兄弟姊妹會互相殘殺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7:52

02/25 05:57, , 30F
另外誰跟你說和解契約的效力相當於第一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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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5:57, , 31F
你債各是跟誰學的...
02/25 05:57, 31F
你跟誰學的,和解書效力沒有民事一審判決效力?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8:31

02/25 05:58, , 32F
連法律都不懂 還在那邊高談闊論 有夠丟臉
02/25 05:58, 32F
你最丟臉,別秀下限

02/25 05:58, , 33F
人家都自稱民法很熟了,不要再質疑他了啦~~
02/25 05:58, 33F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8:55 知道我很熟,你還在鬼扯?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9:21

02/25 05:59, , 34F
連訴訟上的和解 跟 訴訟外的和解都分不清楚
02/25 05:59, 34F

02/25 06:00, , 35F
刷存在感、秀下限的到底是誰咧?
02/25 06:00, 35F

02/25 06:01, , 36F
你把和解書有民事第一審效力的法條跟學說提出來啊
02/25 06:01,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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