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基法民進黨版大增特休假 資淺勞工大補帖消失
《聯合報》:勞基法民進黨版大增特休假 資淺勞工大補帖
http://www.cdnews.com.tw 2016-12-02 07:22:33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44&docid=103948359
《聯合報》2日頭條新聞報導,為讓資淺勞工特休假「看得到吃得到」,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1日凝聚出勞工特休假天數的黨團版本,工作滿半年未達一年者,就享有三天特休假,滿一年有七天,滿兩年未滿三年十天,滿三年未滿五年是十四天,第五年到第九年是十五天,第十年起是十六天,逐年增加一天,三十天為上限。
立法院朝野黨團1日再度針對攸關周休二日的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但對特休假仍無共識,經討論後決定將各特休假版本,及一例一休、刪除七天假等無共識部分,送2日院會處理。朝野2日都甲級動員,爭吵半年的一例一休修法進入最後決戰階段。
勞基法現行規定,勞工工作滿半年未滿一年是沒有特休假,公教人員也沒有;滿兩年未滿三年是七天,滿三年未滿五年是十天,滿五年是十四天。民進黨團版本比現行的規定,依序多增加了三天、三天、四天及一天。
此外,特休假天數黨團版內容還包括,特休假未休滿,雇主應補發工資,以「一加一」(一天特休折算兩天工資)來計算。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勞工滿一年有七天特休,如果做不到一年就離職,且只休三天,剩下的四天,要給「一加一」的薪水,等於付二天工資,除契約終止外,年度終了未休完也可領兩日薪。
雇主聘用勞工時有事先告知的義務,員工排假,雖然雇主因為企業經營上的因素可與員工協商,但不得拒絕。
讓初入職場年輕人和資淺勞工享更多特休日,是十月三日蔡英文總統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三項裁示之一,因此在周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全國統一已完成朝野協商後,民進黨團昨在立院朝野協商就特休假天數與在野黨團溝通。由於黨籍立委版本不一,利用協商前的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凝聚共識,取得行政部門支持。
徐國勇說,民進黨團版本比國民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更好,「應沒有不支持的理由吧!」
對於企業主的經營成本因此增加,徐國勇說,成本確實會增加,但企業本應照顧勞工,應該是承受得起,這是雙贏的局面,也沒有超出企業主的預期,希望企業支持和諒解。
徐國勇說,民進黨團版本是為了照顧資淺勞工;依勞動部統計資料,未滿五年的勞工占勞動市場百分之四十四,為了不讓資淺員工因換工作而休不到特休假,且勞工工作穩定度不如公務員,因此著重在勞工工作的前六年,就能享有比公教人員更多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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