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蝶戀花「兄妹」理賠引議 政大教授:保險消失
※ 引述《CS5566 (⊂(‵・ω・)⊃)》之銘言:
: 蝶戀花「兄妹」理賠引議 政大教授:保險公司是對的!
: 自由〔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 蝶戀花賞櫻團發生重大車禍奪走33條性命以後,保險理賠問題持續延燒。
: 李傳海夫妻與女兒3人不幸在車禍中罹難,長子卻領不到妹妹的保險金,引起各界爭議。
: 政大法律系教授葉啟洲為此撰寫了長篇解釋文說明,
: 「保險公司百分之百是沒有錯的」,並且希望外界不要再傳遞「錯到離譜」的訊息。
: 葉啟洲在臉書社團「保險法六七八」裡PO文表示:
: 「法律要求旅行社投保的,叫做『責任保險』,主要目的是保護旅行社自己,
: 可以有保險替他承擔對旅客的賠償責任。旅客不是這種保單的直接保護對象。
: 只是保險公司替旅行社賠償的時候,旅客可以順便被保護到而已。
: 這種保險中,保險理賠的必要條件,是旅行社依照民法有賠償責任。
: 有權要求旅行社賠償的,也必須民法所承認的被害人。
: 事件中的哥哥,關於他父母的罹難,當然是民法上的被害人(民法194、192),
: 所以保險公司替旅行社賠了。
: 賠得這麼快,已經是特別處理的。
: 一般情況是要等旅行社賠償責任確定(判決確定),
: 保險公司才對被害人直接理賠(保險法94條2項)。
和解效力相當於民事一審審判效力。
旅行社跟乘客之間責任比有多少,保險公司看電視就很清楚啦,旅行社100%~
既然理賠金額確定,官司必輸,
保險公司會浪費時間去跟乘客凹和解金額,幫旅行社上法庭打民事官司嗎?
所以我覺得奇怪,
要等到旅行社責任確定→難不成教授認為乘客應該還有 x%的責任??
判決確定→旅行社跟乘客簽和解書就等於判決確定,是要等什麼判決確定啦??
: 但關於他妹妹的罹難,只有在他實際支付的喪葬費部分,
: 他才算是間接被害人(民法192)。
: 其他項目他都不是被害人
: (雖然扶養權利人也是被害人,但我不太相信他有受妹妹扶養)。
: 所以說,保險公司沒給他喪葬費用之外的理賠,百分之百是沒有錯的。
: 不要把保險公司妖魔化。」
說實在保險公司也是被因為兩光的法條爽到,
當初立法這些專家學者時沒想到,有人兄弟姊妹跟父母一起車禍死掉。
這個三不管地帶的法條不去力推修法,反而在家屬傷口灑鹽,實在是...
: 除此之外,
: 「可以直接保護旅客的,叫做『傷害保險』(也常叫平安保險、意外保險)。
: 保險理賠條件跟旅行社的責任無關,所以旅客在民法上能不能要求旅行社賠償,
: 在這種保險中並不重要。
: 不論旅客拿到多少保險金,都可以依民法再要求旅行社另外賠一次。
廢話,錢拿不夠,當然可以上法院繼續告。
但沒和解&沒法院判決前,保險公司沒辦法提前把錢給家屬。
不就讀法律全世界你最厲害,好棒棒。
: 法律並沒有要求旅行社替旅客買傷害保險,
: 因為不論花多少錢買、保險公司理賠給旅客多少錢,
: 都不會減少一丁點旅行社對旅客的責任。
: 法律不能夠強迫任何一個人花錢替別人買保障,然後讓他一丁點賠償責任都不能少。
: 不然就是慷他人之慨。」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85100
不食人間煙火的學者,無言
--
推 wacat: 5樓魯魯快點升級成為溫溫,變成民間傳說。編劇就有故事了 08/19 00:20
推 Chian3675: 我阿嬤超愛看,可惜我阿嬤已經... 08/19 00:20
推 milk7054: 樓上拍拍 08/19 00:21
→ Chian3675: 把第四台停掉了 08/19 00:21
推 garlin0127: 靠北 可以不要這樣斷句嗎 08/19 00: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63.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970624.A.E2B.html
推
02/25 05:11, , 1F
02/25 05:11, 1F
莎拉我老婆,不能吃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11:57
推
02/25 05:12, , 2F
02/25 05:12, 2F
→
02/25 05:14, , 3F
02/25 05:14, 3F
噓
02/25 05:14, , 4F
02/25 05:14, 4F
你搞不清狀況,噓闢阿??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15:13
噓
02/25 05:23, , 5F
02/25 05:23, 5F
噓闢阿,你看電視學理賠?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24:05
→
02/25 05:24, , 6F
02/25 05:24, 6F
跟險種有鳥關係,是民法規定,不懂愛裝懂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24:42
噓
02/25 05:34, , 7F
02/25 05:34, 7F
無言,誰跟你聊死者為大的邏輯,你自己愛腦補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35:39
推
02/25 05:36, , 8F
02/25 05:36, 8F
本來就爽到保險公司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37:03
推
02/25 05:38, , 9F
02/25 05:38, 9F
噓
02/25 05:41, , 10F
02/25 05:41, 10F
你是爽啥,你開保險公司膩?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41:55
噓
02/25 05:45, , 11F
02/25 05:45, 11F
民法你有我熟膩?
該惡補的是你吧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46:09
噓
02/25 05:46, , 12F
02/25 05:46, 12F
→
02/25 05:46, , 13F
02/25 05:46, 13F
好啦,我知道你是賣保險的,難怪要幫老闆講話^^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47:16
噓
02/25 05:49, , 14F
02/25 05:49, 14F
講,廢話,你最行,哈
推
02/25 05:49, , 15F
02/25 05:49, 15F
卡在民法194啦,其他都不是重點
噓
02/25 05:49, , 16F
02/25 05:49, 16F
→
02/25 05:49, , 17F
02/25 05:49, 17F
→
02/25 05:49, , 18F
02/25 05:49, 18F
叫別人孩子?
你老灰仔阿?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0:37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1:30
→
02/25 05:51, , 19F
02/25 05:51, 19F
那不是重點,重點是民法194,只限制父母、子女、配偶能領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2:55
→
02/25 05:53, , 20F
02/25 05:53, 20F
你知道民法194有多久沒修法嗎?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3:57
噓
02/25 05:54, , 21F
02/25 05:54, 21F
噓
02/25 05:54, , 22F
02/25 05:54, 22F
→
02/25 05:54, , 23F
02/25 05:54, 23F
本來就該修法,當初蛋頭學者完全沒想到這種搞笑情形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5:26
→
02/25 05:54, , 24F
02/25 05:54, 24F
教授自己愛跳出來刷存在感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5:51
噓
02/25 05:56, , 25F
02/25 05:56, 25F
法律就是法律,乾脆說王法算了XD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6:58
噓
02/25 05:56, , 26F
02/25 05:56, 26F
→
02/25 05:56, , 27F
02/25 05:56, 27F
噓
02/25 05:56, , 28F
02/25 05:56, 28F
→
02/25 05:57, , 29F
02/25 05:57, 29F
就立法的膽子小,怕兄弟姊妹會互相殘殺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7:52
→
02/25 05:57, , 30F
02/25 05:57, 30F
→
02/25 05:57, , 31F
02/25 05:57, 31F
你跟誰學的,和解書效力沒有民事一審判決效力?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8:31
→
02/25 05:58, , 32F
02/25 05:58, 32F
你最丟臉,別秀下限
噓
02/25 05:58, , 33F
02/25 05:58, 33F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8:55
知道我很熟,你還在鬼扯?
※ 編輯: milk7054 (111.242.163.143), 02/25/2017 05:59:21
噓
02/25 05:59, , 34F
02/25 05:59, 34F
噓
02/25 06:00, , 35F
02/25 06:00, 35F
→
02/25 06:01, , 36F
02/25 06:01, 3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