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4.4%同志霸凌多數人? 政大教授嘆「假平等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30 11:28), 7年前編輯推噓5(1712113)
留言142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24 (看更多)
網路上論戰很正常 但默契是只針對議題而不對人 最近在這邊看戰這議題能戰到開始針對人的 我看只有最偏激的護甲盟的人會做 你看看這不是有人在示範了嗎 能戰到都開始針對個人 翻人家文出來批鬥鞭屍進行思想審查了 代表有一方已經開始進入一種偏激與狂熱 就像中世紀荒謬的獵巫潮一樣 這還不是霸凌 什麼是霸凌? 這樣看來 等修法過就把反同都打成違法違憲 開始濫用司法告人把反方的都抓去關 製造白色恐怖的寒蟬效應是越來越可能發生了 法還沒過就已經如此 真的讓修法過 這些臭甲臭踢氣焰還不囂翻天? ※ 引述《dyingpete (Petrushka)》之銘言: : KMT立委如此辛苦的爭取而來的公聽會 : 就被那幾個抹的黑黑的 : 讓大家以為反方代表都沒腦袋清楚的人 : 我支持辦公聽會 : 但若要像這樣子在台上拿錯誤資料亂講 : 我覺得是浪費大家時間 : 順便還應該出來開記者會道歉 : 給大家錯誤資訊了對不起 : 理講不過別人就在哭哭說被霸凌 : 我想你可能要回雙親旁邊哭一下 : 現在是同性法律不受保障 : 異性什麼都有還要哭被霸凌 : 被說幾句話你是不能結婚嗎? : 我覺得那才玻璃心 : 隨便舉幾個反方例子 : http://i.imgur.com/PLSRsTf.jpg
: http://i.imgur.com/rlSfBRs.jpg
: 如果這樣子叫講道理的話... : 算了 : 公道自在人心啦 : ※ 引述《diefishfish ()》之銘言: : : tvbs(新聞台) : :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89557 : : 4.4%同志霸凌多數人?政大教授嘆「假平等」 : : 政大教授許牧彥在公聽會中陳訴意見。 :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8)日,再度針對婚姻平權召開公聽會。政大科技管理 : 智 : : 財所教授許牧彥表示:同志在公領域以及網路媒介上並非少數, : : 因為同性戀者雖只有4.4%,卻不是弱勢,反而到處霸凌和他們不同意見的人。 : : 許牧彥在發言表示,在場的人都是由一父一母生出來的,一夫一妻才是真正的婚姻平 : , : : 也是男女平等,而完整且穩定的婚姻才是公共利益,而同志是個人選擇,「不能怪別 : 不 : : 給你婚姻」。 : : 他還強調,修改民法是模糊差異,與霸凌多數的假平等;另訂專法是承認差異,才能 : 重 : : 少數的真平等。 : : 此外也提到,台灣有94%以上異性戀, : : 而4.4%是同志或雙性戀,若依照比例,未來會有94%以上機率,把有異性戀傾向的孩 : 送 : : 入同性家庭,他認為並不人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13.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476520.A.7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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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可能欸,到時反個同就準備被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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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劉宇席當板主就是這樣啊 把反對的都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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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甲森77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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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二句在八卦板有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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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版現在就差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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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啊 "已知恐同ID"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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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4X把同性戀毒趴"新聞"被當廣告文砍掉根本是天下一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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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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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啊,你罵人本來就是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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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所謂〝違法〞的標準認定?同志那麼玻璃心,不用到罵,反對的言論都可能被視為〝歧 視〞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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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同挺到搞個人批鬥跟思想審查 還好意思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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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受不了同志玻璃心..明明世界上一大堆國家沒有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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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個同婚國家有21個都是專法 硬要扯歧視..無限制一直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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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中世紀獵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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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一堆北七政客粉濕團二三線藝人主播記者矯情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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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不是這樣用的..一點道理也沒有根本不是來講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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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三句有夠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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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有沒有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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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們講講道理啊?為什麼不讓同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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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sername1 (36.230.213.56), 11/30/2016 11: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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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不就是要讓同志結婚惹?! 扯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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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在取暖大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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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特別法要給同志一體適用結婚權利跟義務。還要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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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議題不對人??? 聽到這句就可以END了 一堆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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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適用專法者免稅、考試加分、政府補助、特別條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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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專法,通常是要補償,而且這些適用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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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是適用民法。根本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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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了一堆,還不是直接修民法簡單,過了,你不能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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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歧視的專法,讓台灣慢慢過度到平權不好嗎?給點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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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砍假 讓台灣的工時慢慢下降不好嗎? 給點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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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根本不歧視..同志本來就是少數族群的專法有同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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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23個21個都是用專法..同同是在鬧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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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你說到重點了 專法=歧視?連這點認定上都沒有共識了 更何況什麼是〝歧視同性戀的言論〞? 從這點去推想 我們已經隱約能推論出修法後 不但不是天下太平,反而極可能是對立的開端 想像一下同運團體集體高潮 拿著〝尚方寶劍〞到處砍人的景像吧 ※ 編輯: username1 (36.230.213.56), 11/30/2016 1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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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民法才是最困難的 必須要解決異性戀專屬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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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甲結不了婚,就去搶肥宅的女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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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邊講民法最簡單 根本故意欺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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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異性戀專法 你以為改文字三讀是在改作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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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發言人都說了,只要動四條。哪裡有異性戀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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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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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修 人工生殖跟民法親屬篇習習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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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需不需要討論人工生殖?需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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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修,但民法沒有要是一次修完,你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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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不一定要討論 因為不一定要訂立人工生殖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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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不是一次修完 那上面說的最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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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知道法律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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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不用,有人覺得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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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是修改基礎的婚姻架構 必然影響層面甚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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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結婚就是要生小孩啊,不生小孩就不應該結婚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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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聽不懂嗎?就因為很複雜,所以這次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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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最簡單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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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就是要特別討論同婚的權力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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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你不懂這次嗎?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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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生小孩 在有婚跟無婚的權力義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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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這次。這次修完窒礙難行的話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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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管專法還修民法都有很多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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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要拿出整個架構,民法可以走一步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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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了 本來就沒有所謂的最簡單的選項 必須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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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當然不能走一步算一步 不然法律相互扞格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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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是說我們挑最簡單,起個頭,不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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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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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要通盤考量 而不是修到法律相互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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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就是一點都不簡單 專法跟民法都一樣 沒有高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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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沒有所謂的先過再說這種不負責任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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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結論一下:修民法跟專法,都要討論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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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認為修民法符合政治正確核心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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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付出任何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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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這件事在我心中,是最高原則,比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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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感受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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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修法怎麼了嗎?以後再討論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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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之後修了,同性伴侶也可以做,那就可以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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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符合y先生的需求,家庭還可以孕育小孩 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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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沒腦的 凡事不謀定而後動 只想走一步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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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沒程度的鬼話都說得出口 難怪別人會騎士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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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吱版不針對各人也不會翻前文戰是嗎?我之前上錯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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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我怎麼記得從前在戰男女、ccr、選市長總統、母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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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翻舊文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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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4:09, , 142F
說不要貼標籤,結果開口閉口就是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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