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修民法推婚姻平權 邱太三:不能只想我要的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20 01:49), 7年前編輯推噓24(2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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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立特別法(同性伴侶法)這塊 建議可以看一下林昶佐的答詢 有討論到 林昶佐答詢:https://goo.gl/Aq8Acw 伴侶法的目的應該是保障不論是異性戀和同性戀 "在不想結婚的前提下"都可以享有"伴侶的保障" 在本質上跟婚姻有所不同 另外根據尤美女的答詢 德國就是立特別法的國家 那是因為德國的憲法有規定男女二個字 在德國立了特別法之後 整個國家消耗很多司法資源在纏訟(關於權利義務的部分) 搞到最後特別法的法條跟民法有87%相似 只是把法條抄一遍 台灣跟德國不一樣 憲法並沒有明訂男女二字 而是訂在民法當中 實在沒有必要繞路再去訂一個特別法 另外黨團提出的三個版本當中 尤美女的版本只有多增加一條"同性婚姻平等適用民法" 沒有要修改稱謂 也被司法院秘書長認為是實務上較可行的 況且民法當中的稱謂都是:父母 一等親 二等親 直系血親尊親屬 姻親 這一類法律用語 並不會影響我們平常叫爸爸 媽媽 叔叔 阿姨 民法是我們大家的民法 民法包含總則篇 債篇 物權篇 親屬篇 繼承篇 都是我們所有台灣人民要共同遵守的 如今只是增加一條"同性婚姻平等適用民法" 為什麼要把同志排除在外 耗時耗力另外立一個特別法呢? 以上如果版友有更好的意見歡迎一起討論 ps.補充一點 目前23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只有2個國家是立專法 ※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銘言: :   我也贊成邱太三部長的觀點,同性婚姻立法應該以特別法為之。 :   看看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及許毓仁版本就知道真要直接把民法的那些 : 親屬稱謂中性化,一堆法條都要修正了。 :   不然就用尤美女版本最精簡。 :   但接下來還有多元成家法案怎麼辦? :   個個都要直接動民法的話,那民法要一修再修了。 :   所以,我個人認為同性婚姻立法及將來的多元成家立法,應該以特 : 別法為之較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36.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577786.A.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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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同性戀就是要和大家都一樣,因為牠們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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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同性戀就是要和大家都一樣,因為他們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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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一樣是台灣的公民 都是有納稅服兵役 有血肉有感情 活生生的人類 ※ 編輯: SirLancelot3 (1.164.136.43), 11/20/2016 0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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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另立專法,就是不一樣,不用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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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補充是認真的!? 只有兩個是專法 嚇死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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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那麼不一樣想必拿你們的照片混在一群甲甲的照片通通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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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邪教徒鑑定,他們肯定可以立刻把你們挑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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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律保障,也必需考慮衝擊最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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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向能用外表一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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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衝擊社會程度的大小.是用修法條文的多寡來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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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邪教的主子會用聖靈充滿他們讓他們得到智慧從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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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性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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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真的跟我們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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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執著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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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到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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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別人邪教然後喊不要歧視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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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說量變產生了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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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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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千萬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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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有這一輩子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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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破放的下 你一生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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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同性婚是顯學啊,異性婚落後又假掰,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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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鼓吹縱慾很FUN都是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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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邪教徒那麼愛公投的話就投啊,不過應該要實際上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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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才有投票權,也就是同性戀跟其父母,不過投是投要用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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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形式保障他們的權益,修民法或立專法,至於要怎麼分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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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黃泉路上彼此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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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性戀,那就用之前各縣市那個看起來無三小路用的陽光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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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囉,能發揮這功能也算它功德圓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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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事大 放下感情的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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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體易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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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同性戀就是要和大家都一樣,因為牠們不一樣+1 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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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被問及到實際上自己會受損什麼權益除了反覆跳針抹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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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外沒別的可說的人在那邊一哭二鬧三上吊就也跟著要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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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那中國人也來說你們臺灣的總統候選人立場會影響兩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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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的感情,所以13億人就要13億張票這樣有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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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一樣 恐同的腦結構也跟一般正常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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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友談到衝擊 收養制度這部分應該是比較多人在意的 依照現行法"單身"就可以收養了喔 所以現在的同志朋友早就可以收養了 目前台灣大概有100對同志伴侶收養的小孩(根據呂欣潔的訪問) 但主要的問題是 同志單身可以收養 但卻不能跟伴侶共同收養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ex 今天一個同志單身的時候收養了一個小孩 他結識了他的伴侶之後 不能共同收養這個小孩 只能維持單方面收養的狀態 很奇怪吧? 還有我要說的是收養跟領養寵物是不一樣的 沒有那麼簡單 要經過層層關卡 1.社福機關審核 2.法院判決 3.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這樣的標準我想算是嚴謹了 大家想想看這些孤兒都是被異性戀拋棄的 待在孤兒院真的比兩個爸爸或二個媽媽來愛他們好嗎 而且就算你有100個理由來反對收養 那也要考慮立法的普遍性 因為你沒辦法排除掉單身收養這塊 法律的訂定要足夠周全而不是淪為意識形態 歡迎大家提出不同意見 ※ 編輯: SirLancelot3 (1.164.136.43), 11/20/2016 02: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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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立恐同生存專法保障他們不會因為同性結婚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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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同持續使出跳針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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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覺得要立基督純潔專法 保障盟盟的嚴格遵守聖經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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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rLancelot3 (1.164.136.43), 11/20/2016 0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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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神聖婚姻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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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邪教徒既然用教義干政,影響民眾權益,那那本宗教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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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應該由全台灣人民共同編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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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基督徒與同志共用民法 請另立基督神聖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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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是因為中世紀以來教會權威高於政府 所以雖然世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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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是卡了很多基督教的遺緒在法治體系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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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沒有這個問題啊 可以直接修改民法就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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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像後進國家在發展通訊的時候可以跳過室內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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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台灣法律非常腦殘,所以還是先用特別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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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德國的經驗 立特別法反而會消耗很多人力物力和司法資源 如果一部民法就能夠讓大家都受惠 反而才是好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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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升級到手機無線通訊 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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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德國的伴侶特別法已經開始被很多人挑戰質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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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德國雖然是性別平權的先發國家 但是到了2016的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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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設施反而開始出現跟不上時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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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rLancelot3 (1.164.136.43), 11/20/2016 0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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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那段寫得太棒了 單身可以同性伴侶不行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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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文不太合大家胃口 那種戰文後面加謝謝大家的比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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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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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rLancelot3 (1.164.136.43), 11/20/2016 04: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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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婚姻關係也要享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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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真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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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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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好文 希望支持婚姻平權的人在辯論時也不要只用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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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邪教回去多讀書來反駁 要像這樣清楚說明才能拉到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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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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