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銀行團不准 興航解散消失
※ 引述《sherman0315 (...)》之銘言:
: 其實興航能做的都做了 直接解散好處是在公司還沒破產前 還能把現金信託
: 現在現金12e已經信託作為旅行社或相關合作企業損失賠償以及員工資遣費用
: 如果先宣布破產 再之後重整 這一拖半年以上 不說現金花光之後沒錢資遣 賠償損失
: 連資產都會被銀行債權人扣押住
: 現在銀行就是希望興航走破產申請 這樣他們可以扣押所有興航資產
: 包含要給 企業損失賠償和員工資遣費用
: 他們都可以優先拿到求償 有剩的才輪到員工資遣費用和企業損失
: 所以這次興航直接解散 不先宣告破產重整
: 記者會上有說就是為了公司資產還能賠償大家損失和資遣費用時解散
: 進去破產重整程序 公司還要被拖半年 到時候也沒錢資遣大家了
: 連有價值資產都會被銀行變現 到時候員工和旅行社什麼都拿不到
想請問一個問題:
一定要等到企業宣佈破產時,銀行才能開始優先請求企業償還債款嗎?
又依照這段所說,在重整過程中,興航的資產也將愈來愈少
那最後銀行可拿到的不就也更少了?
反之,
像現在這樣的情況,興航直接解散
如原新聞所說,銀行不也是照樣能變賣抵押品&要求還錢嗎?
這情況下可以拿回的錢或許還更多不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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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不就更不該破產了?
破產拍賣所得價值只剩1/3的話,
即便任銀行宰割,銀行也只能拿到原價值1/3的金錢?
※ 編輯: innocentguy (118.160.94.148), 11/23/2016 10: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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