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院一張裁定,國民黨拿回7.5億黨產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2/14 09:27), 9年前編輯推噓5(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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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owchen (迷霧之子)》之銘言: : 路邊經過國民黨部 : 撿到一份高等行政法院1月23日的裁定書: : https://goo.gl/Fj274c : 內容大概是: : 1.法院裁定,停止黨產會對國民黨永豐銀行中的330,967,632元的凍結執行。 : 2.國民黨8張總額416,000,000元的支票,法院裁定停止黨產會的凍結執行。 : 簡單來說,法院這張裁定,讓國民黨可以再拿回將近7.5億元的黨產! : (330,967,632+416,000,000=746,967,632) : 有圖有真相:http://imgur.com/a/0wszS : 讓我們來看看國民黨提出什麼理由來說服法院: : 1.支票都還在國民黨手中,所以不像黨產會說的隨時脫產。 : 【p.4 四、(三)】 : 2.未受凍結的錢(包含黨產會同意解凍的部分),只有1.5億元, : 只夠用來支付黨工的欠薪(黨工目前欠薪約7700萬), : 所以黨產會的凍結處分可能會導致國民黨破產。 : 【p.6 四、(六)】 : 3.黨產會的凍結處分導致國民黨未來半年內無法正常運作, : 未來國民黨無法再派人參選縣市長、民意代表和總統, : 侵害財產權、結社自由、參政權、言論自由,對民主政治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 : 【p.6 四、(七)】 : 而法院採信了國民黨的說詞。 : 並認為黨產會的凍結處分讓國民黨「樣樣均須事前得到國家機關之許可,始得為之」、 : 「徒存政黨之殼,而無政黨之魂」、「嚴重危害政黨政治」。 : 所以做出了這個裁定,讓國民黨可以拿回7億。【p.8 五、(二)】 懂法律的人都看的出問題在哪 國民黨的聲明很明顯不是提出法律上理由,而是提出違憲主張,而行政法院裁定理由很明 顯也不是依法裁定,而是釋憲 可是我們都知道法律是否違憲只有大法官會議可以認定,法院如果認為違憲,他不能自己 判違憲,他必須要停止裁判聲請釋憲 所以依我看這個裁定根本是裁判違背法令,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你硬要用違憲當理由 已經越權了,但解決也很簡單,抗告到最後確定,聲請釋憲,過了就好了 : 本魯雖然只是個鍵盤鄉民,不是法學專家,但光看國民黨的說詞就明顯有問題啊! : 國民黨自己打臉自己說其中一筆5200萬的支票是「存入國民黨會計的帳戶」,用來發薪 : 【p.5 四、(五)】 : http://imgur.com/a/4J1W2 : 既然這支票可以這樣存入個人帳戶,會不會下次就存入其他個人帳戶? : 怎麼保證下次仍然用來發薪資、而不是脫產? : 再說這帳戶早就凍結了,國民黨運作也沒爛掉啊, : 說被凍結就影響民主政治會不會太唬爛? : 國民黨隨便就再撿回7億,難怪現在黨主席突然又爭破頭! : 何況,對行政訴訟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打行政訴訟是民告官,一般來說很難贏。 : 104年高等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總共3035件,原告勝訴案件才205件,才6.7%。 : *資料來源:司法院統計 :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4/07/04.pdf : 國民黨律師也未免太強運,隨便掰這些爛理由,剛好就贏了。 : 順便補上一個最近的新聞: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2276502 : 國民黨向黨產會報備要動用9000萬,償還郭台銘母親的借款,黨產會同意解凍, : 結果只還了4500萬,另外一半不知去向。 : 照國民黨這樣的處理模式,說不會脫產,還真難讓人相信。 : 對於法院的裁定,黨產會應該還可以抗告,拜託黨產會加油好嗎? : 現在是民進黨執政,當然應該監督民進黨,但那不代表就要對國民黨的黨產鬆手。 : 法院一張裁定書,就可以讓國民黨拿回7.5億,還談什麼討黨產? : 把國民黨不公不義的黨產處理完,才是落實轉型正義,真正促進政黨政治良好運作。 : 拜託大家推爆,分享出去,這篇記者要抄就快來抄吧! : 補充說明:10張支票的來龍去脈 : 2015年8月10日黨產條例公布, : 隔天8月11日國民黨就立刻去銀行提領出5.2億元, : 並拆成10張5200萬「無記名、沒有禁止背書轉讓、取消平行線」的支票。 : (也就是誰拿去銀行都可以兌現) : 黨產會新聞稿: : http://www.cipas.gov.tw/newsView.action?id=22 : 其中一張支票,在8月31日存入「存入國民黨會計的帳戶」,用來發7月、8月的薪資。 : 【p.5 四、(五)】 : 另外一張支票(號碼結尾32), : 則是在今年1月6日黨產會同意解凍,讓國民黨發11月、12月的薪資。 : 【p.4 (三)】 : 這張也是裁定書主文排除的那張支票, : 因為黨產會已經解凍,就不需要法院再幫國民黨解套了。 : http://imgur.com/a/gXGz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6.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035623.A.3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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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特別法>普通法>>>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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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比較大,不過法院不能逕自認定違憲,他必須停止裁判聲請釋憲,這是釋字371號解 釋說的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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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監察院調查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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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官自由心證>憲法嗎?自由心證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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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可以停止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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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於具體個案可拒絕適用其認為違憲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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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371說不行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09: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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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黨證會加成屬性 [37m02/14 0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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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黨政Buff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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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垃圾法官不需要肉搜 不需要有懲罰敗類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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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搜個洨?想知道法官名字自己去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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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敢違法還真是膽大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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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嗎?違憲的行政命令,法院本來就能廢棄啊,只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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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0:07, , 12F
律違憲才要解釋,不要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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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0:08, , 13F
黨產會所為的法律行為,不是法律,是行政命令,依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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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法規標準法,法律是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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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院拒絕適用完全沒問題啊,釋字371是在講法律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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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請看釋字13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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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一樣,法官只能說行政命令違法不能說它違憲,因為釋字371說的是裁判,裁判 就是裁定跟判決 換言之你只能說行政命令違法,你可以說他違反黨產條例哪一條,因為黨產條例是特別法 ,要優先適用 而你不能說這個行政命令違憲,因為釋字371說的是裁判,裁判包括裁定跟判決,所以裁定照樣不能自行認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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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噢,法官沒有權力解釋是否違憲,否則法官就大於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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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0:52, , 18F
釋字137,216也不是在講憲法
02/14 10:52, 18F
?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11:22:51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11:27:25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11:28:44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11:29:49 ※ 編輯: Qlair (180.217.36.73), 02/14/2017 11:49:10

02/16 07:44, , 19F
幫補血
02/16 07:44, 19F
文章代碼(AID): #1OebpdFx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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