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婚前女方家長開4大條件 讓男方瞬間無言消失
這跟我之前一個長輩家的際遇很像
長輩家家境不錯 在台北有三棟房子
有個女兒 長的雖然沒很好看 身體也沒很好
但是很聰明 待人很好 不挑男生 很敢打開心胸去愛別人
女兒後來考上事務官 一開始一年就實領90萬
家裡高興的不得了
有一天 女兒說她要結婚了
家裡非常詫異 叫她把男友帶回來看看
結果看起來像8+9 工作又不穩定
家裡都不贊成這樁婚事 但是女兒說她很愛這個男生
男生也發誓會好好照顧這個女兒
家裡雖然不高興 但跟男生不熟 也沒法反對起
男生經濟不穩定 為了她們好好生活 還借了一棟房子給她們住
結果結婚後 女生生了場大病 男生馬上翻臉不認人 說要離婚
女生哭的死去活還得 花了好久才平復
過了三年
女生又說要結婚了 這次帶回來的男生
一樣是8+9樣 讀書讀了好久 工作不穩定
長輩想想不會吧 又來一個
這小子真的願意照顧我女兒一輩子嗎
還是看上我女兒收入不錯又穩定
於是就開一個條件 叫他在台北買一棟房子
然後過給女生 接下來貸款女生繳(女生薪水高) 然後兩個人一起住
結果男生就不想娶了
長輩他們家都心想,好險有把這樁婚事擋下來
不然在離婚一次 女兒大概會得憂鬱症吧xs
※ 引述《lpok888 (突然好想你)》之銘言:
: 我相信是真的 我甚至懷疑這是我前任女友開的條件 XDDDDDDDDDDDDD
: 1. 我遇到的狀況是 對方希望我買房 在板橋捷運站附近 或前後一兩個站買新房
: 幾年前約60-75萬/坪 40來坪約三千萬 當時我跟對方爸爸說我錢沒這麼多
: 對方老爸建議我 貸款太多會很辛苦 影響生活品質 把你爸要給你的財產賣一賣
: 來台北買 還有要登記給她女兒 且要婚前登記 (某程度算是聘金就是)
: 希望不要有貸款 還有把女兒養大當公務員就算嫁妝了 所以不會給嫁妝
: 2. 同原PO 對方老爸希望我負責任 婚後所有開支男生支付 女方的當私房錢跟養它們所用
: 3. 女方身體不佳 所以不做家事 不生小孩
: 4. 如同1 買房子登記給女生算是對女方的保障
: ※ 引述《cpz (我是閃亮亮的鑽石)》之銘言:
: : 蘋果即時新聞 (抄ptt男女板)
: : 如果你知道女方家長提出這些條件的話,你還會跟她結婚嗎?PTT網友在Boy-Girl版發文
: : 指出,跟女友交往幾年關係穩定,平常約會花費互有往來,出去旅遊也是大致AA制,請女
: : 友先與其父母討論一下何時方便上門提親,以及大致的聘金、條件,以免雙方父母見面時
: : 意見分歧太大,
: : 沒想到女方家長提出了4大條件。
: : 1、請男方父母將一間房產轉移到男方名下,男方出資裝潢後作為新居,大聘、小聘照北
: : 部行情100萬、36萬,女方會購買家電、床鋪作為嫁妝
: : 2、婚後男方要負責所有的家庭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未來的子女教育、坐月子中心、婚禮、蜜
: : 月、婚紗照,如果未來想買房、買車,貸款也要男方全額負責
: : 3、女生婚後要繼續工作與進修,女方收入全部作為自己的私房錢與女方孝親費,因為兩人都
: : 有工作,所以婚後女生不做家事、不煮飯、不餵母奶,請假照顧小孩時,需要給女生最低
: : 工資的零用金
: : 4、為了保護女兒,避免男生外遇,婚前協議需加入如發生外遇,男方須放棄小孩扶養權
: : ,且轉移名下不動產作為贍養費。
: : 原PO聽完後極力與對方父母抗爭,但對方父母說除了大小聘金額可以談,其他都是必要條
: : 件,且這些條件他們在親朋好友打聽過,是合理的要求,如果這些條件做不到就到此為止
: : 。原PO也跟女友多次討論,女友也是站在她父母的立場,並且說這些條件確實是很正常的
: : ,她的同事、親戚都是這樣,如果達不到就分手別浪費時間。
: : 雖然原PO希望將標準降低,跟對方父母多次討論後仍不讓半步,
: : 過完年後就被女友提分手了。
: : 看到這種條件,網友紛紛留言「真的不懂這種家庭養出來的女兒為什麼一定要娶」、「這
: : 種你也要...很正嗎」、「幸好你沒答應 根本騙你錢吧」、「連你女朋友都認同他父母的
: : 作法,何必還要挽回?」、「分手才合理,錢花在喝茶吃魚還比較爽」、「你擺脫一個吃
: : 人夠夠的瘋子家庭耶!快去放鞭炮慶祝自己全身而退!」、「還好分手了!」。
: : https://goo.gl/Vc1m3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203.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6983152.A.033.html
噓
02/13 18:52, , 1F
02/13 18:52, 1F
噓
02/13 18:53, , 2F
02/13 18:53, 2F
→
02/13 18:55, , 3F
02/13 18:55, 3F
→
02/13 18:55, , 4F
02/13 18:55, 4F
噓
02/13 18:55, , 5F
02/13 18:55, 5F
推
02/13 18:56, , 6F
02/13 18:56, 6F
噓
02/13 18:58, , 7F
02/13 18:58, 7F
推
02/13 19:00, , 8F
02/13 19:00, 8F
→
02/13 19:01, , 9F
02/13 19:01, 9F
噓
02/13 19:02, , 10F
02/13 19:02, 10F
噓
02/13 19:02, , 11F
02/13 19:02, 11F
推
02/13 19:16, , 12F
02/13 19:16, 12F
是很像沒錯 所以我才寫出來
→
02/13 19:31, , 13F
02/13 19:31, 13F
論文? 我不清楚她論文怎麼寫ㄟ
不過據我了解 考上事務官的難度遠大於寫論文
不可能有本事考上事務官 沒本事寫論文吧
※ 編輯: afred (58.114.203.201), 02/13/2017 19:44:45
※ 編輯: afred (58.114.203.201), 02/13/2017 19:45:53
→
02/13 19:47, , 14F
02/13 19:47, 14F
推
02/13 20:27, , 15F
02/13 20:27, 15F
噓
02/13 22:35, , 16F
02/13 22:35,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9 之 2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