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兩人相愛就能結婚 三人相愛為何不行???消失
※ 引述《Tosca (hi)》之銘言:
: 到底為什麼?
: 這次要修的是民法婚約 由男女 改為雙方當事人
: 那為什麼不能三方 四方 五六七八方當事人??
: 三個人講好 我愛你 我愛他 妳們兩個ok
: 我們一起組一夫二妻 這樣為什麼不可以???
: 兩個人相愛就可以再一起 這天經地義
: 那三個人相愛 四個人相愛 為什麼不能再一起??
: 到底為什麼???
因為"婚姻"是因應人類社會演進所成的一種"制度"
婚姻並不是兩個人相愛的保障或保證 (放眼全世界的離婚率可窺之)
"兩"個相愛的人
(不管你是男vs女 or 女vs女 or 男vs男)
並不會因為結了婚就永遠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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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婚姻制度絕對不是彼此雙方愛情的終身保固書和永久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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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就人類社會學角度看來
更多是為了保障兩個曾因為相愛而接受婚姻制度結合後彼此雙方所繁衍的"後代"子女
讓雙方的小孩受婚姻制度下的法律保障 <若一方過世/破產/有小三,小孩的未來>
而既然婚姻制度就"本質"上不是人類愛情的永久保證和保障
試問兩個人(不論性別)又或者原po所提的三人,四人若相愛的話為什麼一定要結婚?
都不是愛情的終身保證了 結婚的意義是???
還有一點:人類的"愛情"是具有獨占性的 不是親情,不是友情,不是人情,
在此只針對婚姻制度與愛情提出個人的觀點
可以認同同性有愛情 可以認同同性伴侶制度 可以認同同性伴侶要法律保障
但是不能認同原po的兩人相愛or3人or4人或多人就要結婚
因為婚姻不保障愛情 是為了保障兩個曾因為愛情結合的雙方彼此產下的後代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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