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虧大了!竊水官司判賠18元 訴訟費則要上萬元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2/11 09:17), 編輯推噓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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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itefox (黑心POWER終結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3.完整新聞內文: : 虧大了!竊水官司判賠18元 訴訟費則要上萬元 : 2016-12-10 20:25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即時報導 : 台南市陳姓男子被黃姓鄰居抓到偷用自來水,因竊盜判刑6個月;黃提民事求償,一審判 : 賠18元,但黃認為要付訴訟費,卻只賠18元太少因此上訴,但二審依然判賠18元不得上訴 : ,且兩次訴訟費用1萬多元由原告,黃姓男子只獲賠18元,卻花了上萬元訴訟費,虧大了 : 。 : 陳姓男子4年前在住處頂樓以手越過女兒牆,偷接黃姓鄰居的自來水,被黃發現控告竊盜 : ,法官以越牆偷水為加重竊盜,判刑6月但可易科罰金確定。 : 黃家認為陳自2003年起就竊水,因水是靠馬達抽上頂樓,讓他多支出水電費2萬多元。另 : 為了防陳竊水,還花錢設置鐵皮圍牆,,並以陳散播他們的是非,造成名譽損失,求償50 : 萬元。 : 但一審法官認為影響水電多寡因素很多,無法證明陳其他時間也偷水,僅認為當天偷水應 : 賠償,水費與電費各9元,僅判賠18元。黃不服上訴,但二審法官仍維持原判,且全案不 : 得上訴。 : 台南高分院審理一起鄰居間偷水糾紛,判竊水者要賠償18元。圖/資料照片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udn.com/news/story/2/2161389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603號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8元,及自民國103年9月20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6,060元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18元為原告供 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1.被告應給付原告○○○124,912元、原告○○○179,300元 、原告○○○10萬元、原告○○○15萬元。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3.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七、按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 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 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第79條定有明文。本件原 告雖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惟本院審酌原告勝訴其金額之比 例及利害關係,認訴訟費用仍由原告負擔為適當,爰判決如 主文第三項所示 ------------------------------------------------------------------------ 喊價喊太高 法官不接受 如果當初有刑事附民事 原則上不用負擔訴訟費用 所以膽子大的可以喊到一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29.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419031.A.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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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社會資源
12/11 09:22, 1F

12/11 09:24, , 2F
一樓以後不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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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未盡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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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鼓勵大家當小偷去偷水電,反正只賠當天被抓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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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0:16, , 5F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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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那小偷被判刑6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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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這個邏輯,竊電台電也不能罰款啊......只罰當天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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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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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3:30, , 9F
樓上,有判刑
12/11 13:30, 9F
文章代碼(AID): #1OJAaNHa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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