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方代表:同婚不是人權 同性結婚不是婚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1/24 13:52), 9年前編輯推噓1(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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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rmysoso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124/817002.htm : ettoday : 2.完整新聞標題: : 公聽會反方代表:同婚不是人權 同性結婚不是婚姻 :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會各界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意見不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舉辦與同性婚姻合法化相關的《民法》修正案公聽會,亞洲時代新葉聯盟召集人廖金河還說,「同性婚姻並非人權,同性結婚不是婚姻,與異性婚姻絕不相等」。 : 立院上午召開《民法》修法公聽會,共有25名專家代表參與,各政黨依比例推派人選,因此挺同、反同代表人數差不多。東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成鳳樑表態支持立專法,他指出,國際公約不支持同性婚姻,是建立在異性婚,而「多哈宣言」也是用「men(男人)、women(女人)」的用言。 men、women的用語那行原文如下 「We emphasize that 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only with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 and that the right of men and women of marriageable age to marry and to found a family shall be recognized and that husband and wife should be equal partners」 中間那段是這樣說的 「男性與女性在進入適婚年齡後,其想結婚、想建立家庭的權力都應被承認」 這不就跟A班與B班的學生在畢業後,想升學或就業的權力都應被承認的邏輯是一樣的 這麼平實的字詞,我不知道他在超譯什麼,根本沒反同。 然後又說國際公約不支持,反過來說不就是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不知道算不算是他口中的公約 人家23條同樣是如上那句 "The right of men and women of marriageable age to marry and to found a family shall be recognized." 所以你不會又想憑這個說人家不支持吧? 還是你想說在反同圈一直傳的那篇文章: 「歐洲人權法院:同性婚姻不是人權」 但那根本超譯了原文,早被這篇打臉了: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2959 : 他認為,修《民法》是為少數人修法影響多數人,違反比例原則,修特別法進行保障,已經足夠,「不能說沒有滿足所有要求就是歧視」。 我還記得某黨之前:「讓我們靜靜的大聲說話。」 然後沉默的多數就.... 變成少數了! 很不方便! : 另外,廖金河也說,同婚並非人權,人權理事會通過保護家庭決議文,多元家庭跟同性婚姻並非人權,這方面已獲得歐洲認同。他認為,婚姻平權是彰顯兩性價值,同性婚姻無法拷貝兩性婚姻自然生育,「同性結婚不是婚姻,與異性婚姻絕不相等!」 : 他還說,同性戀沒像黑人被系統性歧視,這是因為台灣很成熟,他請總統蔡英文啟動修憲跟公投,支持單點修法來保障同志,但反對同婚。 : 沒被歧視??? 我只能說護家盟想像力超豐富 覺得同婚過了,父女、人獸、人與軟體就都會過 那為什麼你們不看清楚自己超譯的公約內容? 「We emphasize that 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only with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 「No 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without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 原來動物、軟體、父女都是你想結就結,不用經過另一方同意? 我都搞不清楚這是護家萌還是超譯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164.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966759.A.258.html

11/24 13:53, , 1F
超譯不是紅藍的專利嗎
11/24 13:53, 1F

11/24 13:53, , 2F
最後第二句,父女有誤點
11/24 13:53, 2F

11/24 13:54, , 3F
反同人士智商低是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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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3:56, , 4F
三樓完美展現某方的水準跟邏輯XD
11/24 13:56, 4F

11/24 13:57, , 5F
反同就是沒邏輯,那我還是堅持反同,對的事懶的扯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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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定義對錯?

11/24 13:57, , 6F
反同的都被staff23刪光文章了 大家快去申訴
11/24 13:57, 6F
※ 編輯: aureate (101.139.164.107), 11/24/2016 13:58:40

11/24 13:58, , 7F
反同方引用的資料大部分都被踢爆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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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00, , 8F
檢舉流程 請先寫信給staff23板主 請教為何要刪文 並且
11/24 14:00, 8F

11/24 14:00, , 9F
要求staff23板主把刪除的文章寄給你 當作證據
11/24 14:00, 9F

11/24 14:00, , 10F
但是別說更正 連不再引用都做不到 依然一直引用錯誤資訊
11/24 14:00, 10F

11/24 14:01, , 11F
反同的都被刪光了 你現在在那邊說反同用的是錯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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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01, , 12F
所以會引起對立也不是沒有原因 這實在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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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01, , 13F
推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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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02, , 14F
就像現在這篇不就向大家澄清了反同方的錯誤資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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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03, , 15F
最近上電視還是會看到繼續拿假資料反同 臉皮真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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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03, , 16F
你爽就好!不干你的事!我表達意見跟別人結婚一樣!不干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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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03, , 17F
何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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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就好?彌爾認為有限的自由才是自由,如果什麼都爽就好,鄭捷也只是發揮他的自由 我想看到的是你對這件事情的論述。

11/24 14:03, , 18F
在臉書或PTT都一直看到被打臉N次的錯誤資訊持續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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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ureate (101.139.164.107), 11/24/2016 14:09:50

11/24 14:04, , 19F
你有表達意見的自由,別人也有評論你意見的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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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09, , 20F
原po都備份了還擔心大家不知道原本反同論述有多錯誤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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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09, , 21F
11/24 14:09, 21F

11/24 14:10, , 22F
原po不就在跟你討論對錯 這麼激動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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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11, , 23F
何謂超譯?沒有寫沒代表就是有包括,就是沒有寫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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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11, , 24F
爭議,只是各自解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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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觀點 但文件已指明,只要是結婚是權力了!同志結婚,何嘗不是實踐權力。 我不懂的是護家盟何以將沒有寫明就定義為不支持 裡面規定男女婚姻內容的細節,跟男男、女女一樣多啊。 何況這種法源本來就跟憲法一樣,不會寫太明確,何況還要涉及主權讓渡問題。 ※ 編輯: aureate (101.139.164.107), 11/24/2016 14:19:34

11/24 14:17, , 25F
之前講太多只有被攻擊,不爽講,反正沒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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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不好的態度,就像你攻擊我,我還是很認真回應一樣 討論不就是這樣? 老圖了 https://res.cloudinary.com/demo/image/fetch/http://i.imgur.com/rDvXso8.jpg
※ 編輯: aureate (101.139.164.107), 11/24/2016 14:21:20

11/24 14:23, , 26F
很好!不要假裝反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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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23, , 27F
我並沒有攻擊你!沒邏輯我指我自己!攻擊自己又不行了?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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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24, , 28F
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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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贏了 XDDD 你真讓我不知道說什麼了 XDDD ※ 編輯: aureate (101.139.164.107), 11/24/2016 14:25:30

11/24 14:25, , 29F
推澄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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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26, , 30F
護甲盟硬要把沒有寫的東西擴大解釋成有,也是半斤八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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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26, , 31F
11/24 14:26, 31F
我回得很認真,人家原文真就那樣 如果不相信我,我可以把網址貼給你 http://www.difi.org.qa/about-difi/doha-declaration http://www.ohchr.org/en/professionalinterest/pages/ccpr.aspx

11/24 14:27, , 32F
故意忽略影響性 增加更多的下一代後天甲甲 眼睛業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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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是最早通過同婚的國家,人家現在各項數據皆好 社會也合諧到監獄都關了 至於甲甲是後天?您可以問問同志們的說法 他們才是完整走過心路歷程的人 ※ 編輯: aureate (101.139.164.107), 11/24/2016 14:39:01

11/24 14:30, , 33F
支持同婚 但那個圖滿好笑的 右邊把藍的全都打到低層
11/24 14:30, 33F

11/24 14:30, , 34F
次那塊 怎麼不講深綠跟泛綠名嘴及部分綠色政治人物?
11/24 14:30, 34F

11/24 14:32, , 35F
有夠偏頗的加工 最原始圖根本沒這樣寫
11/24 14:32, 35F
我只是隨便google張圖,確實沒注意到右邊,是我的疏失 不過前幾張裡只有這張不用縮網址,反正大家看懂就好 ※ 編輯: aureate (101.139.164.107), 11/24/2016 14:40:57

11/24 14:44, , 36F
推回來 支持同婚立場 and 賭爛超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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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45, , 37F
護甲萌也是用相同的邏輯,把沒寫清楚的東西,用來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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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45, , 38F
說服別人同性婚姻是人權,這就是半斤八兩。我只確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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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45, , 39F
件事,因為原文模擬兩可,代表兩方的主張都有爭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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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45, , 40F
爭議就該維持現狀,這就是我的立場。
11/24 14:45, 40F
先就不論有爭議是不是就該維持現狀這點做申論 我只想說清末朝廷也打臉維新,維持現狀了 婚姻是人權是共識,甲甲爭取結婚權力,在沒有 而且我們回頭看護家盟引用的ECHR案例裡頭就有 same-sex couples are just as capable as different-sex couples of entering into stable committed relationships 這不就是一個鐵板釘釘的聲明嗎! 就算聯合國也同樣開放員工同志婚了 ※ 編輯: aureate (101.139.164.107), 11/24/2016 14:54:21

11/26 12:30, , 41F
他們用不知道那來的資料胡扯也不是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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