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農獎金發了八千萬 法務局:不違法消失
第 235-1 條
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
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來,什麼是獲利狀況。
就是損益表最後面的本期淨利(損)
分派淨利是在本期淨利出來之後的事
講的是股東權益變動表裡的東西
但是獎金是在損益表裡的項目
是費用類的課目
雖然很像啦,但是意義完全不一樣。
您今天學會計了嗎~~~
※ 引述《mckey (反象救中職)》之銘言: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01&FLNO=235-1
: 公司法 235-1 寫得那麼清楚
: 實在不知道法務局哪隻狗眼瞎了,
: 竟然說分派獎金和公司法無關 !!!!!????
: 本魯簡單說明梁大砲的問題 :
: 1. 235-1 規定章程要定額或定比率,章程裡有嗎 ?
: 有的話,含狗魚有沒有違反章程 ?
: 沒有的話很簡單,依公司法精神,以及 235-1 第三項的立法原因
: 就是董事會2/3同意 !
: 2. 所以北市府的董事會是不是有同意 ? 有沒有跟股東說明 ?
: 如果有,請官派董事自首 ! 請秀出投票紀錄來給梁砲罵 ~
: 如果沒有,北農背信 !
: 北農就是有限公司,就是這樣簡單而已,
: 法務局一堆律師搞不清楚狀況,有夠可笑 ~
: 韓國瑜要解套也很簡單,證明自己是公家機關,
: 但依法董事長以後都官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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