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院一張裁定,國民黨拿回7.5億黨產消失
※ 引述《showchen (迷霧之子)》之銘言:
: 路邊經過國民黨部
: 撿到一份高等行政法院1月23日的裁定書:
: https://goo.gl/Fj274c
: 內容大概是:
: 1.法院裁定,停止黨產會對國民黨永豐銀行中的330,967,632元的凍結執行。
: 2.國民黨8張總額416,000,000元的支票,法院裁定停止黨產會的凍結執行。
: 簡單來說,法院這張裁定,讓國民黨可以再拿回將近7.5億元的黨產!
: (330,967,632+416,000,000=746,967,632)
: 有圖有真相:http://imgur.com/a/0wszS
: 讓我們來看看國民黨提出什麼理由來說服法院:
: 1.支票都還在國民黨手中,所以不像黨產會說的隨時脫產。
: 【p.4 四、(三)】
: 2.未受凍結的錢(包含黨產會同意解凍的部分),只有1.5億元,
: 只夠用來支付黨工的欠薪(黨工目前欠薪約7700萬),
: 所以黨產會的凍結處分可能會導致國民黨破產。
: 【p.6 四、(六)】
: 3.黨產會的凍結處分導致國民黨未來半年內無法正常運作,
: 未來國民黨無法再派人參選縣市長、民意代表和總統,
: 侵害財產權、結社自由、參政權、言論自由,對民主政治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
: 【p.6 四、(七)】
: 而法院採信了國民黨的說詞。
: 並認為黨產會的凍結處分讓國民黨「樣樣均須事前得到國家機關之許可,始得為之」、
: 「徒存政黨之殼,而無政黨之魂」、「嚴重危害政黨政治」。
: 所以做出了這個裁定,讓國民黨可以拿回7億。【p.8 五、(二)】
懂法律的人都看的出問題在哪
國民黨的聲明很明顯不是提出法律上理由,而是提出違憲主張,而行政法院裁定理由很明
顯也不是依法裁定,而是釋憲
可是我們都知道法律是否違憲只有大法官會議可以認定,法院如果認為違憲,他不能自己
判違憲,他必須要停止裁判聲請釋憲
所以依我看這個裁定根本是裁判違背法令,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你硬要用違憲當理由
已經越權了,但解決也很簡單,抗告到最後確定,聲請釋憲,過了就好了
: 本魯雖然只是個鍵盤鄉民,不是法學專家,但光看國民黨的說詞就明顯有問題啊!
: 國民黨自己打臉自己說其中一筆5200萬的支票是「存入國民黨會計的帳戶」,用來發薪
資
: 【p.5 四、(五)】
: http://imgur.com/a/4J1W2
: 既然這支票可以這樣存入個人帳戶,會不會下次就存入其他個人帳戶?
: 怎麼保證下次仍然用來發薪資、而不是脫產?
: 再說這帳戶早就凍結了,國民黨運作也沒爛掉啊,
: 說被凍結就影響民主政治會不會太唬爛?
: 國民黨隨便就再撿回7億,難怪現在黨主席突然又爭破頭!
: 何況,對行政訴訟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打行政訴訟是民告官,一般來說很難贏。
: 104年高等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總共3035件,原告勝訴案件才205件,才6.7%。
: *資料來源:司法院統計
: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4/07/04.pdf
: 國民黨律師也未免太強運,隨便掰這些爛理由,剛好就贏了。
: 順便補上一個最近的新聞: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2276502
: 國民黨向黨產會報備要動用9000萬,償還郭台銘母親的借款,黨產會同意解凍,
: 結果只還了4500萬,另外一半不知去向。
: 照國民黨這樣的處理模式,說不會脫產,還真難讓人相信。
: 對於法院的裁定,黨產會應該還可以抗告,拜託黨產會加油好嗎?
: 現在是民進黨執政,當然應該監督民進黨,但那不代表就要對國民黨的黨產鬆手。
: 法院一張裁定書,就可以讓國民黨拿回7.5億,還談什麼討黨產?
: 把國民黨不公不義的黨產處理完,才是落實轉型正義,真正促進政黨政治良好運作。
: 拜託大家推爆,分享出去,這篇記者要抄就快來抄吧!
: 補充說明:10張支票的來龍去脈
: 2015年8月10日黨產條例公布,
: 隔天8月11日國民黨就立刻去銀行提領出5.2億元,
: 並拆成10張5200萬「無記名、沒有禁止背書轉讓、取消平行線」的支票。
: (也就是誰拿去銀行都可以兌現)
: 黨產會新聞稿:
: http://www.cipas.gov.tw/newsView.action?id=22
: 其中一張支票,在8月31日存入「存入國民黨會計的帳戶」,用來發7月、8月的薪資。
: 【p.5 四、(五)】
: 另外一張支票(號碼結尾32),
: 則是在今年1月6日黨產會同意解凍,讓國民黨發11月、12月的薪資。
: 【p.4 (三)】
: 這張也是裁定書主文排除的那張支票,
: 因為黨產會已經解凍,就不需要法院再幫國民黨解套了。
: http://imgur.com/a/gXGz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6.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035623.A.3FB.html
推
02/14 09:29, , 1F
02/14 09:29, 1F
憲法比較大,不過法院不能逕自認定違憲,他必須停止裁判聲請釋憲,這是釋字371號解
釋說的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09:31:00
噓
02/14 09:30, , 2F
02/14 09:30, 2F
推
02/14 09:31, , 3F
02/14 09:31, 3F
→
02/14 09:31, , 4F
02/14 09:31, 4F
→
02/14 09:33, , 5F
02/14 09:33, 5F
釋字371說不行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09:34:48
→
, , 6F
:3
推
02/14 09:38, , 7F
02/14 09:38, 7F
→
02/14 09:44, , 8F
02/14 09:44, 8F
→
02/14 09:46, , 9F
02/14 09:46, 9F
推
02/14 09:58, , 10F
02/14 09:58, 10F
噓
02/14 10:07, , 11F
02/14 10:07, 11F
→
02/14 10:07, , 12F
02/14 10:07, 12F
→
02/14 10:08, , 13F
02/14 10:08, 13F
→
02/14 10:09, , 14F
02/14 10:09, 14F
→
02/14 10:13, , 15F
02/14 10:13, 15F
→
02/14 10:13, , 16F
02/14 10:13, 16F
行政命令一樣,法官只能說行政命令違法不能說它違憲,因為釋字371說的是裁判,裁判
就是裁定跟判決
換言之你只能說行政命令違法,你可以說他違反黨產條例哪一條,因為黨產條例是特別法
,要優先適用
而你不能說這個行政命令違憲,因為釋字371說的是裁判,裁判包括裁定跟判決,所以裁定照樣不能自行認定違憲
推
02/14 10:46, , 17F
02/14 10:46, 17F
推
02/14 10:52, , 18F
02/14 10:52, 18F
?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11:22:51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11:27:25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11:28:44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11:29:49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11:49:10
推
02/16 07:44, , 19F
02/16 07:44, 1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