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PTT史上最多頁的文章是哪一篇??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17 18:48), 編輯推噓-2(240)
留言6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KOXD 信箱] 作者: llmmoo (明月為媒) 看板: 標題: Re: 目前的版友 時間: Tue Dec 25 18:03:33 2001 ※ 引述《wilo (沈默以對)》之銘言: : ※ 引述《Ricas (  )》之銘言: : : 那邀請他囉? : : 要不要介紹/自我介紹一下? : ㄝ,llmmoo 有一個版兒 ysdt , 之前也有在 SYSOP/Ptt2Law 發言過。 : 我已經設定囉? : llmmoo 自介一下? :P bonjour 我是大三的老人家,目前正在跟contract law cases的pdf檔奮鬥中 倘若再找不到copy-paste的方法,就得乖乖打幾萬字摘要 請不要去搜尋我在別板的文章了 俗話說疤結了就不要去揭瘡,星星亮了就不用再去找燭芯 我今天的晚餐是吃麻醬麵和健怡,據說昨天也是 所以說是挺乏善可陳的,但是大一國文自介寫那天的晚餐反而被褒獎 從那時起,每次自介我都得思考晚餐吃了什麼 雖然欺負我是違法的 還是有些不肖子弟喊我汪汪狗,其實這跟我氣質並不符 可怎麼辦呢,路邊有雞啄你,你總不能蹲下啄回去吧 因此這大概就是我的暱稱了 pdf檔一個個跳出來,那就先降子囉,欽此 in case i don't see u tomorrow, good morning good afternoon good nite! -- 愛就一個字,我只說一次,怕聽見的人勾起了相思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212 作者: ica (超任性不良少女) 看板: 標題: :) 時間: Tue Dec 25 18:11:30 2001 ica, 叫我唉卡就好. :) 因為學校堅持要我回去修統計學分否則不給我畢業證書, 所以目前和學校與教育部奮戰中. 目前最大願望:唸書, 因為要考明年初的初考. 不過到現在還沒開始唸.. =.=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sie.ntu.edu.tw) ◆ From: 210.85.18.238 作者: wilo (沈默以對) 看板: 標題: K 先生 時間: Wed Jan 2 09:46:37 2002 之前在 Ptt 寄了一堆信給我, 說啥要 KOTD 這帳號, 不然就是KOTDxxxx 這一類型的. 他說他之前做的都是想拿回 id. 昨天又寄信給 Ptt 說他要拿回 KOTD這帳號, 他保證會行為規矩. 然後他也寄信給卡卡: ※ 引述《KOTD (這只是代號)》之銘言: : KOTD K0TD KOTD69 KOTD1205 NOKIA1205 LF1205I : 只要我拿回一個 : 並公布入侵信箱事件的調查 還有plover下台原因 : 我就停手 1. 就算是公佈 plover 何以離職, 對象也不是他. 2. 他別想拿回任何一個 id 就算是他寫再多信給 Ptt 也是一樣. 如果他可以拿回, 那我馬上走人, 這裡也沒啥好待了. 3. 就他而言, 不再受理他的東西 怎麼樣才能制止他 =.= 煩死了.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61.221.121.246 作者: wilo (跟 clifflu 一樣) 看板: 標題: Re: 平心靜氣... 時間: Thu Jan 10 11:35:05 2002 ※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再怎麼樣也不能用「賭局」這種不合理的說法作為執行處罰的理由, : 站的法規,不是用打賭這種名義可以建立起來... 問題是他們一再不注意公告, 就連我 發文注意改善 以及 公告的判決 都不予理采了 他還會注意其他嗎? 真是搞不懂 要就直接砍掉咩... 那麼莫名其妙.. 浪費一堆時間 然後呢? 如果真要強硬處理也是可以壓..就跟 DavidYu 的想法很像阿. windsheep 有說他們都不看公告阿 既然不看公告, 也不注意站規 根本都當成是 bullshit 那麼他這麼樣的處理有啥不何程序的地方? 等同於警告他們別再 post 了壓 既然有意見, 那就自己去做或者是什麼的. 我不覺得除了 大刀闊斧 底把他給砍了之外 還有啥可行之處 成立 ptt2law 時就應該要想到這一點了. 擾亂站上秩序 連 KOTD 你要講理都沒辦法了 其他還講個屁阿. : 使用者未注意公告,可以說是擾亂站上秩序,而依情節判輕重, : 給予一段時間的停權或相關處份,用打賭這種完全沒有輕重分別, : 不理性的東西來作判決說明,只會對之後的管理造成阻礙, 但是很直覺 很直接 一看就知道對錯. : 而直接破壞站上司法與制度... : (使用者不理性,不代表站方可以用不理性的理由處罰之) 何以得見打賭就不理性? : 如果單單只是想為了想罰而罰,而不去考慮之後相關法規的可行性 : 那就不如廢掉 ptt2law 版和這個法規與制度的討論版, : 只需留下 violatelaw 對處份作公告就夠了... 從不覺得 ptt2law 有何成立之必然性 徒增浪費時間吧 法規可行是要人能夠懂其為何被懲處 重點是在人 今天再重的處罰 他都不 care 這法規有何用處? 說難聽一點 他根本不怕被砍 一砍就再註冊 假帳號來使用 很多東西感覺非常的假 以及 形式. -- ‥ . ╭╮┌╮ .. ▁ o ╭───╮ ζ ┌┬┬┐┌┐∣∣╭──╮.. /\! │江江..∣ ο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61.221.121.246 作者: washface (貓不吃罐頭誤解頻生) 看板: 標題: Re: 新增 washface 幫忙 時間: Sat Jan 12 01:15:49 2002 ※ 引述《wilo (跟 clifflu 一樣)》之銘言: : 喂喂,你要好好提供意見唷 :P 各位好,我是washface。 由於和wilo熟識,經常和她討論站上的事,對於這陣子的風風雨雨也 一直在觀察,是以從自己的角度提出一些想法,與大家互相討論。 前幾天看到windsheep大刀浸了一些人水桶,老實說感覺很爽,可是馬 上也看到處理手法的可議之處。用「賭盤」的方式並無法使人「願賭 服輸」,只是增加對方的攻擊點而已。 之前兩位站長和使用者對賭,並言明賭輸願辭去站長。我亦覺得不妥。 這種古早「選舉殺雞頭」的賭咒方式,並不能增加大家對站長的信任, 只是徒增熱鬧而已,越熱鬧站長群就越累,除非站長們也喜歡這樣熱熱 鬧鬧。 大家在意的仍然是相關的事證和法規,所以只要這兩件事情清楚,其他的 越單純越簡單越好。 我覺得絕大多數使用者並不質疑站長群對於最近這些事情的處理,因此 實在不要再橫生枝節,讓別人有可議之處。舉例來說,wilo寫德文,就是 橫生枝節。 至於kotd等人,目的在於要回帳號(背後可能隱含要現在的站長群出醜的 動機),不論怎麼處理,他們都會前仆後繼。因此我認為無須企圖「說服」 他們。windsheep之前明確的處理方式,事證法規俱足,來一個殺一個, 我覺得這樣很好。 關於前某位站長下台之事,現在的站長當然必須背負他的所有事情,因為 你在站長的位置上,就無可規避。雖然沈默不等於默認或說謊,但是選擇 沈默就必須承擔包庇或共犯的質疑。這是代價。 暫時打到這。 -- 你生氣的理由從來不是你想像的那一個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61.216.243.132 作者: wilo (跟 clifflu 一樣) 看板: 標題: plover 在 ptt2law 時間: Sat Jan 12 01:21:31 2002 行為舉止,都不適宜,是該處分了。 六、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學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七、違反之效果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211.74.104.164 作者: 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 看板: 標題: 關於plover 時間: Sat Jan 12 10:49:06 2002 關於plover在ptt2law上的言行... 其自始至終...在ptt2law上..大約只是和使用者口水戰.. 這部分...我記得我判過他一張罰單... 另外還有兩個很重要的瑕疵 就是用分身講話時, 剪貼上的資料是站長才查得到的.. 以及..用站長的權限, 修改文章的作者及標題(這部分不是在Ptt2Law) 關於這兩點 這應是由站方的內規來處份, 也說是由比他還大的站長來處份他.. 就Ptt2Law而言, 應該管不到這部分 站長在其他地方的言行, 和站務無關就不該用到站長權限 (我常偷偷紫隱這不算啦..^^;;) 那時站上要不要處分一個站長 還輪不到我來說話..:) -- 要不要考慮遷來動物園呀..:)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127.0.0.1 作者: ica (超任性不良少女) 看板: 標題: Re: 關於plover 時間: Sat Jan 12 11:56:40 2002 ※ 引述《wilo (跟 clifflu 一樣)》之銘言: :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 那時站上要不要處分一個站長 : : 還輪不到我來說話..:) : 這部分,當時我與 Ptt 以及 Ricas 有多次以電話來討論, : Ptt 是覺得沒什麼,給我們自己處理就可以了。 : 而 Ricas 的意見,是認為 plover 是由我聘任的, : 所以就算要解職,也應該由我來做。 : 這是在我強烈反應 plover 已經很不是認知後, Ricas 的答覆。  這件事不釐清,就會是站方的一個污點。  沒有必要為了一個人毀了整個站的形象, 尤其是那個人顯然不覺得他做的事很可恥還一直對外大放厥詞。-_-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210.85.18.238 作者: c1ifflu (喔耶 喔耶) 看板: 標題: Re: 關於plover下台 時間: Sat Jan 12 15:39:07 2002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關於他下台的原因 : 我不清楚... 至少當時他是以辭職的方式下台 確定的部份: 他砍了那兩個id 至於其他部份,諸如和KOTD的爭端,還有叫其他版主檢舉 我是覺得雖有可議之處,但是沒有到值得處份的地步 況且,MACABRE的信箱,應該不是 (考慮某人是出來背黑鍋的) 他弄的 :pp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140.112.212.3 作者: wilo (跟 clifflu 一樣) 看板: 標題: Re: 關於plover下台 時間: Sat Jan 12 17:31:55 2002 ※ 引述《c1ifflu (喔耶 喔耶)》之銘言: : 至少當時他是以辭職的方式下台 : 確定的部份: 他砍了那兩個id : 至於其他部份,諸如和KOTD的爭端,還有叫其他版主檢舉 : 我是覺得雖有可議之處,但是沒有到值得處份的地步 : 況且,MACABRE的信箱,應該不是 (考慮某人是出來背黑鍋的) 他弄的 :pp 這裡因為 他已經離職 所以不需要在這方面釐清? 但是在我的觀感裡頭: 1. 身為站務人員,在他人有 cracker 意圖時, 說明:『應該是不會被抓到。』 2. 明知 是何人 所為,卻採取隱瞞的態度? 3. 身為站務人員,本身就是更要律己。 4. 他的離職並不含有 背黑鍋 吧。 就是不適任。 我說了很多次, 今天不論是 wilo, clifflu, caca, windsheep, CCHess 等任何一人, 在已經是站長的時候,就已經不具備有平常的 user 的身份了。 在 Ptt2 發言時,大家就是把你當成站長看, 而身為一個站長,擁有的權限太過於龐大, 不然怎麼會有 stary 要求 所謂的 程序正義? 在接受 站長 這份工作時,就要有所體認了。 而身為站長,基本的權力並沒有不被保障, 只是要求會相對的增加許多。 綜觀 plover,非常值得處分, 站長任內: 1. 使用 Lebesgue, KOTD100 進行 欺騙性質談話。 2. 使用 KOTD100 此帳號進行謾罵行為: 暱稱(我是二一狗) 發表文章,修改 title 為 我是狗 3. 侵犯到 Burton 的隱私。 4. 不經由正當程序而私自砍除帳號 Lebesgue, KOTD100. 詢問源由:『因為被發現了,所以砍了。』 5. 新註冊 indeedva 此帳號,完全是不實註冊資料, 而自己身為帳號總管,居然行使此欺瞞行為。 卸任後: 1. plover 這帳號,原要求其不再使用。 2. 持續謾罵挑釁之行為。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61.221.121.246 作者: washface (貓不吃罐頭誤解頻生) 看板: 標題: Re: 關於plover下台 時間: Sun Jan 13 01:14:24 2002 ※ 引述《wilo (跟 clifflu 一樣)》之銘言: : 不是 MACABRE 有沒有在魯阿, : 而是應不應當交代一個 犯錯的站長 離職這一件事。 : 事情不是壓下來,等時間久, : 也不是時間久了,就不了了之。 : 而是在做 對 的事情,不是嗎? 比較麻煩的是kotd等人已經認定曾有站長(plover)惡搞他們,而他們 是根據自己遭受的經驗來推斷,這部分是合理的。然後當他們質疑此事 沒有得到回應時,進一步推斷現在的站長包庇plover、甚至是plover的 共犯,其實也很合理。 這部分的質疑不會消失,kotd等人如果要繼續鬧,能夠扣緊的也是這個 環節。當下一次再有人提起此事時,站長們要如何回應?這應該是接下 來會面對到最棘手的問題。 繼續保持沈默不一定不好,但是就要承受被質疑。 如果要這樣,站長們 就要有耐性,通通不回應。像是wilo上次指責對方邏輯沒學好、要他回去 上 X X X的邏輯課,我覺得就不應該。在資訊不平等的情況下,既然自己 不打算把事情說清楚,這種指責只是更落實對方認定站長有不可告人之事。 把事情攤開來說清楚是比較辛苦的作法,顯然kotd等人會據予要求補償、 想要要回帳號。要說清楚kotd受懲罰與plover惡搞是分立的兩件事,大概 又是一番混戰。要解釋為何站方至此才公布詳情,也是不易讓人滿意。 這裡我沒有比較好的想法。可是從一個使用者的角度來看,雖然站方公佈 實情後會引起些許非議,但是對於Kotd等人的懲處仍然站得住腳。長遠來 看,雖然比較辛苦,卻是正道。 -- 這裡沒有既痛又癢的歌, 如果聽不見細雨,請回到自己的星球。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61.216.243.132 作者: gibson (小飛魚) 看板: 標題: Re: 關於plover下台 時間: Sun Jan 13 02:06:48 2002 ※ 引述《washface (貓不吃罐頭誤解頻生)》之銘言: : ※ 引述《wilo (跟 clifflu 一樣)》之銘言: : : 不是 MACABRE 有沒有在魯阿, : : 而是應不應當交代一個 犯錯的站長 離職這一件事。 : : 事情不是壓下來,等時間久, : : 也不是時間久了,就不了了之。 : : 而是在做 對 的事情,不是嗎? : 比較麻煩的是kotd等人已經認定曾有站長(plover)惡搞他們,而他們 : 是根據自己遭受的經驗來推斷,這部分是合理的。然後當他們質疑此事 : 沒有得到回應時,進一步推斷現在的站長包庇plover、甚至是plover的 : 共犯,其實也很合理。 : 這部分的質疑不會消失,kotd等人如果要繼續鬧,能夠扣緊的也是這個 : 環節。當下一次再有人提起此事時,站長們要如何回應?這應該是接下 : 來會面對到最棘手的問題。 如果在處理事情時就已經知道使用會有什麼回應了,事情就會比較好解決, 相對的,如果不知道會有什麼回應,再完整的想法,也難保出錯... 其實現在只要考量,站方有哪些打算公布,有哪些打算懲處, 對於使用者的部份,公開的說明,點到為止就可以了, 焦點只要放在三個當事人身上(是三個吧??),使他們互相間的傷害能達到最小就好了... 我的想法是這樣啦... 入侵信箱的部份,是 KOTD 和 那位同學之間的事, 如果那位同學能取得 KOTD 的諒解,就能把互相的磨擦減到最小, 這部份,可以先跟 KOTD 聯繫,看他的意思如何,或是請那位同學, 直接跟 KOTD 道歉,之後就是他們兩人之間的問題的了... 而 plover 的部份,就要看站上追究的程度,再視情形公告了, 最起碼的說明也要有就是了...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140.112.233.24 作者: stary (不負人不負我) 看板: 標題: 【三】站務處理 時間: Sat Jan 19 07:10:35 2002 站務的處理可分兩部份探討: 一、純事務性的處理: 純事務性的處理,由相關站長全權處理即可, 舉凡開設新版,選任小組長,審核帳號等等...... 除非發生爭議或者有站長違規的情形,則交由站務會議討論。 另外在選任小組長時若有疑義也可提出討論。 二、檢舉事件的處理: 不管處理檢舉事件的版是否有專職的站長管理, 在做出任何判決前,都應先交由站務會議討論, 特別是在判決前,還有站長的爭議行為尚未處理時, 不可決斷的以個人的判斷進行處理, (例如KOTD不爽plover故意抓他crosspost並且還要錢, 則在plover的爭議行為尚未處理之前,不可逕行KOTD違法的判決) 有時候有些站長只是剛好一兩天沒上來看, 不要直接認定其放棄發表看法的權利,而應等多數的站長討論後再處理。 當初判決KOTD的CROSSPOST之前應該先處理的是plover不當行為, 可惜站方隻句不說的情況,會讓KOTD誤認站方默許某位站長惡搞, 也是造成後來喧然大波的主要因素。 別忘了,處份KOTD的CROSSPOST並沒有急迫性, 但是plover的爭議行為沒有先處理,就可能造成"站長不公"的傷害。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163.30.22.18 作者: wilo (哼哼) 看板: 標題: Re: MACABRE 的定位... 時間: Wed Jan 30 13:10:20 2002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Levisxxxx我記得註冊過被砍過的樣子.. : 問問wilo... Levis/Levis1205 砍過 為不實註冊帳號 申請 戀戀台北城看板時,被砍 : 他要重註冊是因為他現在累積了6次違規, : 只要再被判一次罰單, 就是7000... : 另...我記得有判決是說不接受他其他申請id... : (我只是提供我記得的...給不給換或重申請我沒意見) 不接受。 另,此帳號是因為積欠罰款 10,000,000 Ptt2$ 所以給予使用。 如他拒繳,則帳號消除。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61.59.182.32 作者: wilo (哼哼) 看板: 標題: Re: MACABRE 的定位... 時間: Wed Jan 30 13:13:32 2002 ※ 引述《wilo (哼哼)》之銘言: : 他是被驅逐出境的人。 : 沒有商量的餘地。 說確切一些,如果要給他換帳號等等的行為, 那我現在馬上就不幹。 他現在能夠使用 MACABRE 這帳號,已經是很寬容了。 沒啥討論空間。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61.59.182.32 作者: ica (超任性不良少女) 看板: 標題: Re: 關於 KOTD和 plover.... 時間: Tue Feb 5 18:56:33 2002 ※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已經是有些混亂了.... : 但還是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 重判?? 不重判?? 原諒?? : 不管有沒有意見,還是要煩請大家發表一下, : 特別有些是本身也是當事人的情況,意見更是重要.... 我知道 Ptt 也有在看這個版 話說得直接了點如有得罪還請多包涵 無意挑起爭端 純粹個人感想 〔我認為〕Ptt 在 Ptt2Law 上的那篇申請特赦的文章很不適當 尤其據我所知之前 wilo 對她的立場就已經說得很清楚明白的情況下 〔其他人我不知道,記得 windsheep 也在 Ptt2Law 說過恢復 KOTD 是不可能的事?〕 在和站長群有暢通的溝通管道下無法取得共識而後在公開版面提出特赦要求 說實在除了倚老賣老壓人之外我著實想不出其他的詞來形容這樣的情形 〔倒是愈來愈覺得 Ptt2 最亂的大概就是站長群,人多的關係?〕 而且為什麼那麼堅持一定要用原來的 id 上這個站?  就算只是用一個 id 發言也是要負責任的,這是我的想法。  換一個 id 可以說是重新做人也沒什麼不好。  〔事實上我認為對一個站上的拒絕往來戶而言,能留一個 id 上站已算寬容〕 就這樣,一點意見。  其實我對 KOTD 根本不認識,對他有沒有這個 id 也無所謂。  只是認為既然做出判決便不該出爾反爾,這是站方公信力的問題。  如果一句「有悔意」便可無罪開釋,建議站方 Ptt2Law 也不用開了,  以後別人家要怎麼吵糖吃叫他們回家找爸媽就好。 以上指 KOTD 這個帳號,plover 看起來是真有悔意,而且也真的罪不致死,  〔通告又不是他發的〕  個人倒是傾向還他帳號,如果他還想上這個站的話。^^;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210.85.18.238 作者: gibson (小飛魚) 看板: 標題: plover 與KOTD.... 時間: Tue Feb 5 19:16:35 2002 ※ [本文轉錄自 Administor 看板] ~~~~~~~略 第一部份... 就 plover 的事件來說,前半段應算是站務人員失職和濫權, 站上的處份是一種負責的作法,負責的對象除了當時被他騷擾的 KOTD 還有其它的使用者(欺騙性對話.等等) 後半段就是開放帳號,私人信件涉及隱私權的部份, 就現在的了解,後半段應該算是當事人追究才論處, 站上的分野應該只在舉證了,因為後半段的人員大多不追究, 所以後半段應可不論,而前半段的部份,因其已經公開道歉, 念其有悔意,其實應該再重新輕判... 且就這兩日和當事人 KOTD (MACABRE) 交談的結果, MACABRE 已經私下表示不是很想追究這事情,也大致接受了 plover 的公開道歉 (guest 於 sysop 版) 所以 plover 的部份,建議就以站務失職,站上予以免職,之後不再追究作處理... 這是 plover 重判的部份... #註:重判前,應再向 MACABRE 重新確認..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233.24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233.24 作者: 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Tue Feb 5 19:28:49 2002 ※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dministor 看板] : ~~~~~~~略 : 第一部份... : 就 plover 的事件來說,前半段應算是站務人員失職和濫權, : 站上的處份是一種負責的作法,負責的對象除了當時被他騷擾的 : KOTD 還有其它的使用者(欺騙性對話.等等) : 後半段就是開放帳號,私人信件涉及隱私權的部份, : 就現在的了解,後半段應該算是當事人追究才論處, : 站上的分野應該只在舉證了,因為後半段的人員大多不追究, : 所以後半段應可不論,而前半段的部份,因其已經公開道歉, : 念其有悔意,其實應該再重新輕判... : 且就這兩日和當事人 KOTD (MACABRE) 交談的結果, : MACABRE 已經私下表示不是很想追究這事情,也大致接受了 plover 的公開道歉 : (guest 於 sysop 版) : 所以 plover 的部份,建議就以站務失職,站上予以免職,之後不再追究作處理... : 這是 plover 重判的部份... : #註:重判前,應再向 MACABRE 重新確認.. 我覺得... 沒有重判的必要... 也沒有重判的理由.. Ptt2Law我列的那一串如果還不夠封殺一個id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plover的部分...只停權一個id也不算過份吧.. 如果要還KOTD和plover id... 在多數站長的同意之下.. 只有用 特赦 的方式... 站老大說要放就放吧... 反正他最好安安靜靜的.. 要吵要鬧要亂就保佑我不會發現到.. 當然, 要還id的話..前提是...多數站長同意..最簡單就是投票 要還就兩個一起還...如果決定要還, 就用 特赦 的名義 特赦是不用找理由的.. 上面那堆理由我個人是覺得不夠強到可以改判.... 其實如果不提還id的部分.. 我還是覺得 plover方只封殺plover這個id..也沒說別的不能用 KOTD方現在也還有一個id... 像目前這樣不是很好??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作者: gibson (小飛魚)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Tue Feb 5 20:02:23 2002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 ~~~~~~~略 ~~~~~略 : 我覺得... : 沒有重判的必要... : 也沒有重判的理由.. : Ptt2Law我列的那一串如果還不夠封殺一個id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關於 ptt2law的那一串,其實站上的處理真的有瑕玭... 之前的不論,之後的 crosspost 的處理是有問題的... 2001/10/25, KOTD crosspost 達 20餘篇, 經判處停權一個月 2001/10/31, KOTD和站方和解後復權 2001/11/06, KOTD 於11/05日crosspost達70餘篇 違反crosspost 規定, 由站務會議認定其crosspost事實 罰單一張, 並聲明再犯砍除id 2001/11/18, KOTD再次違反crosspost規定 依 11/06 判決聲明砍除其id (Ricas判決) 以站上的法規來說, crosspost 通常都是由系統判定罰單一張, 經由罰單的累加而達到扣款的效果,但從 10/25 的判決給予停權就有問題, 之後 11/18 的由 crosspost 累犯而砍 id,由於之前有 plover 的介入(請款), 至 11/18 站方關於KOTD的處理一直到砍除 KOTD id 程序與作法上都有問題.... (plover 也因此事道歉了...) 另一部份,就是牽涉到 入侵信箱 事件... 就 入侵信箱 來看,雖然 MACABRE 拒絕站上的重新認證, 但信箱應屬私人物件,已牽涉到刑事案件的準竊盜罪, 遲遲未公告或是有站務人員進行正面回應,把事件壓下不處理, 根本就是站上的疏失... (不能馬上處理是一回事,但沒有表達要處理的意思,根本就不對..) 然而,KOTD 本身的行為,針對站上人員作的人身攻擊,恐嚇信件, 罵人的文章、暱稱,雖然是因為站方之前對 plover 包庇所引起的, 但才應該是 KOTD 系列 id 要砍除,不能給予復權,也不能還他的理由...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233.24 作者: 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Tue Feb 5 20:17:32 2002 ※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略 : : 我覺得... : : 沒有重判的必要... : : 也沒有重判的理由.. : : Ptt2Law我列的那一串如果還不夠封殺一個id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 關於 ptt2law的那一串,其實站上的處理真的有瑕玭... : 之前的不論,之後的 crosspost 的處理是有問題的... : 2001/10/25, KOTD crosspost 達 20餘篇, 經判處停權一個月 這不是 第一次.. 我可以填出來的..只是Ptt2Law及SYSOP在我填文章時還找得到的文章.. 我印象中有.. 但找不到文件的我都沒寫.. : 2001/10/31, KOTD和站方和解後復權 : 2001/11/06, KOTD 於11/05日crosspost達70餘篇 : 違反crosspost 規定, 由站務會議認定其crosspost事實 : 罰單一張, 並聲明再犯砍除id 完全一樣的行為...不是沒警告過.. : 2001/11/18, KOTD再次違反crosspost規定 : 依 11/06 判決聲明砍除其id : (Ricas判決) : 以站上的法規來說, crosspost 通常都是由系統判定罰單一張, crosspost如果只讓程式抓.. 我保證一堆抓不到的.. 程式是幫人...不是只看程式.. 以上面看 得到的部分... 他是在crosspost三次後才被砍ID 同時前兩次都有警告過 : 經由罰單的累加而達到扣款的效果,但從 10/25 的判決給予停權就有問題, : 之後 11/18 的由 crosspost 累犯而砍 id,由於之前有 plover 的介入(請款), : 至 11/18 站方關於KOTD的處理一直到砍除 KOTD id 程序與作法上都有問題.... 這部分..只看crosspost... 其他部分都沒考慮在判決中... 所列的事實就是crosspost... : (plover 也因此事道歉了...) : 另一部份,就是牽涉到 入侵信箱 事件... : 就 入侵信箱 來看,雖然 MACABRE 拒絕站上的重新認證, : 但信箱應屬私人物件,已牽涉到刑事案件的準竊盜罪, : 遲遲未公告或是有站務人員進行正面回應,把事件壓下不處理, : 根本就是站上的疏失... : (不能馬上處理是一回事,但沒有表達要處理的意思,根本就不對..) 事實上..所有的東西.. 在事發後大約三天...所呈理出來的 大約就是你現在看到的東西了.. 不公告.. 是因為KOTD個人的言行... 如果不打算查....三十天都查不出東西... 我們在他post文章當天早上... 就確認過他信箱的東西是否被清過.. 是否如其所言有外力介入.. 大約隔天..wilo就找到是誰了.. 在查的前兩天中.. 最少我..wilo, in2是表達過"一定"要公告的! : 然而,KOTD 本身的行為,針對站上人員作的人身攻擊,恐嚇信件, : 罵人的文章、暱稱,雖然是因為站方之前對 plover 包庇所引起的, : 但才應該是 KOTD 系列 id 要砍除,不能給予復權,也不能還他的理由... 我有任何包庇過?? 我有罵過KOTD任何一句? 就算在他看不到的地方... 我有用過他任何寄到我信箱的東西類似的言語說過他? 那為何我要忍受這種信件??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作者: gibson (小飛魚)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Tue Feb 5 21:46:38 2002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 ~~~~~略 ~~~~~~略 : : 然而,KOTD 本身的行為,針對站上人員作的人身攻擊,恐嚇信件, : : 罵人的文章、暱稱,雖然是因為站方之前對 plover 包庇所引起的, : : 但才應該是 KOTD 系列 id 要砍除,不能給予復權,也不能還他的理由... : 我有任何包庇過?? 你沒有,大部份的站長也沒有想包庇他,甚至不少都認為應該要公開, 要正視問題,但就整體站上表現出來的結果,嚴格說起來還是有... : 我有罵過KOTD任何一句? : 就算在他看不到的地方... : 我有用過他任何寄到我信箱的東西類似的言語說過他? : 那為何我要忍受這種信件?? 是的,這就是當事人的部份,也是我認為最應該聽的意見... 就所知道的部份,包含你、wilo、caca (應該還有其它人)都被他用很 過份的手法騷擾過,特別是 wilo ,被他罵的很難聽, 所以如果他未得到你們的諒解,站上就無權赦免... 現在已經確定 windsheep 和 wilo 無法諒解, 大致上可以確定 KOTD 的部份了...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233.24 作者: willow (*^^*~)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Tue Feb 5 22:46:39 2002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簡單的說... : 要改判??上面的理由都不夠強... : 不論是KOTD還是plover : 要還id??只有特赦一途了... : 投票表決吧... 噗嗤,P長輩真強,"特赦"呢。 連國家要特赦,都是要經過反覆的徵詢、討論等等,才能夠通過以及宣告。 原來,只要做錯事的人,表現出悔意,『哦,請你同情我吧!』 『喔,請你原諒,請你諒解。』 那麼馬上就劇情大逆轉,難怪一堆人要當壞人, 就連連續劇,50集裡面壞人使壞個49集,50集裡聲淚俱下地跟人道歉, 於是,好人馬上就要原諒他。 (發語詞)。 你以為你是誰阿? 對,這是一個私人站,出錢是老大。 我告訴你,其他站長們,不要花時間在這兒,把這時間拿去打工, 一小時 80 就好了,也買的起比這站好很多的資源。 (當然是撇開 Ptt2 目前的長輩機來說。) 用我們的資源以及經驗做下去,要架站品質不會輸這裡。 (four letter words.) 我們不是來幫你完成夢想,你要搞清楚狀況。 我們不是為了你 Ptt 來做這些事情。 All what we do is for the users!!! 請你搞清楚狀況。 你以為,有熱忱的人就理應被降子踐踏還有消磨嗎? 你以為,做任何事情,都不需要尊重人嗎? (發語詞) 還有 DavidYu, MichaelHsin 等,是很值得去尊敬的人。 他們花了多少心力,你自己捫心自問,不應該好好感謝他們嗎? Ptt2 在這個長輩機之前,也是狀況層出不窮, 我敢保證,絕對沒有 DavidYu 在時好。 難怪人家會說 Ptt/Ptt2 最大的亂源是你。 wilo 2002.02.05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61.59.177.244 作者: willow (*^^*~)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Tue Feb 5 23:02:40 2002 哦,對了! 當你好端端被人罵婊子、幹你娘機掰、 還說要強姦你、幹翻你,罵你賤貨。 而旁人(就像是 P長輩您),發言:『哦,降好無聊唷~』 『唉,不要苛責使用者咩,來個特赦~』 你以為你是誰? 憑什麼為我的感覺作決斷? 你真是偉大,你的面子真是大。 連我們當人的最基本尊嚴都抵不過呢。 有當站長的,就快離職吧。 人還是要有尊嚴些,心理才會健康阿。 也不用花費心思去找人接替了, 何苦造孽去傷害其他人呢? 站會爛,不是因為穩不穩阿。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61.59.177.244 作者: stary (一個人萬歲)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Tue Feb 5 23:25:56 2002 DavidYu離開了....... Ricas離開了.... 我也待不下去了.... wilo也走了 gibson也想辭了.... p老大 你可不可以醒一醒?? 到現在 還不知道為什麼越好的站長越幹不下去? 處理事情的態度不是那樣子的啦...... CIH的事 你處理的爛透了 本來只是一場誤會 搞到一個被拔權限 一個憤而離職 plover的事 現在又來搞這一套 不要擺一堆爛攤子 然後要那些對站有熱誠的人幫你收 一個站會爛掉 不是系統有問題 是站方的心態有問題 是有問題的人反而最無罪!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61.13.247.20 作者: stary (一個人萬歲)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Tue Feb 5 23:34:20 2002 我的意見很簡單 KOTD 不改判 plover 不改判 特赦?要特赦的話,以後我也不想在這裡發表任何意見了。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61.13.247.20 作者: 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 看板: 標題: 建議.. 時間: Tue Feb 5 23:48:09 2002 我是建議就維持現狀吧... KOTD不特赦plover好像也沒什麼理由特赦了 如果半數以上站長決定要特赦那就赦吧... 投票表決 事實上KOTD還有一個帳號... plover那邊我剛去看了判決...所有id停權.. 但沒有像KOTD那樣不許註冊新帳號... 也不算完全封殺... 似乎沒什麼必要一定要特赦什麼的.. 不管最後情況如何... 我不會現在閃人.... 我會撐到情況比較穩定時再閃.. 我不知道去年八九月時發生了什麼事.. 但是我不想那時註冊單一個月才審一次的情況再發生... 畢竟ptt/ptt2是我上了四年半了的站...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作者: gibson (小飛魚)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Wed Feb 6 12:06:57 2002 ※ 引述《stary (一個人萬歲)》之銘言: : DavidYu離開了....... : Ricas離開了.... : 我也待不下去了.... : wilo也走了 : gibson也想辭了.... stary,我想辭,第一個原因是本來就沒法作多長了... 其實我很想就執行 ptt 說的 特赦 (知道很多人不喜歡這名辭), 要說 法,bbs 終究只是個發表和交流的地點,而其實大部份東西都來自於 人, 只要 人 的心能夠平息,寬恕與原諒其實才是處世(事)的最好方法... 但是事情發生時,畢竟我不是 wilo 和 windsheep,更不是站在最前面受到 KOTD 的亂箭攻擊的對象,無論如何,都不能代替他們的感受,更不能代他們作出原諒... 記得早年為 sex 版想法規之時,曾經多次深思過 法 是為什麼而作的, 自已最後的結論是,法應該是為了保護個人該有的權益,才去執行的, 而執法者,也應該是以保謢每個人應有的權益為依歸... 另一個原因就是在 ptt2的這段時間,往回翻過去的事物和現今,發現有太多的問題, 行政上有許多不該忍的被忍下來,不該打壓的被打壓下來, 站務人員和使用者都帶著情緒表達意見,使用者不爽就恐嚇、謾罵, 站務人員不爽就跟使用者打賭、叫囂、砍文章, 從 CIH 事件時就這樣,難道一點作下來談的機會都沒有嗎?? 難道一些溝通的餘地都不存在嗎?? 夾在雙方中間... ptt 大,特赦是好事,但是一定要以當事人的感受和權益為依歸, 這個道理和原則說不通,只是適得其反,造成另一批受害者, 站在這原則,我拒絕執行特赦... p2 的幾個站務 wilo、windsheep、Ricas、plover,站在個人立場處事, 當然是爭個人權益,但是有沒有試著把 個人 和 站 分開考量過, 就單以 站 的單位作考量... ptt2 站對 KOTD 的處理,有過多少的錯誤和瑕玭, plover 的要款手法、人身攻擊,Ricas 避不處理、壓下事件與接受打賭的處理態度, wilo 的帳號數目錯報 和 windsheep 向使用者放話、打賭的行為, clifflu 當時的水球記錄,這些都是 站 的錯誤... plover 很多事情都是個人行為,但是既然他當時是站長, 所作所為就代表站上,站上就應該為站上站長的錯誤,向使用者有所交待, 在 ptt2law 的說明,與 sysop 上 plover(guest)的發言,已經算是 plover 部份的一個收場,但為什麼其它的部份都沒有反應、都沒有更進一步的檢討... 面對 plover 的錯很難,那面對自已的錯呢?? 重判的理由不夠強?? 我不是學法的,但也知道,在現實的世界中, 只要是檢方未符法定程序抓人,法院就必須無條件開釋人犯,連判的權力都沒有, 這個理由夠不夠強?? 投票決定,只是看大家心情嗎?? 就算是法定的陪審團, 也是一切合程序之後,才有資格對人犯定罪,行政可以投票, 對不起,法務辦投票,根本上就不合法... 該說的都說出來,那該走的也要走了, 謝謝大家這段時間的相處,小飛魚不才,本來是希望能把 ptt2 的法務帶上軌道, 但面對現在的情況實在是無能為力,請原諒我這次要不負責的偷跑...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233.24 作者: 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Wed Feb 6 12:40:33 2002 1.我認為..KOTD的部分.. 依現在提出來的理由.. 都不構成可以改判的條件... 以他的行為...全面封殺都不為過... 但我認為留他一個ID是算合理的結果了.. 2.若有其他值得將之前判決改判的理由..請提出來... 3.投票是要投是否要特赦... 特赦本就是沒有理由的... 要不要特赦 不由所有站長決定...難不成誰說了就算? 投票結果如果大多數的站長認為這樣合理, 我當然不會有異議... 我對KOTD沒有任何偏見... 我一再地說過他不惹我我也不會去理他... 他有幾個ID也不干我事.. 問題是他作的這些事, 若是依現在這樣就改判? 以後拿什麼對其他作相同事的? 別忘了現在的判決都是以後的判例 特赦不是慣例..是施恩...不會變成以後的判例.. 特赦是看人的, 判決是看所作的事的.. 4.打賭的事..我己經道過歉, 事後的補救對當事人來說, 也沒有苛扣他們什麼權益了 以當時的情況... 一堆不相干的人在板上發表搞不清楚狀況的發言 事實上, 都是KOTD拉他的朋友來貼, 這並不為過 問題是, 沒一個有看過前面後面的... 不處理, 留著爛嗎?, 像現在的ptt2law.. 處理??很明顯我的處理有問題..所以我道歉了.. 事後處理也作了... 辭ptt2law是必要的.. 但最後我也撐到有人來接我才閃人... 我自認我沒什麼地方對不起KOTD.... 我判下去的東西在Ptt2Law都留有存底, 有不合理處請提出來.. 打賭的事我主要是要封掉不相干的人在那邊鬧.. 雖方法不好我也沒讓對方一點選擇都沒有 KOTD有法子自己貼的東西就沒必要拉一堆人在那湊熱鬧.. 如果大家都不管... 過段時間一樣我會去收.. 如果我去收尾, 我就會用我的方式來收.....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作者: willow (*^^*~)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Wed Feb 6 19:26:59 2002 ※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wilo 的帳號數目錯報 這部分 windsheep 有存檔備份, 而他宣稱我在 ptt2law版上的不實帳號,是被封殺之後才註冊的, 騙人。 光是 SevenSeas, NOKIA1205, LF1205I, forcrazy 等等 都是在10月以前就註冊的。 很多是 AutoScan 我還有印象 SevenSeas 是 stary 通過 我沒有說錯。 錯的頂多是 我少報了。 你去 administor 看那些 id list. 你去看註冊時間。 再來說我有沒有亂栽贓。 -- post 完要微笑一下 ^m^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61.59.176.79 作者: gibson (小飛魚)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Wed Feb 6 21:29:55 2002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1.我認為..KOTD的部分.. ~~~~略 : 4.打賭的事..我己經道過歉, 事後的補救對當事人來說, 也沒有苛扣他們什麼權益了 對 Lipaty 的道歉在哪裡??? 為什麼看到他的 post 回應還是要用嗆的... : 以當時的情況... : 一堆不相干的人在板上發表搞不清楚狀況的發言 : 事實上, 都是KOTD拉他的朋友來貼, 這並不為過 : 問題是, 沒一個有看過前面後面的... : 不處理, 留著爛嗎?, 像現在的ptt2law.. : 處理??很明顯我的處理有問題..所以我道歉了.. : 事後處理也作了... : 辭ptt2law是必要的.. : 但最後我也撐到有人來接我才閃人... : 我自認我沒什麼地方對不起KOTD.... 大部份的站長都沒有對不起 KOTD,他才對不起大部份的站長... : 我判下去的東西在Ptt2Law都留有存底, 有不合理處請提出來.. : 打賭的事我主要是要封掉不相干的人在那邊鬧.. : 雖方法不好我也沒讓對方一點選擇都沒有 看到打賭就有氣,你到底有沒有真的想過打賭不對在哪裡?? 吃或是不吃你這一套,這那裡叫選擇?? : KOTD有法子自己貼的東西就沒必要拉一堆人在那湊熱鬧.. : 如果大家都不管... : 過段時間一樣我會去收.. : 如果我去收尾, 我就會用我的方式來收..... plover 犯事當時是站長,用的是站長權,那麼「站」的整體在處理他的事務上 就有行政上的疏失... 原不原諒他是屬於當事人的權利, 但是相對的站方卻變成有虧於他...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233.24 作者: 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Wed Feb 6 22:19:36 2002 ※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 1.我認為..KOTD的部分.. : ~~~~略 : : 4.打賭的事..我己經道過歉, 事後的補救對當事人來說, 也沒有苛扣他們什麼權益了 : 對 Lipaty 的道歉在哪裡??? : 為什麼看到他的 post 回應還是要用嗆的... 我 說過... kissbye和Burton都有和我談過... 而Lipaty至始至終沒看過前面的文章... 就在他發表文章的不到十篇之前... 我回過他三封以上的信要他先看看前面的文章.. 之後我會比照辦理.. 結果就是你看到的.. 如果你覺得我那篇的口氣嗆.. 那很明顯你還沒看過我什麼叫作嗆... : : 以當時的情況... : : 一堆不相干的人在板上發表搞不清楚狀況的發言 : : 事實上, 都是KOTD拉他的朋友來貼, 這並不為過 : : 問題是, 沒一個有看過前面後面的... : : 不處理, 留著爛嗎?, 像現在的ptt2law.. : : 處理??很明顯我的處理有問題..所以我道歉了.. : : 事後處理也作了... : : 辭ptt2law是必要的.. : : 但最後我也撐到有人來接我才閃人... : : 我自認我沒什麼地方對不起KOTD.... : 大部份的站長都沒有對不起 KOTD,他才對不起大部份的站長... : : 我判下去的東西在Ptt2Law都留有存底, 有不合理處請提出來.. : : 打賭的事我主要是要封掉不相干的人在那邊鬧.. : : 雖方法不好我也沒讓對方一點選擇都沒有 : 看到打賭就有氣,你到底有沒有真的想過打賭不對在哪裡?? : 吃或是不吃你這一套,這那裡叫選擇?? 所以這才要有個專任的司法站長... 缺人時我出來頂...我是管板務的...本來就不適合出來弄... 你以為我又有選擇了嗎?? : : KOTD有法子自己貼的東西就沒必要拉一堆人在那湊熱鬧.. : : 如果大家都不管... : : 過段時間一樣我會去收.. : : 如果我去收尾, 我就會用我的方式來收..... : plover 犯事當時是站長,用的是站長權,那麼「站」的整體在處理他的事務上 : 就有行政上的疏失... 原不原諒他是屬於當事人的權利, : 但是相對的站方卻變成有虧於他... plover的部分..... 在當時我也不只一次提醒過他... 水球記錄中有一次....我想很多人都看過了.. 那當時, 我還沒資格管他...能作的提醒我也作了... Allpost事件發生後...我也提醒過他...這也是我那時所能作的唯一的事 要怎麼處理他...我想我還沒資格說話.. 就我看的到的部分...站方沒任何地方虧待他過.... 至於我看不到的部分...我看不到也就不知道.. 至於plover因水球事件被全面封殺... 我一開始也沒注意到判決是這麼重... 要改判不是不可以...問題是在p老大貼了那篇後.. 若是KOTD要不回id而就在這時plover改判成可以留一個或是註冊別的.. 那KOTD會怎麼想? KOTD的部分我堅持沒有改判的餘地, 除非有目前沒提到過的好理由 要回復id, 只有站方同意特赦... plover的部分我沒意見...有人有什麼好解法方式儘量去作.. 就醬... Ptt2law相關的文章我幾天內也都不會回應... 真的沒人去理最後我就會用我的方法去收...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作者: gibson (小飛魚)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Thu Feb 7 01:29:08 2002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 ~~~~略 : : 對 Lipaty 的道歉在哪裡??? : : 為什麼看到他的 post 回應還是要用嗆的... : 我 說過... : kissbye和Burton都有和我談過... : 而Lipaty至始至終沒看過前面的文章... : 就在他發表文章的不到十篇之前... : 我回過他三封以上的信要他先看看前面的文章.. : 之後我會比照辦理.. : 結果就是你看到的.. : 如果你覺得我那篇的口氣嗆.. : 那很明顯你還沒看過我什麼叫作嗆... 我覺得你那篇口氣嗆...你如果之後會更嗆,我也不反對, 那是你個人的自由,但是從使用者的眼光來看,那就已經是嗆... : : 大部份的站長都沒有對不起 KOTD,他才對不起大部份的站長... ~~~~略 : 真的沒人去理最後我就會用我的方法去收... 算了,我也很嗆...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233.24 作者: gibson (小飛魚)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Thu Feb 7 01:54:09 2002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還有...新任司法站長, 上任另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處理信箱的事... : 現在的情況是...走了一個站務, 封殺了一個id, 但事情一樣沒解決! : 在我來看...就像你說的...事情挑明了來說...總是有好處.. : 情況沒有比之前糟...但是問題一樣還留著..... 沒有比之前糟,但卻很難好了...-_- 一直在想,最好的結果就是 KOTD 和站上公開道歉, 努力去取得所有人的諒解,而站上給他一部份的寬容, 從此之後就相安無事...(還 KOTD 這 id 是不可能了,也不合理) 但是,在面對兩方面的時侯,我卻發現,對於 KOTD , 還能有三分把握讓他公開道歉,但對於取得站上站務的諒解, 特別是 wilo ,竟然連一分都沒有... 真的很無力....跟之前 CIH 的情況一樣... 就算犯錯的人願意道歉,願意負責,卻永遠取不到諒解,只能是個遺憾, 只能是平行線... 但對於絕不願意原諒犯事者的當事人,又能說什麼,傷害已經造成, 道歉也只是表達,永遠無法補救些什麼... 嘆... 然而現在說什麼已經太晚了,這兩天的文章,就當是小飛魚期末的 情緒反彈好了,隨便看看,不用管有什麼內容了... 我在 ptt2 的信都砍了,在這也沒有看版,之後會把密碼用亂數改掉, 記得要把版友拿掉,免得之後被別人註走... 就這樣...嗆了那麼多,在此跟大家表達歉意...先走了.... -- ╭╮╭╮ 魚.‥. ╭──╮╭╮│└─╮╭──╮╭──╮┌╮─╮ ◥◣ .* 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233.24 作者: willow (*^^*~) 看板: 標題: Re: plover 與KOTD.... 時間: Thu Feb 7 02:45:50 2002 ※ 引述《gibson (小飛魚)》之銘言: : 沒有比之前糟,但卻很難好了...-_- : 一直在想,最好的結果就是 KOTD 和站上公開道歉, : 努力去取得所有人的諒解,而站上給他一部份的寬容, : 從此之後就相安無事...(還 KOTD 這 id 是不可能了,也不合理) : 但是,在面對兩方面的時侯,我卻發現,對於 KOTD , : 還能有三分把握讓他公開道歉,但對於取得站上站務的諒解, : 特別是 wilo ,竟然連一分都沒有... : 真的很無力....跟之前 CIH 的情況一樣... : 就算犯錯的人願意道歉,願意負責,卻永遠取不到諒解,只能是個遺憾, : 只能是平行線... : 但對於絕不願意原諒犯事者的當事人,又能說什麼,傷害已經造成, : 道歉也只是表達,永遠無法補救些什麼... 嘆... 道歉,是要誠心誠意,不是那種態度。 而不是道歉了,就一定得接受。 有點強制接受的意味? CIH的狀況差很多,不能相提並論。 我要諒解他(KOTD)什麼? 請告訴我。 難道我要為我一分底諒解都沒有而感到缺歉? 這未免太強人所難了。 尤其是 對使用者太絕?! : 然而現在說什麼已經太晚了,這兩天的文章,就當是小飛魚期末的 : 情緒反彈好了,隨便看看,不用管有什麼內容了... : 我在 ptt2 的信都砍了,在這也沒有看版,之後會把密碼用亂數改掉, : 記得要把版友拿掉,免得之後被別人註走... : 就這樣...嗆了那麼多,在此跟大家表達歉意...先走了....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211.74.56.123 作者: in2 (wilo頭好大一顆~ :P ) 看板: 標題: Re: 不是說過,公開場合發表時,意見要一致? 時間: Tue Feb 12 01:53:19 2002 ※ [本文轉錄自 Administor 看板] 作者: in2 (wilo頭好大一顆~ :P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不是說過,公開場合發表時,意見要一致? 時間: Tue Feb 12 01:45:08 2002 喵喵~ ~_~ 我同意 Ptt大大的說法, 我們不要太苛責使用者, 要多為她們想想. (這也是更新程式的動力不是嘛? ) 可是我們醬子的做法, 應該是要保障好的使用者, 可是我們現在呢? 很明顯的 KOTD (或者 M???? ) 在 Ptt2Law 上面, 一看就知道是來亂的. 我們為什麼要跟她講什麼道理? 事實上我決得醬醬做, 已經有點在保障壞人了(?) 而且, 我們為了她的事付出太多代價 (這我想不用說, 大家也都知道) 站方處理 plover 的事情的, 我覺得醬醬的態度是對的, 必竟我們要嚴以律己 (且 plover 已經有點誇張自不在話下) 但是如果我們己經自問很用心經經營的話, 就不應該讓別人來挑戰我們的底線了. 我的看法是我們組成站長會議, 當我們認為某個使用者已經在做這種事 (挑戰底線? 我想不到什麼好名詞? @@ ) 的時候, 可以經過站長會議 (可能要 1/2站長出席, 等等等等) 決議 (要出席 1/2通過, 等等) 就可以強制直接把她的帳號砍掉, (這方面再想想看要怎麼措詞) (經站長會議, 站長群認為本站無法提供該使用者須求(?)) (反正就是雖然我們要砍人家, 不過還是說的好像錯在我們這邊醬子~ ;p ) 大家的看法呢? 我是真的決得沒有必要讓 KOTD 來鬧. 我們應該把精力花在更多有義意的事上, 服務大眾, 而不是把大家的精力花在處理少數不安份使用者在那邊撒野~ :X 如 Izero在 zoo的 SYSOP貼的: 作者 Izero ( 不良兵團鎮團寶 ) 看板 SYSOP 標題 Re: 經驗值?? 時間 Mon Oct 29 01:41:07 2001 ─────────────────────────────────────── 以下為本站的一些規矩, 使用者與站方的契約: 0. 本站為私人站,並非公開空間,不願意遵守規定者請勿登入本站。 1. 遵守站方的一切規定(不論是註冊之前的舊規定, 或註冊之後的新規定) 2. 遇爭議性事件, 服從站方的處理. 3. 在本站不做任何犯法之事(如販賣大補帖..等), 若有違反, 站方有權做任何處置 使用者若在此站從事違法行為, 責任由該使用者自負, 本站不對其言論,行為負責 本站不歡迎徵一夜情, 援交等使用者, 違反此類站規的使用者將受到嚴格的處份 4. 願意填寫真實而完整的個人資料.(站方一定也依法必須保密) 5. 同意您以後在此發表的文章, 站方和版主有收入精華區的權力 若您『不願意』遵守以上的規定, 請立即切線, 謝謝合作 註冊時的規定已經把本站是"私人站"這個定位講的很清楚了 ;) 作者 Izero ( 不良兵團鎮團寶 ) 看板 SYSOP 標題 Re: 經驗值?? 時間 Mon Oct 29 02:22:52 2001 ───────────────────────────────────────<s <deleted> 問題回到原點: 如果您覺得這個站的sysop很爛, 那就請不要來吧. :) 如果大家都覺得zoo的管理很爛, 那大家自然就不會來這個站 :) 物競天擇 適者生存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30.37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30.37 作者: washface (貓不吃罐頭誤解頻生) 看板: 標題: Re: [公告] ptt2 不歡迎來鬧事的使用者 時間: Fri Mar 15 04:59:41 2002 我是一個局外人,但是整件事情從頭觀察到現在, 所有的內幕也都知道... 我認為windsheep目前的處理是恰當的。 站長群本來就不必討好所有的人,與其浪費時間在kotd這些只佔百 分之一的惡質使用者身上,不如好好服務另外百分之九十九的人。 想要討好所有的人,下場將是好的人離開。 --- 站長群中唯一對不起kotd(及其眾多分身與友人們)的人只有plover。 在發覺plover行為有異時,站長們(包括wilo、clifflu、gibson等)都 曾試圖為kotd做一些補救(針對plover的不當行為所造成的傷害這部分), 但結果都被kotd及其友人的惡劣言行搞砸了,到了最後沒有任何人同 情kotd、也沒有人認為他值得原諒,整件事情就像一沱大便,知情的人 避之唯恐不及,只剩這個版上一群蒼蠅不斷盤旋。 到了最後站長們終於做了這陣子以來最明智、也是對這個站的未來最有 幫助的決定: 「跟據 2002.02.28 站長會議, 有超過半數的站長投下贊成票, ptt2 將不再對 KOTD/MACABRE 提供任何服務.」 昨天windsheep砍除最近的一連串文章,同時對這些搗亂者發出最後通牒, 也是正確而必要的。 --- 另一方面,我也相信kotd及其友人感受到的委屈是真實的,我認為你們擺脫 恥辱感的唯一機會是上法院,在法官面前,所有你們認為被掩蓋的事實都可 以曝光,而你們這陣子表現出來的法學訓練和民主素養也可以翩然展現。 --- 純粹發表感想, 不做任何回應。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61.216.96.131 作者: llmmoo (the patter of rain) 看板: 標題: Re: [公告] ptt2 不歡迎來鬧事的使用者 時間: Mon Mar 18 05:32:00 2002 (咳..覺得自己對這板沒什麼貢獻,來填一下發言記錄的旁觀者...) kotd怎樣耍潑,大家不說也瞭然於心 但是站長群位在舞台燈各方聚焦之處,光越亮 影越深 他們抓住了plover不正確的行為來吵,站長群難免會有損及白羽之慨 你對kotd怎麼做,他們都只會迴避其詞,專拿plover來堵你的嘴 問題就在於站長群要怎麼來說明plover事件,我是指公開說明,而不是只私下撤職 我對要怎麼個說法沒有意見,只要能說得過去就可以 可是你要說給大家聽啊,不然永遠都會被他們抓著來舊事重提 傷疤已經在那裡了,不把它拿出來晒晒太陽還是不會好 站方不代表一定不能出錯,也不需要對他們保證以後不出錯 只是光太亮了影太深了,一個政府官員貪污,大家多少會懷疑天下烏鴉一般黑 在ptt2站上,相對於站長群,他們處於弱勢當然對隱私更是敏感 站長不用跟使用者潑婦罵街一般見識 但plover可議之處未做說明,確實是一個爭點 不然你看這麼久了,每次吵到後來還是說回這點 偏偏站長們對這點又最不好反駁,這也被他們看準了來戳 所以我個人認為真的不妨找機會公開說明 以後他們怎麼鬧呀違規呀,站長們判決起來就能站在比較穩的立基上 ※ 引述《washface (貓不吃罐頭誤解頻生)》之銘言: : 我是一個局外人,但是整件事情從頭觀察到現在, : 所有的內幕也都知道... : 我認為windsheep目前的處理是恰當的。 : 站長群本來就不必討好所有的人,與其浪費時間在kotd這些只佔百 : 分之一的惡質使用者身上,不如好好服務另外百分之九十九的人。 : 想要討好所有的人,下場將是好的人離開。 : --- : 站長群中唯一對不起kotd(及其眾多分身與友人們)的人只有plover。 : 在發覺plover行為有異時,站長們(包括wilo、clifflu、gibson等)都 : 曾試圖為kotd做一些補救(針對plover的不當行為所造成的傷害這部分), : 但結果都被kotd及其友人的惡劣言行搞砸了,到了最後沒有任何人同 : 情kotd、也沒有人認為他值得原諒,整件事情就像一沱大便,知情的人 : 避之唯恐不及,只剩這個版上一群蒼蠅不斷盤旋。 : 到了最後站長們終於做了這陣子以來最明智、也是對這個站的未來最有 : 幫助的決定: : 「跟據 2002.02.28 站長會議, : 有超過半數的站長投下贊成票, : ptt2 將不再對 KOTD/MACABRE 提供任何服務.」 : 昨天windsheep砍除最近的一連串文章,同時對這些搗亂者發出最後通牒, : 也是正確而必要的。 : --- : 另一方面,我也相信kotd及其友人感受到的委屈是真實的,我認為你們擺脫 : 恥辱感的唯一機會是上法院,在法官面前,所有你們認為被掩蓋的事實都可 : 以曝光,而你們這陣子表現出來的法學訓練和民主素養也可以翩然展現。 : --- : 純粹發表感想, : 不做任何回應。 -- 一期一會 這是茶道中的一句話 意思是說,錯過這一刻 就沒有機會再遇見了 u r my shining star~i want to b ur shining star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8.151 作者: washface (貓不吃罐頭誤解頻生) 看板: 標題: 對於KOTD/MACABRE事件的看法 時間: Fri Mar 22 15:27:49 2002 我不是站長,所要說的也不代表任何站長的意見,純粹是想列舉我 所看到的事實、以及我對這些事情的看法。 我當然不是在做客觀的評論,我有我的立場,從下面的發言中自然 可看到我的立場和我所持的理由。我無意和任何人辯論,基本上也 不做任何回應,不願閱讀者請自行跳過。 --- 關於kotd事件,眾人所質疑的部分,站方大部分都有說明,現在發 言攻擊站方的使用者,似乎不願花時間去看這些舊文件,或者已經 看了,但是看不懂,或是沒看到自己想要的部分。 kotd的行為和站方所做的處理,windsheep做過一個簡單的時間表, 請參閱本版(Ptt2Law)#64。 其間曾發生MACABRE帳號遭人入侵事件,相關事實如下: 2001.11.27下午5點, MACABRE帳號遭人入侵。此事由piranha寫信向 Ricas檢舉,並立即由wilo展開調查。 隔天wilo即根據伺服器的上站記錄找出入侵者,並且趁其上站時與其 聯繫,對方坦承入侵MACABRE帳號。 wilo以丟水球方式欲向MACABRE進行身份確認,但MACABRE說他不 相信wilo任何話,並以髒話回應,兩人隨即中斷溝通。 wilo將調查結果告知Ricas,Ricas表示由其接手處理此事。 由於MACABRE為註冊不實帳號,Ricas認為此案不成立,自然也無可 說明之處。請見本版#39、#40、#41。 數日後,plover辭去站長職。 接下來一段時間,不斷有使用者要求站方說明MACABRE帳號遭人入侵 事件、以及plover離職原因,站方均未針對這兩件事做出回應,因此不 斷出現文章抨擊站長群違法、共犯、包庇。 2002.1.28,站方發出公告,說明plover離職原因。請見本版#105。 1.30,站方對MACABRE帳號遭人入侵事件提出說明。請見本版#113、#115。 2.4,發生plover公開其帳號、密碼事件,請見本版#121、#122。 2.4,plover使用guest帳號於SYSOP發表道歉信並說明相關事件因果,請 見SYSOP#493、#494。 (註,此兩篇文章被不明人士刪除,請見Ptt2Law#329-332,但站方已將其復原) --- Ricas認為MACABRE為註冊不實帳號,因此站方無須為其提供任何服務; 再加上MACABRE態度惡劣、也不信任站方,引此在感情上、道義上,站方 皆無必要提供任何協助,除非透過司法程序。Ricas的想法並非沒有道理, 但是當站方不對這件事做完整交代,代價就是要背負涉嫌共犯、包庇的質疑。 在「控告方(即受害者)不存在,因此站方無須回應」這樣的前提下,部分 站長間曾丟水球討論,接下來應該如何回應使用者,這就是某些使用者指控 「站長群串供」的由來。而事實上站長們後來就採取沈默的方式,不回應 這個事件,如此雖然「沒有說謊」,但是當然仍會遭受懷疑。 另一方面,站長群之間一開始並未對相關事件做詳細討論,因此也沒有一 致的共識可以對外公佈,直到gibson整合大家意見後(他對此付出相當多心 力),才公開說明。比如像MACABRE這種註冊不實帳號,到底應該享有 多少權利,站方應該提供哪些服務,就討論了好一陣子。 基本上,plover的濫權是其個人行為,其他站長一開始並不知情,知情後也 沒有人想要袒護他,更遑論共犯之說。 就MACABRE帳號遭人入侵事件來說,站長們能夠儘速查明駭客身份,並 且備妥相關調查證據以待未來可能的司法調查,已經算是盡到責任 了。在網路上有能力破解BBS帳號密碼實行入侵的大有人在,這部分並非 站長們能夠百分之百防範。 --- 綜上所述,我認為唯一對不起 KOTD/MACABRE 的只有plover,他們之間是 要私了還是透過司法程序,由他們自行解決。另外應負起相關責任的是wilo 和Ricas:由於plover是wilo引薦的,wilo當負識人不明之責;Ricas以MACABRE 為註冊不實帳號之由不回應相關事件,在實質上引發使用者對於站方包庇、 共犯的質疑,Ricas應負判斷錯誤之責(這點恐怕會有較多爭議,但我認為 如果一開始就公布詳情,長遠來看其實對整個站比較有利。而事實上,入侵 事件調查結束後,wilo、windsheep、in2等人就主張立即公布)。 --- 我個人的看法是,站長和一般使用者是不對等的,站長握有權力、站長擁有 較多的資訊,因此在發生爭議事件時,站長應受更嚴格的約束與自律。當使 用者感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時,會不斷發出質疑是很自然的事,如果站方不能 具體做出回應,使用者升高攻擊也是權力弱勢者必然採取的手段。然而當使用 者的手段變成騷擾、辱罵、恐嚇、或直接把質疑轉為不實指控時,使用者的 道德性立即被削弱,不再值得同情。 整個 KOTD/MACABRE 事件中,站長群中除了plover之外,沒有人違法失職, 但在處理過程中,的確有引人合理質疑的瑕疵。這些瑕疵本來是對kotd有利的 ,但是這些有利情勢都很快被kotd本人及幫其說嘴的朋友扭轉為對其不利。 我認為其中關鍵點在於kotd本人的誤判,他似乎認為他的帳號被停權是被陷害 和打壓的結果,因此站方應該還其帳號。但是根據之前的事實和判決,kotd 被停權和plover濫權、MACABRE信箱被入侵,是不相干的。 --- 在這些事件後,使用者或許會有下面這些反應: 1.Ptt2是爛站,站長群不值得信任,我以後不來了。 2.我很想來Ptt2,但是我不信任現有的站長,我要求換人來服務我。這樣的人 可以去跟mourning報名。 3.站長們違法失職,我要透過司法程序告你們。 以上是比較正大光明、而且有效的手段。 另一些使用者像是: 4.kotd之流,用騷擾、辱罵、恐嚇、發動朋友對站方做不實攻擊等,企圖逼 使站方就範。 5.kotd邀來的友人、或是自認充滿正義感的旁觀者,不斷在版上灌水、或對站 方做不實攻擊,如果站方不給滿意答案,就是要繼續鬧下去。 以上4、5類屬惡質使用者,我認為站方應依規處理,刪文章、砍帳號,都是正 確而必要的。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23.44.46 作者: c1ifflu (喔耶 喔耶) 看板: 標題: 對話記錄 (wilo) (fwd) 時間: Sat Mar 23 04:22:11 2002 本文為我和wilo的對話記錄在某部份內取出而成 ^^;;; 希望不會造成意見扭曲,又能保持某程度的可讀性 至於剩下的部份,會依本文內所述 (第四頁左右) 的方式補上 //wilo 已重整 04;45 ※ 引述《^^》之銘言: c1ifflu: 先想想,現在比較像是要以 "人性的站方" 作為訴求吧...hmmm c1ifflu: 我想要的做法是: c1ifflu: 先把站方要公佈的報告貼出去 wilo: 第一, 站方樂意協助司法調查, 並會在有搜索票時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wilo: 第二, 對於公告過的事情, 站方沒有任何協助閱讀的義務 wilo: 第三, 站方對於已經處理過的事情, 亦沒有任何回應以及協助之義務 wilo: 第四, 使用本站不是義務, 服務站民更不是義務 wilo: 第五, 申請者有詳閱版內公告之義務, 站方無任何解釋之義務. wilo: 第六, 以無證據、非理性、污衊等態度,站方一概不理,並行清除之權責 //補: 這裡不保證任何事,不因長期的穩定服務而代表服務是應該的。 c1ifflu: 嗯嗯,這些東西該是要讓那群傢伙了解的 "基。本。原。則" c1ifflu: 但是在另一方面來說,如果直接把這樣的內容丟在Ptt2Law上頭 c1ifflu: 會讓其他的新進 (或偽。新進)人員覺得站方很殘暴 c1ifflu: 可是實際上 我們是 *看似* 充滿愛心的啊...cccc wilo: 比起 那一篇不歡迎xxxxx 的好多了 :) wilo: 第七, 在嚴重違反學術公約的情況之下, 站方沒有任何道義上之義務 wilo: 收拾任何使用者留下之殘局,亦無任何討論空間。 c1ifflu: 我想把這邊總體分成兩項去論定: c1ifflu: (目前他們大概就只能就這兩點批評) wilo: 第八, 站務人員有任何違反操守之事, 除確切了解詳加輔導之外, wilo: 並嚴加追究相關責任. c1ifflu: 1) 關於 MACABRE 帳號入侵一事,站方已排除由站務人員進行之可能性, 故調查終結。 c1ifflu: 但站方將樂意與檢調機構合作。 c1ifflu: 2) 站務人員非由站民選舉產生,因此.....(與站民投票意見無關,再修飾) wilo: 第二點倒是畫蛇添足之舉^^" c1ifflu: (我還沒講完勒:pp) wilo: ok :P c1ifflu: 站務人員之產生,乃是由於root及階層管理之體制產生,因此如果要討論 的話,我們只應對root (Ptt/in2)負責。 c1ifflu: (糟,忘了:p) wilo: :ppp c1ifflu: 3) 版上的事情自然依版規處理::普通看版的事務,交由ptt2Law處理,Ptt2Law 之事務 wilo: 對於隱藏版, 公開版, 等等也要再定義一下? c1ifflu: 由站長群處理,而站長是受到root之委託及認命。 c1ifflu: 因此,就算在與站長群的爭端中,發現Ptt2Law受到站長的把持, 也沒有驚訝的必要。 c1ifflu: 醬醬,我這幾天應該會有一些閒時間吧,就把東東打到LawDiscuss囉 ?? c1ifflu: 預定會有兩組標題: c1ifflu: a) 行事方式 (指/討論 該怎麼進行溝通策略) c1ifflu: b) 發文內容: c1ifflu: - 站方公告A (重述站方立場) c1ifflu: - 站方公告B (重述調查經過) c1ifflu: - 站方 (版) 公告 A (Ptt2Law重新恢復運作,一切請依規進行) c1ifflu: o 依格式申請 c1ifflu: o 一事不重覆 c1ifflu: o 違者殺無赦 wilo: 格式也要定義清楚 c1ifflu: o 站長是天才 <==這一點最重要啊 wilo: 我認為現今格式宜重整 c1ifflu: (格式沒有嗎 ?? 印象中wind~有弄過一組喔 ??) wilo: 注音文 殺! c1ifflu: 醬醬,重定Ptt2Law的格式 ?? wilo: 滋事聲援者 殺! c1ifflu: (注音文水桶~~~~~) wilo: 對 *^^* c1ifflu: 呵呵 反正就是 版上只準有 c1ifflu: 1) 申請文 (調查開始) c1ifflu: 2) 公告文 (調查終結) c1ifflu: 3) 討論文 (僅限在站方/版 許可之內) c1ifflu: 4) 後續討論: 如果沒有辦法令管理者決定重判,那麼整串文章將在公告後某天 進入 wilo: 建議一天 c1ifflu: 精華區。 c1ifflu: 覺得是灌水的也可以斬立絕啊 c1ifflu: 我是想3天啦:ppp wilo: 三天太久了 :p c1ifflu: 不過這種都是參數,想要改也很快咩 ^^;;;; wilo: 以及關於站方沒有能力處理的: hacker 事件一概請檢調單位處理 c1ifflu: 反正就處理到想處理為止囉 c1ifflu: 你覺得處理到那終結,就處理到那啊...cccc (管理的人啦,不一定指你) wilo: ok. 那看來 Ptt2Law水桶要很大 :p c1ifflu: 時間限制 (後續討論) 給三天,關水桶也關三天 這樣正好:p c1ifflu: (水桶上限....對喔) c1ifflu: 不過假如是多重身份就考慮砍囉:p wilo: 多重帳號繼續使用其他帳號發言 則 -> 1. 砍? c1ifflu: 當然 c1ifflu: 不過ptt2law要誰管是問題 突然想到 wilo: 降子吧 我們討論我們掛名? c1ifflu: 可以啊 不過等到下週一再放 ??? wilo: 那當然 c1ifflu: 醬醬 1) 有時間討論 c1ifflu: 2) 我週六週日難以上站,恰好閃過 ^^ wilo: 呼呼^^" 我也是 :ppppp 作者: 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 看板: 標題: Re: 新標題 時間: Sat Mar 23 11:19:39 2002 ※ 引述《stary (喵喵與呱呱)》之銘言: : ※ 引述《windsheep (千禧年的白日夢)》之銘言: : : 最後.我只能說.. : : 去年10/28本就是我一個難忘的日子... : : 剛好又接ptt2的看板總管.. : : 接這個是要服務大家, 那時前站長間不知道什麼事(現在我還是不知道) : : 註冊單半個月審一次...一不過又要半個月 : : 申請隱板要一個月 : : 所以才接這位子的.... : 嗯 關於申請隱版的部份 我想是我的不對 : 當時已有退休的打算 但苦於尋覓不到接任的人 所以一直沒有做出決定 : 當時的時間點應該是在9月份~10月份, : 因為搬出宿舍,所以連網路都沒有了,也因此根本沒辦法上站, : 更別提處理版務了....這點是我的失職沒錯 : 其實你們真的做的很好 : 只是....遇一次經驗學一次乖吧! : 這種類似以前文革時期的批鬥大會用法,我早在Ptt政治版見過了, : 只能更加提醒大家,以後看人,看朋友要更加仔細一點, : 一失足,可能真的是千古恨啊........ : : 當站長沒什麼了不起...我小時候也當過站長 : : 當站長是要服務大多數的bbs使用者...不是上來跟使用者吵架的.. : : 現在不滿ptt2站方的主力是 ptt的站方.. : : 是資訊系的學生.... : 那其實也不是Ptt站長的多數,而恐怕反而是某人認識的朋友.... 像KOTD那種人我看多了... 處理那種事我一點都不會手軟... 隨他們怎麼罵對我一點影響都沒有... 看板事務照動... VCD看一看要休息了再來看他們耍寶.... 我還常叫wilo火氣別那麼大... 叫大家能不要陪他們在那邊玩就不要下去一起玩... 結果現在多了一群站長在吵.. 別的站長都是白爛他們自己都不是?? 所有的站長都會濫權就ptt的最好?? 真的是很看不起現在這些新一代的網路使用者... 其實ptt站方那邊.. 我覺得最不爽的是.. 明明是ptt那邊的個人恩怨... 卻要到這邊的SYSOP來吵...(我指的是前不久的事) 現在ptt2law上ptt的站長.. 也是直接指著這邊的站長罵.. KOTD跟信箱那堆只是他們的藉口.... (到底那群人有幾隻了解事情的經過??) 沒這些藉口他們也會找別的藉口 ptt2上發生的事...我還會想耐心地去弄.. ptt的站長間的恩怨....我連理的欲望都沒有... 這裏管不到ptt... 管得到ptt那邊的卻不管? 本來想說現在著力點應該大了點... 卻發現實際上跟我剛上任時一樣無力...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作者: in2 (夜半老鼠吱吱叫:X) 看板: 標題: Re: [閒聊] 時間: Thu Jun 6 01:58:49 2002 ※ 引述《Ricas (  )》之銘言: : 我可以接受 in2 對我的這些努力的否定 呃 @_@ 如果這個是控制碼的話我就咬妳~ :Q 如果這不是的話, 不知道妳何出此言? ^^? 我倒覺得沒能早早把 KOTD 這種敗類解決掉實在很對不起大家~ ^^""" -- ☆ 大 ☆ 布 ☆ 丁 ☆ 要 ☆ 幸 ☆ 福 ☆ 喔 ☆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140.112.30.1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OXD (36.227.167.237), 02/17/2017 18:48:37

02/17 18:49, , 1F
才88 別鬧惹
02/17 18:49, 1F

02/17 18:49, , 2F
= =
02/17 18:49, 2F

02/17 18:50, , 3F
02/17 18:50, 3F

02/17 18:54, , 4F
太長
02/17 18:54, 4F

02/17 18:55, , 5F
end
02/17 18:55, 5F

02/17 18:56, , 6F
很長耶
02/17 18:56, 6F
文章代碼(AID): #1OfjK6aq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fjK6aq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