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志家庭出身!國際學者現身立院反同婚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29 08:39), 編輯推噓10(1004)
留言14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8 (看更多)
※ 引述《dafuhaw (大富豪)》之銘言: : 看了一下這位國際學者 Katy Faust 的資料 : 1.她似乎沒有提過她是什麼學位、 : 在哪些國家進行過哪些國際性的學術活動、發表過哪些論文。 查詢過他有基督神學的學士,致力兒童保護與家庭環境改善, 應該不是傳統上有博士學位的學者。 : 2.她是親生父母結婚後生下的, : 在親生父母身邊成長到10歲,因為父母離婚,才失去親生父親,並由另一位女性取代。 : 她多次提到媽媽的再婚對象對她如己出, : 卻沒有提到為何父母婚姻中,先外遇的是媽媽(在法律上應有較多過失), : 她的監護權卻被判給了媽媽,以及她的爸爸現在在哪、為什麼不撫養她。 : 嚴格說起來,她不是被同性戀收養的孩子, : 而是「外遇造成的離婚/再婚家庭」、「親生爸爸在成長過程中突然消失」的子女, : 更特別的是,她被帶到了「父母當中先對婚姻不忠」的那一方的再造家庭中繼續成長。 補充說明,Katy曾問他的生母為何他沒有爸爸, 他的生母就帶他去找了他生父。 Katy雖然反同性婚姻,但非常支持同性伴侶制度, 是全力支持而不是像台灣保守基督教派那種妥協。 : 3.除非親生父/母親在兒女心目中有重大過失,或跟本沒見過面、沒印象, : 否則繼父/繼母與小孩的關係,永遠無法取代親生,這部分是有學理根據的事實。 : 但如父母婚姻已經破裂,子女無法挽救;父母要離婚,子女也擋不住。 : 若她母親未被許可與同性結婚,對她自己的影響, : 將是成長過程中,由失去親生父親,改為失去親生母親, : 她會在母親離開後,被父親(與其再婚對象)養大。 : 或許這是她比較嚮往的成長模式。 這也是Katy被批判的意見之一, 順著Katy的理論,得到的結論應該是要強化家庭感情維繫, 讓異性、同性、隔代教養、收養等家庭都能穩定經營, 而不是反對同性家庭。 如果一父一母的狀態是孩童的權利,兩父或兩母是剝奪孩童權利, 則隔代教養,收養家庭都會被Katy的理論貶斥。 : 4.她本人已婚,頗好奇她在兒女面前,是怎麼形容外婆的。 : 5.她自己國家的人對她的意見例如:https://goo.gl/jXSJ80 : FactCheck Q&A: was Katy Faust correct on same-sex family studies : and kids’rights? August 20, 2015 6.55pm AEST : =========================================================================== : The Conversation has recently FactChecked claims that children do best when : they have a mother and a father. As that FactCheck shows, the overwhelming : bod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suggests that children develop well when growing : up with same-sex attracted parents. : =========================================================================== : 大致上是這樣,我英文不好,所以很魯,現在要去上班了,剩下的有興趣的人自己看 Katy支持同性伴侶制度,反對同性伴侶收養甚至生養小孩, 因為台灣的同性婚姻將直接承認同性伴侶收養權利, 所以他來台灣表示反對意見。 昨日公聽會上,反同陣營以Katy表現得最好。 Katy的重點有兩個: 1.保障孩童的權利,一父一母的家庭是必要條件。 2.一父一母的家庭比起其他非主流家庭,孩童的情緒發展最為正面, 他有帶了近百萬的抽樣調查支持他的論點。 第一點我在上面有做了說明與批判, 第二點,昨日古亭教會陳思豪牧師也在公聽會第二次發言時評論, Katy引述的調查報告結論並非證明主流家庭較好、非主流家庭較差, 而是證明了社會確實給非主流家庭歧視與壓力。 ~~ 原文推文下面有人批評挺同陣營肉搜Katy Faust的個資, 但這些個資都是他在個人網頁(FB、twitter)主動揭露的, 他的個人網頁都可以讓不同意見交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175.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379989.A.1BE.html

11/29 08:45, , 1F
台灣反同論述相較起來跟屎差不多
11/29 08:45, 1F

11/29 08:45, , 2F
愛滋族群收養小孩,想到就害怕
11/29 08:45, 2F

11/29 08:51, , 3F
看完你敘述的,我從專法沒意見讓我覺的應該贊成立專法才對
11/29 08:51, 3F

11/29 08:51, , 4F
11/29 08:51, 4F

11/29 08:57, , 5F
11/29 08:57, 5F

11/29 09:00, , 6F
伴侶法又不是專法...
11/29 09:00, 6F

11/29 09:01, , 7F
人家有資料佐證 陳牧師的資料在哪?
11/29 09:01, 7F

11/29 09:01, , 8F
台灣同志家庭收養的案例才多少
11/29 09:01, 8F

11/29 09:04, , 9F
原po言之有物 有空再多分享意見
11/29 09:04, 9F

11/29 09:12, , 10F
原po是百人斬甲甲,但是這篇理性,我支持。
11/29 09:12, 10F

11/29 10:20, , 11F
感謝這篇的說明~^^
11/29 10:20, 11F

11/29 10:24, , 12F
H先生,你知道要收養必須經過評估,如果你的健康狀態
11/29 10:24, 12F

11/29 10:24, , 13F
不良是不被允許收養孩子的
11/29 10:24, 13F

11/29 16:44, , 14F
推用心
11/29 16:44, 14F
文章代碼(AID): #1OFCvL6-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FCvL6-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