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用尺畫!答對也「扣5分」 台大博士:孩子被教笨消失
※ 引述《zzzz8931 (肥宅)》之銘言:
: 沒用尺畫!答對也「扣5分」 台大博士:孩子被教笨
: http://news.tvbs.com.tw/life/695623
: 一張小學一年級的數學考卷,瞬間引起家長和學者的戰爭!一位家長在臉書社團PO出孩子
: 的試卷,上頭雖然答案是對的,但因為連連看這題沒有「用尺」畫線,被老師扣了5分,
: 家長氣得要大家評評理,而台大電機博士詹益鑑也轉貼文章,憤慨表示「換作是我,我一
: 定去教育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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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兩則新聞,提供對照
A
新北市警局13日行文轄區各分局,表示「為求整齊美觀」,職名蓋章處(職務名稱蓋章
的位置)需自行以鉛筆繪製「虛線」,上下間隔1.5公分,以達到版面統一。此規定一頒
布,基層員警叫苦連天,有員警表示「我一天公文近百件,辦都辦不完還要畫線,真是
德政啊!」 ...
員警表示,公文不畫線,一定被退件,但辛辛苦苦畫好線,呈交一份公文給上級批示,
若內文需要修改,又得重畫一次,在現今講求效率的時代,「這樣的政策對嗎?」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針對基層同仁不平聲浪,市警局也有所感,現已增購「公文畫
線專用尺」,讓基層同仁能夠便於作業。
B
桃園縣警局最近要求所屬業務單位,呈給長官的公文,必須「完美摺角」,即公文右下
角須摺角,第一頁每邊四公分,之後每頁依次遞減○.二公分,若未依規定,即使是急
件照樣被退件,員警為此還自行研發壓克力墊板摺摺角,暗批︰「摺角摺成這樣,實在
有夠龜毛,有必要這樣嗎?」...
桃園縣警局的公文為了讓長官查閱時避免漏頁,過去即有不成文規定,即公文都要摺摺
角,以三頁的公文為例,第一頁就開始摺角,第二頁也要摺,但第二頁摺角要露出在第
一頁的摺角下方,之後才是平整的第三頁,如此一來,長官只要看摺角就知道「這份公
文有三頁」。
但警界傳出,OOO(個資保護)對公文摺頁的要求「非常精準」,規定第一頁摺角是每邊
四公分、第二頁三.八公分、第三頁三.六公分,每頁級距○.二公分,後續頁數依此
類推。許多業務承辦員警擔心被退件,送批之前,還拿尺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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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老師用心良苦呀,為了讓學生能加強再加強,盡快上手,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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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